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大逆转可信吗

随着近年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报道不断出现,以及佛山小悦悦事件引发全国大讨论,名噪一时的“彭宇案”被认为是导致一连串负面效应的罪魁祸首。…[详细]

1月16日,新华社旗下《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了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对这“墓碑式判决”的最新说法。刘志伟称,彭宇已经承认,他当初确实与徐老太发生了碰撞。这与当初普遍认为的“彭宇被诬陷”截然不同。许多网友纷纷对这一最新说法表示质疑。当年大家对彭宇案的看法,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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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翻案是否可信
一审认定有效的“电子文档”

不利于彭宇的核心事实,是早就公开却被人们忽视的

这里所谓的“翻案”,不是实质意义上法院作出了什么新的判决,而是说,刘志伟的这一番陈述,让原本普遍认为的“民意审判”——“彭宇案是冤案”这一说法出现了动摇。他说的是否有道理,不妨检视下此前的“冤案说”——核心内容是彭宇声称的“没有撞到徐老太”是否真的站得住。事实上,在当年的审判中,除去那极富争议的“依常理推定”的判词外,还有些被“忽略的”的事实是需要“冤案说”来面对的。

事实一: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徐老太发生了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徐老太撞了他——这里的问题在于,所谓“电子文档”是徐老太儿子手机拍下的笔录照片,但所对应的原始记录因派出所装修已经丢失,而作出“彭宇最初承认有过碰撞”证言的警察没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彭宇了解到原始记录丢失后,仅仅是对该照片的合法性不予认可,却并不曾就该照片的真实性申请鉴定。

事实二: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的时候,在徐老太已经指控彭宇将其碰倒的情况下,彭宇的妻子在代其答辩时没有说彭宇将徐老太扶起是为了做好事,只是称徐老太受伤非彭宇所导致,未提及没有发生碰撞,此时彭宇并未得知其当初的原始笔录已经丢失。

事实三: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彭宇得知原始笔录已经丢失,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彭宇亲自出庭,在答辩中否认了与徐老太相撞,而在被问起为什么要去扶老太太时,彭宇首次说“我这是做好事”。

事实四:网友们所津津乐道的能证明彭宇清白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在庭上作证时,声明其看到的只是徐老太倒地后的情形,不能证明彭宇关于自己做好事的主张,也不能排除徐老太、彭宇发生相撞。

以上事实来源于一审判决书和媒体的详细报道。…[详细]

结合刘志伟的说法,有理由相信“翻案”成立

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这次采访中,提供了一个关于新证据的说明,据称这也是为什么彭宇在坚称自己做好事、并且舆论一面倒支持他的情况下,最后选择与徐老太和解的原因——南京市中院二审上诉期间进行了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

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两份迟来的报警内容登记,在证明两人相撞这一点上,比“有可能受徐老太的警察儿子干扰过的原始笔录”更具证明力。这能够很好的解释为什么彭宇突然选择了和解。

这个新证据,结合前面提到的几个事实,让人有理由相信彭宇确实曾经与徐老太发生过碰撞。而不是其第二次开庭后才坚称的“未与徐老太发生碰撞”。…[详细]

然而,信息仍不够公开,民众情绪仍难稳定

不过,网友们仍然质疑,为什么这时候官方要出来定调,而没有听到彭宇自己的说法?刘志伟提到,“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为什么彭宇自己不亲自向记者说明?

刘志伟给出的理由是,“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

在彭宇案审理的当时,由于各界高度关注,当事各方的生活确实被打扰得很厉害,此次同样以这个理由来回避与记者见面,也无可厚非。但是,既然南京当局有意消除“彭宇案”的影响,把保密了几年的和解协定的情况都说了出来,却不公布证据详情——所谓的“接处警登记表”也没有一个图像版。用这种官媒定调的方式来“翻案”,民众自然难以买账。多年来的维稳经验告诉我们,“信息越公开,情绪越稳定”,南京方面需要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出来。

如果刘志伟所说的完全没有问题,彭宇确实碰到了徐老太,那是否说明当年大家质疑彭宇案的判决质疑错了?而“依常理推定”的法官王浩,实际上明断如包公?…[详细]

彭宇案一审判决依然有问题
彭宇案一审法官宣判

判决的错误主要就是那个“依常理推定”

法律问题,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接处警登记表是一审后才发现的新证据,不能用来证明一审判得正确与否。在当年的一审判决中,主审法官“依常理推定”是有着严重问题的,并不能以结果反推判决的正确。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卫平曾对“彭宇案”一审判决中的“依常理推定”做过非常专业、精准的点评——

“在诉讼中可以运用经验法则,也必须应用经验法则,但关键在于我们在推定和事实认定时,是否正确地运用了经验法则……(一审判决的)疑问在于,‘做好事’原本就是没有界限的,人们所处的环境、心理差异,对存在、幸福、快乐、人生价值、信仰的认识、理解的不同,使得人们做好事的方式、程度都会有所不同……有的人可能仅仅将其送往医院,有的人可能留下照顾,也有的人可能继续给予患者经济上的资助,这些都是可能。也就是说判决书中的社会情理并不具有经验法则的高度盖然性,存在着较大程度的例外可能性,以此为推定也就当然不具备高度盖然性,其正当性也就有了疑问。”(《司法公正的法律技术与政策,对“彭宇案”的程序法思考》)

一审判决“依常理”来为“做好事”画了一个范围,超出范围者必因其内心有鬼,这种逻辑当然是错误的,错误之处在于在实际生活中“做好事超出范围者90%可能心里有鬼”,但法官在判决中的用词俨然是把这种情况当做了100%。

但也别误读这个错误

然而,彭宇案一审法官就是这么“依常理推测”了,这份判决被批判得上升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仿佛注定要成为当代中国法官枉法行为的“历史性文献”。

但是,在对这份判决的潮水般批评中,绝大多数人也只是出于直觉地认为判决说的不对,而未能说到点子上。例如,批评这份判决违反了“疑罪从无”、是“有罪推定”的论调,从开始到现在从未消失过,批评者似乎根本不知道,“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都是刑事领域的概念,不适用于民事诉讼,民事领域适用的是“优势证据标准”。又如,许多人因为觉得判决中的“依常理推定”很荒谬,所以干脆认为法官根本就不能“依据推定断案”,而事实上,无论中外,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法律是允许对法律关系进行推定的。如张卫平教授所说,“在诉讼中可以运用经验法则,也必须应用经验法则”,只不过,彭宇案法官的“依常理推定”不符合“高度盖然性”罢了。

事实上,彭宇案法官之所以要搞这么一个“依常理推定“,很可能只是因为他通过本文开头列举的那些事实(判决书中均有体现),内心已经确认了”彭宇与徐老太有碰撞“,想在这个案子上有一番创造和作为,让被告心服口服,才这么搞一个“依常理推定“。但没有料到会惹来这么大争议。

“彭宇案”当年应该这样判——

毫无疑问,在彭宇案审理过程中有关方面是有重大失误的,不仅仅是原始笔录以可笑的方式丢失,在一审时居然没有想到去找接处警登记表也是重大过错。如果这种原始证据能及早出示,相信这个案子会好解决得多。但是,假如证据真的就因各种原因丢失,案子是不是就真的没法判了呢?

法学专家徐昕认为,依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已经足够,不必画蛇添足的来一段“依常理推定”。他认为,徐老太主张彭宇撞人,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包括警察的证明,医院的伤情报告,以及可靠性有问题但并非一定不能用的彭宇笔录“电子档案”。相反,彭宇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第二次庭审前均未提及见义勇为,彭宇反驳徐老太的主张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这即表明,虽然徐老太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彭宇一定撞了他,但已构成了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依据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彭宇应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当初能够这样判,本案的争议也许就小得多了。然而,在现实中,彭宇案已经成为了“墓碑式判决”。…[详细]

如何把这座“墓碑”推翻?
扶起老人真的很难吗?

这座虚构的“墓碑”是如何形成的

彭宇案之后,凡是出现老太太碰瓷讹钱,或者是老人跌倒无人扶的现象,论者几乎必提彭宇案。网友争议该不该见义勇为,往往一句“想想彭宇吧”就了结了争议。彭宇案造成如此之大的负面影响,是当初谁也意料不到的,那么到底是哪个环节让这个案子成为了 “墓碑”呢?

首先是彭宇,如果他确确实实在这个问题上不诚实。在执法部门犯错丢失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彭宇很机警的开始宣称他是见义勇为,并捅给了媒体,博得了无数人的同情。

其次是徐老太的警察儿子,如果他的母亲没有不诚实的话。多方面的报道显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徐老太儿子并没有很好的做好司法避嫌,私自用手机拍下笔录,也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接下来是法官,作为法官的王浩,据说是一个毕业没有几年的硕士生,是有些想法和主见的法官。然而这次太有想法和主见,却成了“墓碑”判决的直接责任人。

再次,是南京中院的不恰当调解。彭宇案成功和解后,南京中院的一位负责人称:“各方更多地是从大局来考虑,可以说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唤起了他们对南京这座城市的责任。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就经济利益赔偿的部分,双方都做出了较大让步。由于一审时双方都提出上诉,二审能最终达成和解,的确是很不容易的。”以为两家和解事情就能了结,却全然没料到缺乏真相的调解社会影响有多么坏。

然后,是媒体。这两天,已经有媒体开始检讨在类似彭宇案这样的法律报道中媒体所起到的负面作用。在彭宇案上,很多媒体对价值判断的重视超过了事实判断,有强烈的帮助弱者的倾向,而缺乏对事实真相探寻的客观态度。如韩寒一篇博文说的那样——媒体往往是“需要符合需要的真相”而不是“需要真相”。

最后,是民众。是的,在彭宇案上,谁都不光是看客。巨大的民意波澜推动着“墓碑”无限拔高,但究竟有多少人不盲从地研究了这个案子的前前后后?有多少人积极去了解民事诉讼的那些准则?有多少人望着这块碑“哀叹”两句“人心不古”,实际上却是为自己不去扶个老太太找个借口?

彭宇、徐家人、法官的做法都是导致墓碑式判决的导火索,但其各自的行为也都有为自己考虑的合理理由。相比较而言,更抽象、更广阔的群体包括政府、媒体,民众在造就这一墓碑上有着更大的责任。然而,在特定历史时期,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这座虚假墓碑的建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又无可避免。

推翻墓碑,从每个人自己开始

从2007年彭宇案审判过程引起广泛关注,到如今官员们试图再次消除其影响,已经过去5年了。在彭宇案以前,“做好事”、“见义勇为”未必就比现在多,但在当时,人们至少不会像有了彭宇案之后这般不做好事还振振有词。

现在,随着彭宇案、许云鹤案、小悦悦事件等引发的一连串全社会大讨论,也让更多的人明白了应该在帮助他人时注意免除自己的风险,让立法机构明白了设置保障见义勇为的好撒马利亚人法的必要性,让社会机构明白需要对见义勇为行为作出各方面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也算是一种进步。

从另一个角度看,全社会如此关心道德是否沦丧,也说明大部分人仍然在乎道德。随着制度建设的完善,人们会重新平视做好事和见义勇为,“扶老太太”恐惧症也将逐渐消失。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推翻这座“墓碑”,从现在开始,从你我每个人开始。

据称,自07年以来,南京近5年涌现出6600多名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这或许是出乎多数人意料的。做好事并不难,彭宇案是不是墓碑,取决你心里有没有成为一座墓碑。更何况,彭宇案还不是原来想的那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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