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骂错了湖南教育厅?

近日,崔永元炮轰湖南教育厅“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的“三不事件”,成为网友关注焦点。事情起因是,崔永元基金会就乡村教师培训项目向湖南教育厅请求合作,得到的回应居然是“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详细]

在多数网友看来,崔永元的炮轰可谓畅快淋漓,作为对教育事业发展理所应当负有责任的主管单位,湖南教育厅如此回应民间公益力量的热情,实在该骂。但在许多媒体人看来,这起纷争政府方面未必有过错,反而是崔永元基金会“命令”政府做这做那不妥,民间公益行为不应跟政府扯上关系。


两种观点,孰是孰非?

今日话题小崔这次很愤怒

2012-06-16 第 2097

今日话题
崔永元基金会对政府“颐指气使”?
崔永元乡村教师培训项目已举办多期

部分媒体批评崔永元是“公益钦差”

在崔永元炮轰之后,湖南省教育厅迅速通过媒体做出了回应。湖南方面称,欢迎崔永元公益基金为湖南培训乡村教师,但在往来电子邮件中对方向湖南教育厅提出了“发文件”等六项要求。湖南方面认为,“对于民间公益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应由该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组织,省教育厅作为政府机构,依照自身的职能职责不宜代替民间组织直接发文和参与组织。”

言下之意,崔永元基金会提的六项要求过分,有滥用公权力开展公益活动的嫌疑。

由于崔永元其后对“六项要求”并未做出否认,并且表态“即便是一个在路边鼓掌的人想为湖南乡村教师做事,你都得配合,因为纳税人养着你们就是干湖南教育的”,这引起了部分媒体人的质疑。有人评论称,“基金会发给教育厅的邮件措辞颐指气使,口气咄咄逼人,颇有教育部命令下属机构的味道。”;也有人称,“(六项要求)等于让教育厅及各地教育局超越自身职能,实质性承担相关活动的组织、审核、监督工作。不知这样做有何便利可言,但这种运作方式已经偏离了民间公益的根本宗旨,而且也让政府部门陷入角色混乱的尴尬。”

除此之外,湖南省教育厅还回应称“为支持该公益基金在湖南做好该项工作,已推荐湖南省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研究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会与该基金会联系,对他们在湖南的活动给与必要的协助”,但崔永元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却声称,要向崔永元汇报后才决定是否合作,这种“倨傲”的态度也引起了一些不良观感。

知名评论员郭宇宽认为,崔永元因为占有央视的资源,和他作为知名人士的话语权,在各地得到了很多政府的支持和配合,这影响了他作为公益工作者自身的心态,以至于到地方上开展公益活动有一种钦差大臣驾到的感觉。…[详细]

考察事件细节,这些批评难以站住脚

不过,考察事件本身的细节,以上这些批评恐怕有“诛心”嫌疑。事件主角之一,负责与湖南教育厅沟通的崔永元基金会工作人员董峰事后在其博客上写了篇《“三不”全纪录》,贴出了他发给湖南教育厅的两封关键邮件,从里面的遣词用语来看,说基金会发给教育厅的邮件“措辞颐指气使,口气咄咄逼人”,是明显夸大其词。

例如,湖南教育厅对媒体称崔永元基金会提的是“六项要求”。但在两封邮件里,措辞其实分别是“请求如下”、“希望获得的支持与协助如下”,只是在具体陈述内容时较为直白而已,除此之外还有“鞠躬致谢”“顺颂商祺”等敬语,读完也没有“咄咄逼人”之感。

如果说真有什么可能“冒犯”到湖南教育厅的内容,大概只有被诟病为“越权”“滥用公权力”的六项请求本身。然而,仔细考察这六项请求,并不如一些媒体所说的“看似教育厅一个公文就能解决,但各级单位为此要摸底、选拔、审查、公示、监督,也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还得防腐败寻租,成本一点不低”。

请求的第一项是出一个文件或者通知把选拔教师的事情通知下属单位,第二项是在教育厅的政务网上公告选拔活动的通知、流程和标准。这两个请求在项目沟通落实后,当然只是举手之劳。

第三项督促各县教育局核实教师信息,并在教师参训申请表上盖章签字,以示监督;第四项是把教师名单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第五项是把相关标准、名单、流程在所在县区的教育局政务网和当地媒体上公告公示。这几项都是为了“确保公益的每一分钱都能真正用到乡村教师的身上”,以防止去年发生的“官员冒充乡村教师参加培训来京旅游”。

第六项则是在培训之后,督促各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参训教师与非参训教师学习交流。

综上,这几项所谓的“要求”并不涉及让教育厅花费财力、物力、人力进行选拔,选拔完全由基金会自己进行,仅仅就是要求政府公示项目,并利用教育主管单位掌握的名单资源配合防止腐败行为。真正要花费功夫的,其实就第六项,但这已是培训之后的后续事项了,而且也是让培训项目发挥更大热量的应有之义。

如果把这几项请求理解为双方需要谈的合作条款的话,相信不会引起任何争议。仅因湖南教育厅把这几项请求称为“六项要求”,就扣上“颐指气使”、“越权指挥教育厅”等帽子,无疑是太偏颇了。

至于湖南教育厅把合作事宜转给另一个单位,其实是一种踢皮球行为。董峰称,选拔教师由基金会自己完成,与政府合作就是为了公示和让名单能够核实而已,别的合作内容并不需要。

总而言之,媒体对崔永元及其基金会的一些批评,在事实上恐怕站不住脚,也可能错怪了这些公益志愿者的心理,难怪崔永元在微博上怒称有些批评是“凭想象写字拿钱”了。…[详细]

政府可以“不支持”吗?
本次风波实质就是政府不作为

一种论调:政府不干涉就是对民间公益的最大支持

在这场争论中,为什么会有许多人批评崔永元的做法?这实际上来源于他们对政府参与民间公益的本能的不信任感。因为有太多太多的事件显示,许多公益慈善事业,一旦沾上政府,就不可避免地走样、被“揩油”了。例如当年玉树地震,政府先是限定受捐机构主体,后又统一上缴善款让青海政府统筹安排,完全漠视了捐赠人的意愿,善款有多少能到受捐人身上,实在值得怀疑。

所以有人认为,政府主动不参与民间公益事业,不非难、不干涉,就是对民间公益的最大支持。

还有人从效率的角度出发,认为由于民间公益力量是志愿性质,更加热情,更能够认真对待公益事业,相比之下,政府做公益完全是职能行为,为薪水办事,专业程度也缺乏,压根就不该参与公益事业。…[详细]

但民间公益活动并不需要天然地与政府划清界限

这种论调当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是,民间公益活动并不需要天然地与政府划清界限。事实上,政府在公益事业中并非可以缺位的角色,从公益活动本身来看,往往是离不开一些政府资源的。董峰在《“三不”全纪录》中说明了他找湖南教育厅合作的动机:“一是湖南省内的教师培训活动,出于尊敬也应该跟省教育厅有个报备;二是利用省厅的政务网公告一下选拔的程序、标准、流程也是上佳之选;三是教育厅能下个文件或者发个通知给各个县教育局,我们第一线的志愿者就不用煞费口舌地把爱飞翔选拔乡村教师活动的事情重复讲至少十三遍了。”

从效率的角度讲,政府教育部门主管一地的教育事业,手上掌握教师信息,有权威的通报渠道,显然,民间公益力量想开展教师培训,与政府合作当然是有方便之处的。所以说,这里的道理说简单可以很简单——从“公共服务”这一视角来看, 政府与民间公益力量的目的并无任何不同,并且,正是由于角色和职能的不同,两者间才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在国际上,民间组织与政府组织合作开展公益事业非常常见。很早以前英国政府就与非政府组织建立了制度化合作的伙伴关系,并陆续签署了合作协议,强调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在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互补性。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志愿部门也曾启动志愿部门倡议,目的是建立一种新的更有效的志愿部门一联邦政府的关系。

当然,在中国“政府一插手,事情就变坏”确实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以此来否定政府参与一切民间公益事业,就不妥当了。就事论事而言,崔永元基金会开展的乡村教师培训,与政府合作是有足够理由的,也采取了很多措施防止“坏事”的发生,但政府仍然“不支持”,怎会是好事?…[详细]

以政府资源有限来为政府开脱是一种“懒政”思维

还有一种论调认为,政府资源、成本有限,有其本职工作,民间力量不能想找政府合作就能够合作,崔永元“即便是一个在路边鼓掌的人想为湖南乡村教师做事,你都得配合”的说法不成立。知名学者纪连海就声称:“中国有千万个慈善机构,各级政府都要唯他们马首是瞻?各级政府还能否有自己正常的工作了?”很多人认为,今天有崔永元,明天就有李永元、王永元来找政府谈合作,而且有些人可能还是打着名人旗号的骗子,政府不可能一一都合作。而且,由于资源有限,为了公平考虑,政府不该跟任何民间组织合作,做一些规划就够,剩下的都交给公益组织自己去做。

但这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政府资源有限,那么就应当进行评估,选择优质资源量力进行合作,骗子太多,那就该甄别骗子,甄别不出是无能。说到底,崔永元称“培训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分内事”这是完全正确的,有诚意的民间组织上门来做这件事,无论出于什么角度,有关部门都应该予以重视,做出评估,合作或不合作,也应当给出适当的理由,而不是拿些“法规”进行搪塞。

而据董峰的说法,他最初听到的说法仅仅是“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九个字而已,什么理由都没给。如此情况下,崔永元能不表示愤怒么?

何况,当今中国,真的今有崔永元,明天有李永元、王永元?…[详细]

在中国,很多事情还确实离不开政府

“政府一插手、事情就变坏”“政府办公益效率低下”,这些毫无疑问都是当下的“国情”,理论上,“政府不应插手民间公益活动”也或许是正确的。但若拘泥于这个看法,则未免有纸上谈兵之感。毕竟在中国,不管应当与否,“家长式政府”早已成为习惯、早已深入人心。尤其是在贫困乡村,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在乡村教师心目中具有什么权威地位大家都想像得到——没有有关部门的许可,例如教育局的文件或者学校的文件,教师有没有勇气私自参加一个民间公益组织弄的培训项目恐怕都不一定。

况且,在这件事上,政府表态“不支持”——虽然同时也说了“不反对”,但在国情之下,上层表态“不支持”下面会怎么做,大家也都很清楚。

所以,不管原因是什么,缺少政府合作,在某些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推广某项公益活动往往是很困难的,正如潘石屹所说,“这样的项目要离开了教育部门的支持是不可能实现的”。一线的公益志愿者往往谋求与政府合作,这并不是非必要的。…[详细]

“不支持、不反对、不参与”,本质上就是政府不作为

风波发生之后,有媒体联系到湖南教育厅新闻中心一位周姓负责人,他的表态说明了湖南教育厅的官员是什么心态。先是改口称并非“不支持”,又说“教育厅不适合参与商业性质的活动”(明明是公益性质的),最后更表示“说的越多被抓住的越多,最好的危机应对是保持沉默”。

很明显,湖南教育厅不是明知政府机构不适宜参与民间公益活动而拒绝了项目,纯粹就是“嫌麻烦”,或者感觉“被冒犯”——这么一个没有“油水”的项目,对于很多官员来说,可能确实就是个麻烦;这么一个志愿者贸贸然找上来,谈这么一件过去没人干的事,对于官员而言,不就是“冒犯”?…[详细]

在中国,NGO该如何跟政府打交道
中国NGO需探索与政府相处之道

崔永元基金会的问题是与政府打交道“幼稚”

在资深公益从业者霍庆川看来,此次崔永元公益基金与湖南省教育厅的沟通、合作如此不通畅,乃至于有情绪化表达,清晰地表明,中国NGO(非政府组织)急需补如何与政府沟通、合作的课。霍庆川认为,中国的NGO与政府打交道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NGO要秉承平等、开放、合作、共赢之心态,不预设立场,不预设前提,主动接触政府,保持沟通,寻求合作。”

“其次,NGO需要主动了解并熟悉政府科层制组织结构下的权力结构、部门设置、沟通方式、办事流程,用政府的语言体系与之对话,如果有可能的话,应由专人负责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

“再次,NGO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要做好好事多磨的准备,明白曲线、迂回胜于对抗、指责的道理,时间安排充裕一些,准备多套方案,主动去影响政府关键人员,引入第三方发挥润滑、协调之效用。”

“最后,NGO要洞察政府及政府官员的需求,主动感谢政府、表扬政府,以期实现长期、密切合作。”

如果说崔永元团队在这次与政府的沟通中出现了问题,那显然就是不出上面这几条——志愿者们怀着满腔热血与政府打交道,太过理想化,以致在现实中被碰得头破血流。…[详细]

当然,这不只是崔永元们的问题

说到底,这起风波最重要的,还是反映了政府应该如何回应公民诉求的问题。应当承认,政府部门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活动及诉求,可以有自己的立场,但采取某个立场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不仅民间公益人员不清楚,民众不清楚,恐怕官员自己也不清楚。否则就不至于说出“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这种打击民间组织热情的话了。

湖南教育厅很有必要回应董峰(他声称打了一百多个电话才找到湖南教育厅管这事的人)的这些抱怨:个人和民间组织可不可以向政府提要求?什么是可以合理要求的标准?你可以无理由不解释地拒绝?还是提要求前我们必须得先培训?政府到底应该干什么?这么点事情是应该哪一级授权?…[详细]


“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言辞激烈,但毫无疑问是“实话实说”,愿小崔能骂醒一些空谈为人民服务,一到做事却百般推脱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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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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