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放大“为日本人找车”

最近,正值钓鱼岛纠纷又起,但恰好有两件事让中国人民极不顺气。一是南京官员在日本市长当面否认南京大屠杀时没有做出抗议;二是某日本小伙在武汉丢了自行车,武汉警方“全心全意为日本人民服务”,热情过了度。 …[详细]

人们怀疑,武汉警方这种“选择性执法”,是因为日本小伙河源启一郎的外国人身份,这让人不禁产生对外国人“超国民待遇”的隐忧;而对治安环境的不满情绪,则是加重这些质疑的砝码。

 

究竟该如何看待这次的“选择性执法”?

今日话题
武汉警方确实热情得超乎寻常
河源启一郎的高档自行车

在中国当外宾确实很好

正如专题《在中国当外宾感觉最好》中展示的那样,中国对外国人给予“超国民待遇”是普遍现象。这里既有“弱国心态”的驱使,也有“宁赠友邦”的政府心态。

相比为了日本乘客停下火车这种事,这次为日本人找车还不算是特别出格的。…[详细]

这次事件中“抽调精干刑警”“警方将赠车”的表态也非常不合适

在这次“日本驴友”的丢车事件中,武汉警方不承认是因为日本旅客才特别重视,而称是因为丢失的自行车价值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但这个辩解相当无力,因为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武汉警方确实是表现了异乎寻常的做法。在2月20日“平安武汉”的微博上,武汉警方官方发布消息称“武汉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刑侦力量,参与此案侦查。武昌警方表示,将为河源启一郎提供一辆自行车,以方便其继续武汉之旅”。

一个普通的自行车失窃案,为何要“抽调精干刑侦力量”?武汉警方,又为何要用中国纳税人的钱向一个日本人提供一辆自行车?何况,这位日本人丢车的很大原因还在于他自己(超时未取车)?显然,武汉警方的表态是非常不合适的。在网友纷纷围观后,这条微博被删除。

然而,戏剧性的事还是发生了。这条微博发出的当天夜里,武汉警方宣布成功破案,在网友提供线索后,河源启一郎的自行车被找到并交回其本人。虽然,实际上是买到这辆车的网友主动交还起了决定性作用,但武汉警方仍然被坐实了“选择性执法”——“要是中国人丢了车,会在三天内,尤其是宣布抽调精干刑侦力量参与的当天,就被找到吗”。更有网友讥讽,“日本人在中国丢了辆单车,一夜找到了”“中国人在中国丢了个小孩,找一辈子都找不着”。

然而这次的“重点关注”未必全是为了“讨好外国人”

显然,武汉警方对日本友人的态度切换到“友好模式”了,让外国人再次感受到“在中国当外宾的感觉最好”。在中日钓鱼岛争端又起,和名古屋市长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微妙背景下,武汉警方这种对外国人“选择性优待”、“超国民待遇”的做法招至了网友的普遍不满,无疑是咎由自取。

然而,要说这种特殊对待完全是因为要“讨好”外国人,却也值得商榷。

这更可能是武汉警方欲与民众“联动”却表演得太过火

实际上,对于武汉当地民众而言,确实是有相当多的人从开始就希望帮助这位日本驴友的, 这与网络上后来的舆论并不完全一致。当“日本男子骑车环游世界,行至武汉车辆丢失”这个标题首次跃入眼帘时,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恐怕都是“觉得丢人”,而且,在了解到这位有着骑车环游世界宏愿的日本人还有慈善目的的时候,产生帮助他的想法也非常自然。所以就有了数万网友自发参与寻找丢失自行车的故事,如果不掺杂什么别的因素,这确实是个美谈。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负有治安责任的当地警方,自然留意到有这么一件事,那么,在全城自发找车的情况下,警方能否装聋作哑看不到,以“为了不讨好外国人”的理由拒绝参与这一治安事件?

这种“重点关注”,与其说是为了讨好外国人,倒不如说是为了迎合民众关心的焦点。近两年,随着微博等新媒体的流行,各地的地方机关特别是警方都开始注意与民众互动,共同关注热点问题。最典型的就是“方舟子遇袭案”,方舟子并不是外国人,也没有什么政府背景,只不过是一个社会名人,但北京警方反应得相当高调,在微博上即时发表消息称要高规格地侦办此案。当然,这种高调、重点的办案有时也存在政策决定的因素,例如前几年的钟南山院士笔记本被抢一案,但毫无疑问,这也是当时社会关注的重大事件。

所以说,武汉警方这次未必纯粹就是为了“讨好洋大人”,而是想在社会热点事件中有所表现而已,但其提供的“超国民待遇”确实过火,所以落下了“选择性执法”的把柄。…[详细]

“选择性执法”有时难以避免
钟南山笔记本失窃案曾被诟病选择性执法

选择性执法违背宪法的平等原则,所以为民众深恶痛绝

民众对“选择性执法”之所以如此不满,是因为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基本原则。同样是丢车,为什么一个日本人就要被公权力重视,而中国人自己丢车就没人管?这个日本人又不是什么弱势群体,为何要提供“超国民待遇”?即便这个日本人丢的车满足刑事立案的要求,为什么几天内就能找到?而很多看上去并不比这更难的刑事案件,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中国人自古讲究“不患寡而患不均”,在作为本国人都感受不到警察部门提供的良好服务时,突然有个普通外国人得到“宾至如归”的享受,自然会提出质疑。

但更让民众深恶痛绝的是,行政部门不提供服务,而是在进行强制性执法时,往往也是选择性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选择性拆迁”,只拆弱势群体,不拆豪强,类似的故事发生得太多了。…[详细]

但选择性执法在任何国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

然而,从客观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政权的扩张,需要由执法者处理的事项越来越多,且难度越来越大,这就给执法者的能力和执法资源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如果我们希望执法者必须对所有的事项都做出处理,我们就必须拥有足够充分的执法资源,包括用于执法的人力资源。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那么在执法过程中必然有先后,有选择。

而且,执法者采取执法行动往往是以其所掌握的各方面信息为前提的,于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声音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者的行动逻辑。但是,由于这些利益群体本身力量的强弱存在差别,这必然会造成其对执法者的影响力存在差别,即那些资源丰富的、组织化程度高的利益群体常常更能够影响执法者行动,因此执法者最后所采取的行动在客观上就必然是更有利于那些强势群体的。

例如,名噪一时的香港“艳照门”事件,香港警方因社会影响巨大而迅速投入力量进行执法。香港市民就游行抗议其选择性执法,认为普通市民也往往被偷拍或被盗取照片在网上传播,但他们权利受到侵害后警方不会投入如此多的警力进行侦办。确实,这是一种选择性执法,对普通市民并不公平。但是,考虑到艳照门带来的社会影响、其可能带来的示范效应,香港警方的“选择性执法”是可以被理解的。

有影响力的案子“选择性执法”,也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当然是一条最高准则,但如果司法、执法、行政的资源不能很好的做到这一点,该怎么办?

如果为了追求绝对平等,对于“方舟子遇袭”这种有社会影响力的案子,是否就不该分配最优秀的警力资源给这个案子,而必须让警力资源平均分配,以致于可能让这件有影响力案子迟迟得不到解决?

如果当初“跪行救女”并非一场炒作,而是该母女的自发行动,在受到媒体和民众的普遍关注后,民政部能否以“不选择性给其优惠待遇”为理由,让其循“正常渠道”接受救济?

所以,“选择性执法”不好一概否定,并非全部是政绩工程。然而,如何尽量避免选择性执法,如果必须“选择性执法”,又如何对“选择”这个过程进行规范,是一个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详细]

这场“选择性执法秀”背后的真问题
中国二手自行车市场,大多是赃车

为何感觉自行车盗窃问题上“选择性执法”特别突出?

我国的自行车盗窃问题究竟有多严重呢?2007年在公安部组织专项严打自行车盗窃时,曾透露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一年自行车失窃的数量为400万辆,严打一年后,数字下降为200万辆。

然而,这只是报了案的数字。而众所周知,中国人在自行车失窃后的报案意愿是很低的,1998年的一个对300户的调查显示,自行车被盗后报案的比率不到10%,而在自行车占家庭财产价值微不足道的今天,报案率只会更低——“自行车失窃报案率接近零”、“不到百分之一的自行车失主选择报案”的报道不时能看到,由此推算,在自行车出行的盛行期,我国每年自行车失窃的真实数目,说一两千万恐怕都偏少了。这也符合城市家庭大都不止丢过一辆自行车的印象。

自行车失主报案意愿低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自行车价值不大,一方面则是觉得报案了也无用,警察根本不会管。事实也是如此,上述1998年那次调查显示,自行车窃案的破案率仅有3.6%。所以,中国很多人都习惯买“赃车”,被窃后更不会去报案,而是继续买“赃车”,导致盗车行为持续猖獗,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至于警察为什么不积极侦办“自行车盗窃案”,原因也很好理解,一是这种案子确实费心费力也不好破,另一方面则是破了也没什么好处,这种治安案件远不如刑事案件重要,破十件治安案件所受到的奖励比不上一件刑事案。除去上面下达“专项整治”的命令,自行车失窃的案子是难以受到重视的。

所以,人们一旦听说破了什么自行车盗窃案,例如日本小伙这次,就很容易认定是“选择性执法”了——平时根本不管,一旦管了,还这么有效率地破了案,这当然是“选择性的管”。

警力资源的不足和向刑事案件的倾斜让治安案件过于随意

事实上,不仅是自行车失窃案,几乎所有的治安案件,都让人感觉警方的重视程度很低,或者是“选择性执法”——尤其是那些可以“创收”的案件,给人的感觉就是想创收就管管,懒得管就不管,远不如刑事案件受重视。通常而言,治安案件立案数应该比刑事案件要多,甚至超出数倍,以立案措施得力的北京市为例, 2001年查处的治安案件比刑事立案多2.33倍。然而在全国范围内,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立案数量却接近1:1,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刑事立案多于治安立案的“倒挂”现象。这种情况到今天仍然非常严重。

出现这种不寻常“倒挂”的最大原因,如前所述,就是警力资源不足,而在分配上对刑事案件又过于倾斜。我国警力万人比,即每万人中警察的比例在世界上本身就是偏少的,而在有限的警力资源中,又盛行“破一百个小案, 不如破一个大案”的想法。破案中,则将大量资源投入到“破大要案”(例如最近轰动一时的南京劫杀案)上, 不顾中小型案件和普通治安案件的“死活”。

这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于提高重大案件的侦破率确实有帮助, 产生轰动效应, 震慑部分潜在犯罪人。然而,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般刑事和治安案件,却得不到重视和解决, 民众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恐惧和担忧不能消除。可另一面,在民众的认知上,这类轻罪只要警方重视起来,就基本能够解决,各种各样的“选择性执法”加强了这种印象,从而使民众对警察的不信任以及与警察关系疏离的问题越发严重。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还是得期待社会治安整体环境好转,其次就是警察执法上思路的转变,什么时候普通老百姓能够因为丢车这种琐事就愿意“有困难、找警察”了,自行车失窃的严重程度自然会大大减轻。…[详细]

正如一位媒体人所言:日本人在中国失财甚至丢命的多了,不是每次都有超国民待遇,这次事件有巧合的成分。确实如此,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热待外宾”的现象在减少。实事求是即可,不必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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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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