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母强送精神病院,该怎么办?

一位在北京工作近10年的女工程师陈丹(化名),因为婚恋分歧,被父母及雇来的四名蛮汉强行送至回龙观医院,非自愿留院观察近72小时。自称意识清晰的她,被要求脱得一丝不挂,强制接受各种“身体检查”。…[详细][微博]

一个完全没病的人,仅因“自由恋爱”,就被自己的父母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这毫无疑问是一场人伦悲剧。不过,类似的事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除去因公权力“被精神病”外,因家属“被精神病”也开始成为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当你被父母送进精神病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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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不能承受的父母之爱
邹宜均当年被关在白云心理医院

因自由恋爱被父母当精神病,谁才是精神病?

“丹丹,我们这也都是为了你好,我们是怀疑你有病,想帮你治病。”——这是在遭遇72小时回龙观精神病院惊魂之后,陈丹与父母再次见面时,父母说出的话。

陈丹没有病。陈丹之所以被父母怀疑有病,仅仅是因为坚持自由恋爱——她大学毕业,选择离开东北老家独自在北京生活,成为一名工程师,并与心仪的男友同居,而不是如父母所愿跟邻居家博士儿子结婚,然后住在他们家隔壁。在她父母眼中,这便成了有精神病,叫来四个大汉(很可能是医托),将女儿送进精神病院。

这不是陈丹第一次被干预恋爱自由,读大学时期,陈丹瞒着父母恋爱,父母偷看其日记后得知此事,闹到学校大骂其男友是流氓。“他们找到学院辅导员,破口辱骂对方,搞得满城风雨。”

陈丹认为,父母对其恋爱的干涉,源于从小就对其关爱极其不正常,“大概是因为老来得女,父母从小就对我过度关注,不让我跟一般小孩玩,不准学游泳,被罩在玻璃杯下生活,直到上大学。”

由于陈丹的父母不肯接受采访,他们是否有什么说法不得而知。不过很显然,陈丹描述的,就是《父母皆祸害》的一种,“他们很专制”,并且专制得十分变态。在事件发生后,陈丹称其父母仍然发短信让她回老家,仍然说要给她治病。陈丹恨不得把其父母送去做精神病鉴定。…[详细]

遭遇“变态亲情”的又何止陈丹一个

被家属强行送进精神病院,陈丹不是第一个。曾经名噪一时的朱金红案、邹宜均案,都是母亲把自己的女儿送进精神病院。虽然目的涉及财产纠纷,与陈丹的情况有所不同,但这两位母亲日常的态度,也足以说明为何能够做到把亲生女儿送进精神病院。如邹宜均的母亲经常对女儿说:“我十月怀胎生下她,我对你做什么事情都可以,你有什么好说的?”

这种父母之情,现在的年轻人已经无法承受。

相比之下,陈丹在回龙观精神病院呆了3天就被放出来,已属非常幸运。人一旦被家属送进精神病院,往往是很难才能出来的。

“被精神病”何以这么可怕?

“被精神病”泛滥的根源在哪里
北京回龙观精神病院的病人们

“精神病人”确实存在危险

与其他种类疾病相比,精神类疾病非常特殊。这是因为,精神类疾病往往不是机体性、结构性的,而是功能性、精神性的。至今为止,对于其属于科学的范围还是伦理的范围仍存有较大争议。对是否患病的判断具有主观性、社会性和不确定性。

然而,真正的精神病人对社会可能会产生的威胁又是客观存在的。据广东省卫生厅长廖新波的说法,在六年以前,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病率局部地区达14‰~17‰,患病总人数超过1600万人。其中广州在册精神病病人就达43803人。这些精神病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高危患者对社会存在潜在危险。如果对这种威胁置之不理,就会产生很多悲剧。2007年上海虹口区一名精神病人有发病先兆,医生建议送医治疗,遭到其母亲拒绝。虽然民警、居委会都来劝说,仍无效。后该患者将其母杀害。

而像2005年精神病人刘某杀死16名小学生的“安徽广德校园枪击案”这种惨剧,更是所有人都不愿意再次看到的。…[详细]

“被精神病”者难以自证其没有病

精神类疾病的特殊之处在于,在很多情况下,患者被认为是“没有自知力”的。也即患者不承认自己有病。在卫生部制定的《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中,就把“拒绝接受治疗”作为强制住院的标准之一,即一个被认为有精神病的人认为自己没有病,拒绝接受治疗,会反而加重对其患有精神病的判断。

然而,假如精神病本来就是误诊、或者干脆是莫须有的“被精神病”,这种人当然也不承认自己有病,基于被羞辱或者不想浪费时间等理由,也很可能不愿意接受治疗和诊断——于是便百口莫辩,无法自证其没有病了。

而且,在“被精神病”之后,甚至想起诉医院和相关亲属也非常困难,因诉讼的目标是证明自己精神正常,但只有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于是便陷入了逻辑怪圈。…[详细]

医院与家属利益的一致 让“被精神病”泛滥成为现实

潜在精神病人数量多,“被精神病”者难以自证没病,这还只是让“被精神病”泛滥成为可能,真正让“被精神病”层出不穷的,还是因为利益驱动。如前所述,对于一些人而言,亲情的价值远不及钱财来得重要,为了利益或者实现自己的权威,不惜把亲人强行弄进精神病院。

而在收费不菲的精神病院,也有少数精神病医生受利益驱动,根本不去核实所谓亲属说法的真假,偏听偏信,甚至在明知“患者”无病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肯支付住院治疗的费用,就照收不误。

更让人无奈的是,即使“患者”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其他医院的精神病医生重新鉴定,因为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也可能手下留情。

正如学者王越指出,“精神病的诊断主要依靠的是病人及其家属的主诉,而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医院和家属之间是存在共同利益的,因此一旦家属虚构了病情,疑似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在几个“被精神病”的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精神病院是如何对待诊断的。在邹宜均案中,白云心理医院的副院长王德民对律师黄雪涛声称,“被关进来的人都无行为能力,邹宜均所作出的委托书无效。什么律师,我们根本不必理会,我们医院就听从家属指示”。在何锦荣案中,广州市脑科医院方面也振振有词:“对方是否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收治,亲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真正有精神病的人都认为自己没病”。

万一一切都是家属说谎,“患者”真的没病呢?很遗憾,现在的医院往往就是不听患者,而是听家属。…[详细]

当你“被精神病”,该怎么办?
精神卫生法能否杜绝“被精神病”?

现行精神病收治制度下,“被精神病”后往往无计可施

早在1985年,我国就启动了精神卫生立法程序,不少参与草案讨论的专家已记不清经历了多少稿,但至今仍未出台。据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在2004年-2007年间,共已有七百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提案,数量仅次于食品安全法。

《精神卫生法》迟迟不通过的原因,据说在于政府无法确保大量的投入来配套法律的实施。在上位法缺失的年代,涉及精神病人的法律只有《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里的一些笼统条文。而在实际执法中,只有少部分地区制定了地方精神卫生条例,更多的时候只是依据一些部门规章甚至某某通知来做出强制收治的决定。

然而,《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属于立法保留,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在《精神卫生法》出台以前,任何对疑似“精神病人”的强制措施都有违规之嫌。

迟缓的立法,加上混乱的执法,造成现在的精神病人收治制度弊病丛生。公益律师黄雪涛在其《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中,指出了现行收治制度的八大缺陷:一、收治标准过宽;二、收治没有正当程序;三、入院即沦为无行为能力人,以医学标准医师宣告即可;四、付款人自动化身监护人,有无限监护权;五、住院病人无诉权;六、出院难,“谁送来,谁接走”;七、事后诉讼难;八、侵权责任极轻。

一个人即便坐了“冤狱”,还能保有行为能力,可以申诉,以期有朝一日能够平反。而一旦“被精神病”,还是被自己的亲人送进精神病院,想要恢复自由,往往连说的地方都没有。…[详细]

用法治来约束精神科医生的权力

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在精神卫生立法领域,这是一个重大进步。这份草案明确规定了非自愿住院医疗的适用条件,规范了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的适用程序,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规定了入院后的纠错机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旦草案获得通过,并得到严格执行,陈丹、邹宜均等人遇到的难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目前精神病人收治制度的乱象也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但草案仍被诟病的一点是,公权力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事实认定的参与度还不够。草案条文第29条授权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行使对收治不服的最后裁决权,这表明,对是否应当收治最终判断交给了医生而不是法官。许多学者认为,这还不足以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到侵害,如果发生了较大的冲突,“患者”与鉴定医生争执不下,应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决。以避免产生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所引起的种种不满。…[详细]

父母送你进精神病院,要勇敢提起诉讼维权

把“重男轻女”、贪图财物的母亲告上法庭的邹宜均案,在即将胜诉的时候,邹宜均选择了主动撤诉。

这说明家庭观念是如此地根深蒂固,即使明明一方有错,也没有办法处理。这就是家庭“被精神病”案件在事后往往诉讼难、侵权责任极轻的重要原因。

当然,提起诉讼本身也不是唯一的选择。如果通过调解能让父母意识到他们的错误,不再坚持原来的想法,那么自然皆大欢喜。可如果父母真的顽固到一定程度,无论如何也也要通过激烈手段干涉婚恋自由的话。作为成年人,完全应该鼓起勇气向父母提起诉讼,用以法律来解决家庭是非,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婚恋自由。…[详细]


《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提出: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被精神病”的悲剧,再也不要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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