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5 第 2248 期

保障房怎样能让百姓真幸福

01

北京大部分的保障房都是经适房和两限房

经适房、两限房占保障房比例超过了80%

据北京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介绍,“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以上。这个数字看起来是足够大了,但这100万套保障房的构成都是哪些呢?

中国的保障性住房分为四类,分别是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两限房。其中具有房屋产权或部分具有产权的是经适房和两限房,也就是说,相比于这两种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更具有“济贫”目的,因为它们是针对“更穷”的那一部分人。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吴家场经济适用房

整理北京已有和在建的所有保障房项目,会发现,在朝阳区,目前有保障房项目26处,其中经适房8处,两限房15处,两者共占比88%;在海淀区,目前有保障房项目20处,经适房7处,两限房8处,两者共占比75%;在丰台区,目前有保障房项目21处,其中经适房4处,两限房12处,两者共占比76%;在石景山、通州、顺义、大兴、房山、昌平和密云,总共有保障房项目56处,其中经适房11处,双限房37处,两者占比86%。

综上,目前北京所有的保障房项目里,经适房、两限房共占比超过了80%。在北京2012年新建和在建的34处保障房项目中,廉租房和公租房项目一共只有9处,占比26%。

而廉租房、公租房作为保障房的重点却被忽视

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必须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中心。政策的转变让一些城市开始标榜自己完成了多少廉租房建设,而经适房却盖得甚少。但是,北京的例子已经证明很多城市仍然是热衷于盖经适房和两限房,同时却热衷于“宣传”廉租房。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朝新嘉园东里廉租房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统计,2011年年底,广州、上海、深圳和重庆的廉租房项目只完成了目标的24.5%、50%、26.31%和25%。为什么完成不了呢?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远未达到上述要求。

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并且有1.5亿元廉租房保障金被挪用。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中,用于廉租房建设的仅占总支出的1.5%,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不得低于10%”标准。

在廉租房和公租房总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有雪上加霜的事情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称,在16个城市去年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2.97万套,其中,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被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02

为何经适房和两限房如此受政府青睐

真正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只有7%

北京是最早也是推出最多经适房项目的城市之一。1998年底,北京推出回龙观、天通苑等首批19个经适房项目。正是在北京,违规出租经适房等乱象被央视等媒体多次曝光。经适房还常被诟病为公务员的变相“福利房”,成为腐败的高发区。根据北京大学教授平新乔的调研,在北京大跃进似的建设保障房的背景下,至少有一半保障房变成了福利分房。

有一个数据非常能说明问题:北京市2005年到2009年公开的土地供应量显示,70%以上的土地用于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的住房,而同期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的全部数量加起来只有7%左右,也就是说,面向社会的经济适用房土地只有4.9%。

2004年,建设部会同三部委共同制定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管理范畴,再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的“集资建房”应予以停止,但一些机关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报批;2007年,国务院出台24号文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然而不少地方正在采取“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的方式,大兴土木地给公务员建保障住房。

政府对经适房仍然不肯放手,抱残守缺,这表明在住房保障观念上仍然没有一个根本性转变:经济适用房已经不是面积大和小、审核严格不严格、交易不交易的问题,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福利化的坚持表明的是,有关部门仍然没有从政府主导的、以行政干预为基本手段、层层划分组织起来的旧福利体制,转变到以被保障对象为主体、尊重受益人选择权自主权、以市场为基础的新社会保障理念。…[详细]

两限房看起来更像加强版的经适房

两限房的问题其实更加严重。两限房自2006年一降生就似乎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它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腐败,也有对房屋市场公平竞争的破坏。

首先是定位的问题,如果两限房定位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形式,就应该在产权和属性上和商品房区别开来;如果明确了“两限房”的商品房属性,它就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不能违反市场竞争的原则,而“两限房”挤占的却主要是开发商的利润,政府在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上基本没有减免(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则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

2009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任志强提出了一个关于规范两限房的题案,但是政府的答复是既不承认两限房是保障性住房,也不承认是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那么这种既不是保障性住房又不是商品房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

两限房的申请在民间被称为“陪太子读书”,申请条件的甄别机制由政府制定,申请过程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限价房低于市价的特征必然会招引逐利的富人或有权者投机购买限价房。…[详细]

经适房优先公务员、廉租房不给农民工,就是“负福利”

廉租房不给农民工(或只给农民工中的“劳模”),经适房优先公务员,这类制度缺陷严重地扭曲了住房保障建设。在国际上,福利政策都具有帮助弱者、减少不平等的再分配功能。“高福利”国家可以显著减少不平等,“低福利”国家倾向于自由竞争,不平等的减少就不那么显著。但是这种再分配至少不会增加新的不平等。

改革前我国的“福利”与特权挂钩,福利覆盖面从最强者开始,初始分配或许比较平均,“再分配”却增加了不平等。我把这种状况叫做“负福利”,改革就是要使中国走出负福利状。…[详细]

03

什么样的保障房制度才能让中国人更幸福

对现有弊端,要勇于大刀阔斧改革

就廉租房而言,一方面因受制于国家财力投入的限制,廉租房房源供应不足,许多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不长时间轮候;另一方面,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的覆盖面过窄,外来务工人员和刚毕业大学生等具有刚性住房需求的主体未被纳入在内,长期生活在城镇中的“夹心层”群体难以依靠廉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而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弊端已经论述过了,所以有必要考虑中国保障性住房的新出路。

在另辟道路前,首先应该做到这几点。其一,放宽廉租房的申请标准;其二,最终要完全砍掉负福利化的经适房;其三,对两限房要明确定义。

要显著提高公租房的地位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难题,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缺钱。这一点完全可以向国外借鉴。在国外的住房保障实践中,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模式较多,有房地产信托投资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 以中间组织为枢纽的公私合作模式、住房保障税、福利彩票模式等。

其二是缺好的制度。其实,在现行的四种保障性住房种类里,最有希望扛起重任的恰恰是最被忽视的“公租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开放性成为当代社会的一项基本特征,任何城市都不可能在与外界的隔绝中孤立地存在。而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大量自由流动的劳动者,其中,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工和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必需的专业知识与人力资源。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的福利措施对于他们而言似乎是遥远的,他们几乎享受不到除工资之外的任何福利待遇。因此,公租房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应确立开放性的定位,打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地域限制,体现城市发展的开放性。…[详细]

结语

我国真心应该多建设一些让外国友人都替我们感到幸福的公租房。

新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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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杨:好的。我们会关注。 /玫瑰 || #我爱问编辑# 王杨(@ywang019) 河南金基租车之殇,又一庞氏骗局大手笔,受害家庭将近1万,维权几次,没有说法,复杂的很,求助无门。
    07月09日 09:20 发自腾讯微博
  • 丁阳:两次说的都是针对奥巴马医保法案的判决,第一次是在2012年的时候。这两次投票他客观上都帮了奥巴马的大忙。司法能动主义的危害你可以看罗伯茨意见书原文,http://url.cn/XKy8EQ 里面提到了Lochner案造成的一些问题。总的来说,罗伯茨希望“极度审慎”地解释宪法,这是他一以贯之的态度。 || #我爱问编辑# 丁阳(@wanghsn) 王杨(@ywang019) 张德笔(@zxc242635zxc) “就在同性婚姻判决前几天,罗伯茨还第二次充当了保守派阵营的‘叛徒’”,那他第一次当“叛徒”是什么情形?“罗伯茨大法官就提到了这种做法同样曾经造成了危害”,司法能动主义曾经造成了什么危害?
    07月01日 14:18 发自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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