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害己不害人?

近日,警方赶到位于北京顺义一别墅内,当场抓获两名涉嫌吸毒人员,其中一人为著名导演、演员张国立的儿子张默。…[详细]

在一片唏嘘与感慨之间,有网站发表了“吸毒害己不害人”的观点,其称“吸毒有害健康,但损害的是瘾君子自己的健康,并未戕害他人。不应诉诸公权,将吸毒者扔进牢房。”

此观点其实并不新鲜,但依然引发了争议,支持者认为禁毒是对吸毒者人权的侵犯,反对者则称此说法匪夷所思。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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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不但害己,也害人

有人说:毒瘾只会伤到吸毒者自己,绝不会伤害其他人。其实,这样讲是没道理的。

某吸毒男子为筹毒款 白天持刀抢劫

吸毒引发违法犯罪 危害社会治安

2004年3月,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罗锋介绍,毒品问题不仅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了损失,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引发大量违法和犯罪问题。

有调查显示,在男性吸毒人员中,80%都有盗窃、抢劫等犯罪问题。女性吸毒人员中,80%都有卖淫等问题。另外,据对有些地区盗窃和抢劫案件的分析,这些案件中的犯罪分子,60%甚至80%都是吸毒人员。…[详细]

2011年6月,最高法公布了吸毒诱发的几大典型犯罪案例。同时强调,吸毒所导致的精神障碍,一般不属于从宽处罚情节,“甚至有些人故意利用失控状态实施犯罪”。…[详细]

此外,吸毒后导致暴力犯罪频繁出现的报道亦屡见不鲜。…[详细]

吸毒导致多种社会问题

潜在危险性:无论软硬毒品,吸毒后产生的种种精神障碍,均可能使吸毒者做出危害自己或他人的举动。此外,为了筹集毒资,不少吸毒者走上了犯罪(男盗女娼)的道路。

导致家庭破裂:吸毒不仅对身体有害,吸毒后唯毒品是瞻罔顾亲情,还可能导致家庭的破裂和亲人的抛弃。由吸毒导致的亲属间犯罪(如亲属无法忍受吸毒者实施犯罪等),也并不罕见。

增加疾病传播渠道: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联合估计,当年中国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其中有63%的成因是吸毒,这个比例比上一年上涨了21.1%。

2007年时,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韩孟杰表示,“新疆、云南、四川等部分地区注射吸毒人群感染率超过50%。”

大量耗费公共开支:在国家禁毒委发布的“年度禁毒报告”中,列出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价值1.1亿元的专业设备,2009年时涨为2.4亿元,2010年时拨禁毒专款9亿元。禁毒科研经费也由“十一五”期间的2000万元增加到“十二五”期间的3000万元左右。

此外,还有专家估算,国家为缉毒、戒毒,建立缉毒队伍,培训缉毒人员, 购买缉毒设备, 用于办案经费, 对毒品进行鉴定等等,给社会造成经济损失至少3000亿元。而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

没有哪个国家不侵犯“吸毒者的人权”

既然吸毒害己害人,那么吸毒便不是什么“成年人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了。

酒井法子吸毒被判缓刑

大陆法系部分国家对吸毒者入罪

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把滥用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日本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吸食了鸦片烟的人,处三年以下的惩治。”日本刑法一直将毒品定义为“鸦片”。

法国单行刑法中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消费型毒品犯罪,即非法消费毒品的犯罪行为。”德国亦有类似规定。

英美法系部分国家亦有类似条文

英国《1971年毒品滥用法》规定“吸食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配制的鸦片;或者为了吸食鸦片常去某个场所”均构成犯罪。

美国模范刑法典中规定“行为人以治疗之外的目的摄取酒精、麻醉品或者其他药物,致使在公共场所内的自己、他人或财产受到明显地影响或者干扰附近的他人的,构成犯罪。”

即便被认为“毒品合法化”的国度 也绝非对吸毒者放任自流

有些国度被认为已经“毒品合法化”,实际上不过是让吸毒者“非犯罪化”,或是将刑罚化的后果转化为一般的行政违法,或在事实上不入罪。绝非公权力旁观,让成年人自己处分自己的身体。

在被认为是“大麻满街卖”的荷兰,法条中依然列明持有硬毒品是重罪,使用软毒品(大麻等)依然算是轻罪,只不过政府在事实上不怎么找吸大麻者的麻烦,但必须遵守政府的一系列规定,否则可能被处罚。

在被认为是“允许个人持毒”的葡萄牙,刑法不再惩罚“个人持有、吸食一定量以内的毒品”,但这样的行为却仍然属于法律禁止之列并作为行政违法来处理。理论上,国家依然可以对吸毒者施以罚金、禁止某些自由的处罚。

是的,即便在如此“开化”的国家,公权力依然没有完全放过吸毒者。即便不被刑法惩罚,也会被行政法律处罚,即便国家弱化处理,其行为依然是违法无疑的。

毒品该不该“合法化”?

在那些所谓“合法化”的国家,其政策不过是矫治、预防和打击相结合,绝非对于毒品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放任不管。

荷兰售大麻的咖啡馆

那些“毒品合法化”国度的真相

在谈及“吸毒者权利”的话题时,有不少人会引用荷兰等国的例子,证明“毒品合法化”之后也没出乱子。实际上,不能如此简单地理解——

这些国家大多只“开放”软毒品

无论是在荷兰、比利时,还是在一些南美国家。他们所“非罪化”处理的,多为吸食持有大麻等软毒品。只有葡萄牙等少数国家对海洛因等硬毒品也小剂量“非罪化”。

因为软毒品和硬毒品对人体的危害完全不同,大麻或许只有心理成瘾性,而海洛因的凶险却几乎可以毁掉一个正常人的一生。

在对吸食者“非罪化”的同时,伴随着对毒品业的重拳打击

以荷兰为例,警方成立了5支全国执法队伍,财政经费数以亿计。还采用先进的高科技手段,诸如窃听、监视、控制交货现场、渗透毒贩组织和犯罪分析等。同时,为了配合执法机构的禁毒行动,荷兰制定了一些新法律,如国会通过许可证制度,控制出口制作毒品的原料和基础化学物。

所取得成效评判不一

如同“废除死刑对犯罪率的影响”一样,很难用数字确切证明“吸毒非罪化的成效”。

在葡萄牙,吸毒非罪化导致其毒品使用率、年轻人染毒率、终身染毒率等数据平均下降。葡国在治理毒品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效堪称欧盟国家的典范。

然而荷兰却又不一样,“大麻合法化”并不影响荷兰的犯罪率居欧洲之冠,其毒品犯罪率亦与美国相同。美国阿拉斯加州曾进行过“大麻合法化”尝试,结果该州年轻人的大麻吸食率却是美国平均值的2.6倍。实行毒品“合法化”后的西班牙,三年内毒品消费增加150%。…[详细]

此外,荷兰的“咖啡店卖大麻”政策经过多年调整,无论在剂量、规定上都逐渐严格,此类咖啡店数量已经同比急剧减少,政府也已明令禁止游客购买大麻,并且在重新审视大麻的毒性。

真正该向人家学什么

在荷兰、葡萄牙,政府已经建立了一套“公共卫生导向”的禁毒政策,即是将吸毒者视为病人,并非罪人。以非刑事处罚的方式敞开社会帮助的双臂,换取对方的信任。并在帮助过程中避免其“有罪”印象,强调关注健康和治疗,保护隐私、保持尊重。

所以,所谓“合法化”绝非对毒品和吸毒者放任自流,而是通过一种更人性、更重视矫治、预防的方式进行禁毒工作。

吸毒与抽烟喝酒绝不相同

有人说:抽烟、喝酒、熬夜都对健康有害,政府要不要管?如果败坏社会道德即可入罪,几乎人人不能幸免。

但问题是,不仅危害性不可同日而语,而且对两者的依赖性和控制力也大相径庭。尽管滥用酒精行为(包括吸烟行为)与滥用毒品行为在本质都是一种自我摧残的行为,但关键的区别点在于:滥用毒品行为带来的危害系高风险高比例,而滥用酒精行为则属于高风险低比例。吸硬毒品上瘾程度要比酒精严重的多。即使是大麻也有10%的吸食者会有依赖性。

而且,禁酒令曾为社会大众所反对,法难责众,而民众对于禁毒令的支持是广泛的。

如果仅是重视禁毒工作中的“严刑峻法”,的确很难为一个步入歧途的人提供帮助。但如果走向极端反面,鼓吹个人至上的“毒品合法化”,亦并非合适的替代方案。这不仅放弃国家的道义职责、无视个人权利的真正内涵,还有可能让社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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