“筑水泥锥防流浪汉”做错了什么

流浪汉睡桥下影响市容,广州有人浇筑水泥锥对付?近日网友的这则爆料,在微博引起热议。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广州白云、天河确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浇筑了水泥锥。…[详细]

广州市建委回应称,这些水泥锥建于十多年前,当时的目的确实是为了防止流浪汉在桥底露宿。对此,许多网友认为,作为城市的管理部门,应该宽容对待流浪汉,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桥洞下“筑水泥锥防流浪汉”这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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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做对了什么,“筑水泥锥”就做错了什么
大包干开启改革开放之门

一块地可以亩产千斤,也可以饿死人

一块地,进行劳作,可以亩产1000斤,一个家庭种几亩地,完全可以养活全家还能有不少余粮。但是,在“大锅饭”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就导致人们吃不饱饿死人,别说余粮了,当然,一块田也可以荒在那里,他实现的价值(地租)就是零。

经济学上有个最基本的概念,效应,就是耗费一定资源、财富做一个东西(服务)来满足人的需要,人们感受到的满足程度,用来考量这些财富资源花的值不值。租值消散理论的核心是,本来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由于制度不合理、产权安排方面的原因,其价值(或租金)下降,乃至完全消失。…[详细]

所以说,任何国家的发展,就是要防止租值消散,达到资源财富的效应最大化。

改革开放做对了什么:就是要让一块地能养活人,实现效应最大化

以一块地的价值为例,从三个时期来看改革成功的原因。

大锅饭这个制度下,每一个农户的土地、畜牧及工具都被改为公社所有,由中央发号施令,县干部指导生产。每个农民都要“各尽所能”,然后由大锅饭供应“各取的需”。大锅饭的结局不要再提了,几个月就一败涂地,和三年大饥荒有直接关系,后来便有了生产队公分制。

工分制下,种植是由“等级”作决策;生产收获所得,除去了政府及公社的征收,余下的就按每农户所得的工分多少而分配,此制度下,一个积极生产的辛勤农民的贡献,会被其它农民分享,生产效率极低。例如,就在生产队期间,农村里是有小量自留地,自留地产品不被工分分享,这些自留地的生产价值,估计高出公耕地的五倍。…[详细]

大包干,就是成为改革发源的大包干,也就是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就是农民固定向国家(集体)交租,享有土地使用权,这块土地上种什么,怎么种,收益多少全凭自己努力,除了交租部分,其他的收成归自己享有,因为资产权利得到了明确界定,才导致了土地的价值(“租金”)猛涨,实现以往没饭吃到个个有余粮的改变。

可以看到,同样一块土地,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可谓天差地别。

改革成功的基本精神:就是废除一些不合理的(无产、公分制、私产不被允许等)制度安排,重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产权界定,使得有价值的资源财富(比如说上文所说的土地)的价值能够凸显出来,实现效应最大化,而彻底改变中国面目。

我们也可以看到,改革开放各县市激烈竞争,遵循的也是这个原理。原本用来种地放羊的土地一亩的年产值(租)可能是1000块,但是通过种种手段引入资本后,一段时间后,土地租金就开始猛涨,一亩可能达到几万、几十万。

劳动力资源,大锅饭时候干一年活没一分余钱,饭都吃不饱,后来承包责任制,辛苦干一年活,可以有几百斤上千斤余粮,但现在城市化,由农业部门转向工业部门,一年收入好几万,劳动力的价值(“租金”)也大幅度提高。

总而言之,千变万化路只有一条,通过合理制度安排,最大化实现资源和财富的价值。

“筑水泥锥防流浪汉”思维与改革开放成功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下面就以“防流浪汉椅”、驱赶流动小摊贩、桥洞下“筑水泥锥”为例进行解剖

以“防流浪汉椅”为例:

成都人民南路公交站改造,休息坐椅被改成了只能放得下半个屁股的“滑滑椅”。对此市建委回应称,之所以有如此怪异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流浪人员把座椅当“床”使用,影响城市形象。…[详细]

休息座椅和只容半个屁股的滑滑椅,从公共投入成本来看,几乎没什么区别。休息座椅,首先乘车的人坐着会更加舒服,而且在晚间的时候,可以给流浪汉睡觉,这是滑滑椅没有的价值,即便是在乘车时间,流浪汉在上面睡觉,他所获得的满足感也会远远大于乘车者坐等一会的满足感,所以,无论如何,正常休息座椅比只放得下半个屁股的“滑滑椅”价值更大。 毫无疑问,正是因为建委的愚蠢,不合理的安排导致了这种价值的消失,导致了公共投入损耗。

以驱赶小摊贩为例:

流动小摊贩一般设在街道边角之类的公共地方,这里投入已经恒定。我们来看这块地的价值,或者说是“租金”收益,显然,如果有小摊贩在摆摊,实际上,这块地是产生了额外租金的,这块地其实升值了,当然,小摊贩没向政府交纳租金,只不过额外的“租金”由小摊贩免费享受了。

考虑到小摊贩一般是比较穷困的群体,这可以看做是比较公正的分配调剂,或是对穷困群体的隐形公共福利,而且,它还可以方便一些民众的消费需要。如果说影响市容或者交通,可以叫小摊贩负责清洁卫生,或者只在交通要塞处设置禁止小摊贩区,完全可以实现这块地“租金”收益的猛涨,让公共投入效应最大化。

以桥洞下“筑水泥锥防流浪汉”为例:

分析了以上两个实例,水泥锥的愚笨之处也一目了然。 从投入来看,建设水泥锥花费了额外的成本,公共财政已经损益了。从桥洞这个资产的价值来看,已经基本废弃。如果桥洞住了一些流浪汉或穷人,这个桥洞满足了一部分人休息住宿的需要,其实是产生了“租金”,这个租金同样没缴纳给政府,但是可以视作一种隐性公共福利分配给了流浪汉和穷人。可以说,浇筑水泥锥,花费了更大的成本,建造了一个更没价值的桥洞,既无效率,也不公平。有人说桥洞下生活可能妨害交通增加危险,可以用浇筑水泥锥的钱设置一个红绿灯。

以上的各例都是使得公共财政投入的效应越来越小,公共设施(公地)的价值(“租金”)越来越小,与改革开放成功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财政投入效应最大化,公共设施价值(“租金”)更高 最大受益人当然是政府

公共财政投入,同样的钱如果能满足更多人的需要,能产生更大的效应,首当其冲的受益的人是谁?当然是政府。同样投入的公共设施价值能够价值(“租金”)最大化,首要的受益人当然也是政府。有人说,像小摊贩,穷人,流浪汉并没有向政府缴纳租金,这不是问题,这其实意味着政府给民众(尤其是穷人)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同样的投入,提供了更多的福利,政府又没损失什么,反倒增加了美誉,何乐而不为?

抛弃“筑水泥锥防流浪汉”思维,可皆大欢喜
桥洞下的水泥锥并不妨碍人穿行

“水泥锥防流浪汉”浇筑“不人道”形象

几乎所有政府的执政纲领都宣扬公正和人道,这是其执政之本。我国宪法就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等等。

中国也陆续加入了国际上一些重要的人道主义和公民权利之类的条约,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也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是联合国最重要的两个人权公约。

然而遗憾的是,桥洞下“筑水泥堆”却完全使得地方政府部门陷入了道义上的被动,纵观此次事件引发微博热议和网友聚焦之后,最大的声浪皆是直指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不人道”。

抛弃“筑水泥锥防流浪汉”思维,稍加改善便能皆大欢喜

如果滑滑椅改成正常休息座椅,甚至正常座椅能改成更适合躺卧的座椅;如果流动小摊贩能够合法化,在合法化的前提进行适当管理不影响交通和卫生;如果桥洞下稍加修葺能更适合给穷人遮风避雨,结局将是皆大欢喜。

之于政府管理部门,同等的公共财政投入实现了最大化的效应,同样成本的公共设施的价值(租金)陡然增加,给穷困群体提供了一部分的隐性公共福利,更有利于分配公正。之于民众,尤其是穷人、流浪汉,则得到了休息、栖身、发展的各种隐性福利;之于社会,则显得更加人性、和谐,充满人情味道。这就是所谓大家都受益,没有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还不是皆大欢喜吗。


多数的不人道是因为利益作梗,但“筑水泥锥防流浪汉”思维的不人道只是因为太笨,毫无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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