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救狗”的是与非

去年一度此起彼伏的“拦车救狗”又有了新的续篇,几天前,一辆由铜梁开往广东湛江的运狗车被扣押,而且这一次是重庆高速路执法支队的警察主动参与拦截运狗车。…[详细]

 

18号,运狗车车主宣布放弃这批狗的所有权,以捐赠的名义将狗交给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爱狗人士似乎大获全胜,然而和前几次救狗行动一样,这个胜利实在值得商榷。

今日话题
拦狗虽讨嫌,效果却不坏
被营救的狗持续引来关注

举报违法并无不妥

随便搜索一下就会发现,公路拦车救狗的事件已经层出不穷,此番重庆救狗之前,2011年12月11日,一批爱狗人士在四川省彭州市拦截了200多只计划运往广州屠宰的狗;12月4日,南京一群志愿者拦截了一辆运狗大货车;10月14日,四川自贡一辆运狗大货车被志愿者拦截……这些爱狗人士的行为虽然令很多人不满,但客观上倒也未必是做坏事。按照目前法律规定,运狗人应该具备《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合格证》,如果这些手续都齐全,所运输的动物还必须有禽畜标识,此外运输犬类还需要有狂犬防疫标识,才能叫做“手续齐全”。而警方介入对拦路救狗的处理以后,一般都发现被拦截的运狗车存在检疫手续不全,非法运营等问题。

那么,其实拦车救狗者的行为,完全可以看作是“怀疑车上存在未经检疫的犬只,以及存在非法运营情况”,在举报后警方来不及赶到现场处理的情况下,进行拦截甚至可以看作是义举。其实狗肉爱好者对这样的行为应该是支持和鼓励,而不是反对和嘲笑,因为这也有利于他们盘中食物的卫生,避免病狗瘟狗流向餐桌。只不过,拦车者必须严格遵守公民权利的界限,比如不能强求对方配合自己的询问和检查,自己承担和把握拦截汽车的风险或者假如拦错了车而面临的赔偿。此外,如果经过检验,明知没有问题而再次拦截,就应该作为寻衅滋事来对待。 …[详细]

重庆警方行为也并非多管闲事

重庆此番拦路救狗,最被人诟病的是警方从一开始的全程介入。据当事人彭先生说,他发现运狗车之后,便与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取得了联系,然后通过微博进行直播。而看到微博的重庆高速路执法支队主动和他取得联系,然后民警根据彭先生汇报的位置,在渝黔高速路巴南收费站处设卡将货车拦下——这让批评者怒斥,重庆警方和“狗党”站在一起,侵犯运狗者的财产权。

然而,如果我们拦截运狗车中间的感情色彩去掉,就不得不承认警方的做法并不失当,在接到群众的举报之后,警方如果不作为才是应该谴责的。面对警方询问,运狗车的负责人提供了由铜梁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检疫证明上面记录为789只狗,实际上运输的狗则达到1137只,而且车主也无法提供调运备案单、养殖档案记录和狂犬病免疫记录等必须的证件。抨击警方和“狗党”“同流合污”的人似乎忽略了重庆警方的行为,确实是保障了下游食客的食品安全,假如运的不是狗,而是一车未经检疫的猪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牛奶,那么警方的行动就要受到表扬而不是批评了。 …[详细]

但对拦狗的后续处置值得商榷
医疗花费是救狗者始料未及的

认定违法,却不追责

目前重庆市南岸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调查结果还未作出,据称,车主已经表示愿意放弃这批狗,目前这批狗也已经暂时交由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照料。其实,之前发生的几次拦狗事件,最后都以类似方式解决:去年4月份著名的京哈高速拦车救狗事件,以救狗者10万元将狗买下告终;去年11月的四川自贡拦车救狗事件,志愿者最后掏出8万元买下了狗场老板原本花12万收购的狗。然而如果不是非法运输,那么志愿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强买强卖,警方应该坚决维护狗主人的利益;如果这些狗为非法运输,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也应该要么补办手续,要么直接罚没,而不是让运狗者将狗一卖了事。

此外,更重要的追责似乎也一直被忘记了,以重庆被扣押这批狗来说,其中宠物狗的比例大约在20%-30%,包括10多个品种,其中不乏苏牧、藏獒、罗威纳、黑背等名贵犬只,价值不菲,车主有销赃嫌疑,一旦调查落实应该追究刑责,不能因为赃物不是电脑手机而是活物,就对销赃者轻轻放过。

此外,是谁给病狗提供的检疫合格证明呢?去年四月份在京哈高速被拦下的那一车狗,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免疫证等可以将其合法被送进屠宰场的相关许可证明,然而,后来发现这批狗大多患有狗瘟和细小病菌感染,其中一部分还被发现是狗瘟强阳性的高危病狗。此外,这些狗中间还大量存在冠状病毒、皮下肿瘤、肺病等情况,都不适宜作为肉狗。然而无论救狗者、警方还是舆论,都过多的纠结在能不能吃狗肉的道德问题,却忘记这批狗作为食品的卫生问题,更忘记去追究谁给这些有毒食品发的通行证。 …[详细]

将狗交给爱狗者就行了吗

目前,货主张伟愿意放弃这批狗的所有权,这批狗将以捐赠的名义将狗交给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但警方似乎忘记了,无论是爱狗人士个人还是小动物保护协会,在这类事件中都只是举报者角色,在完成举报的使命之后,他们就和事件的后续处理并无关系。对举报者可以奖励,但不应该将其作为这些犬只当然的接收对象,这些狗如果是作为被扣押的财产,应该通过拍卖进行处理而不是私相授受。

此外,而且类似京哈高速事件留下的数量如此之多的携带病菌的犬只,应该看作是危险的传染源,也许交给卫生防疫部门集体处死和掩埋更为合理,而不是允许其再次进行交易。…[详细]

爱狗者也被逼越陷越深

更大的麻烦还在救狗宣告成功之后。去年京哈高速救狗之后,有人估算当时每只狗绝育要花两百块,疫苗和医疗要花两三百,500只就是25万。结果,尽管受到多家公司和机构的捐款,这500只狗亏欠的治疗费用仍然高达200万。

实际上,从志愿者救下狗的那一刻起,就将自己置于一种道德困境之上:他们以“生命”的名义将狗救下的同时,就赋予了自己维护这些生命的义务。在狗贩子手上,这些狗只不过是一笔价值20万元的财产,最大的损失也不会超过二十万,这些狗如果送回他们原来的主人手中,他们也会对医治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计算,不太可能进行不计成本的医治,但是“救命”和“公益”旗号使得救狗者无法理性计算超过多少钱就应该放弃狗的生命,他们一般都只能选择不计成本的治疗,然后对治疗费用一再进行捐款呼吁。重庆这一次救狗的数量是1000只以上,目前网络募捐收集到十多万善款,只怕是杯水车薪。 …[详细]

狗是财产,就应该用财产权的思维对待

把狗当成猪,问题反而简单得多。

狗是食物和财产,并不特殊

 

无论说狗是有灵性的生命,还是“人类的伙伴”等等,归根结底,它首先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在尚未出台针对猫狗等动物专门特别制订的保护法案之前,我们都应该把狗和猪看成是同一类型的财产。而且如果我们把狗和猪一视同仁,那么对拦路救狗的判断就要简单得多:

汽车运输的狗如果是偷窃而来,则涉嫌销赃;经营不宜食用的病狗,应该和贩卖病猪肉或注水猪肉同罪;如果经营者没有问题,那么强行救狗者涉嫌侵犯他人财产;如果过程中存在暴力和强制手段,则与抢劫无异。针对拦路救狗的一切处理都应该从维护食品安全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而不能从爱狗人士对狗的感情出发,因为感情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不能强求别人来满足他们的感情。此外,有人养狗是用来满足爱心,有人是为了养来吃肉,也许还有人是用来供自己折磨发泄,这些行为只要没有侵犯他人财产,影响他人的生活,旁人都无权干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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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郑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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