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8亿 桑兰“白眼狼”?

12年前,桑兰在第四届美国友好运动会的一次跳马热身中不幸受伤,导致颈椎骨折从而瘫痪。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微笑天使”桑兰都被当做身残志坚的榜样。最近,她却被斥为“白眼狼”。

桑兰上周在美国提起了一项诉讼,要求的赔偿金额高达18亿美元,而诉讼对象包括当年她在美国的监护人。昨日,又传出新的爆炸性新闻,桑兰的经纪人黄健在微博披露桑兰在美国的日子里曾经被监护人的儿子猥亵。桑兰律师海明随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向警方报案。…[详细]

那么,桑兰到底是为了讨回迟来的公道和正义,还是忘恩负义?这背后是否还暗藏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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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桑兰到底告了什么?

18项起诉和18亿美元的赔偿:8项专门针对监护人,每项赔偿要一亿

桑兰长达26页的英文起诉书中,首先介绍了起诉的背景,指出桑兰受伤是因为在她进行跳马热身落地的时候,有人在现场搬了垫子,让她受到干扰。涉足中国体育彩票生意的刘国生、谢晓虹夫妇是当时体操协会的商业合作伙伴,他们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体操协会强行指定为桑兰的监护人, 阻止桑兰说出当时的真相。而另外的被告——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在当时的中国领导人面前做出过要负责桑兰终身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的承诺,也没有履行诺言。赛会组织者投了商业保险,桑兰可以得到1000万美元的赔付,支付医疗费用,却因为不在美国而被TIG保险公司拒绝支付。

桑兰提出了18项的诉讼,每项诉讼要求索赔1亿元,总额为18亿元。诉讼对象包括美国时代华纳公司、美国体操协会、 TIG名下两家保险机构、RIVERSTONE保险代理公司等5家机构,和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桑兰受伤后在美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3个自然人。下面就是各项罪名:

1.罪名:违反协议 被告: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和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

被告和桑兰之间存在协议,要负责桑兰的终身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却未履行。

2.罪名:违反协议 被告:美国体操协会和TIG保险公司

被告和桑兰之间存在协议,要负责桑兰的终身医疗费用,却未履行。

3、4、5、6、7.罪名:违反《美国残疾人法》;违反《纽约州人权法》;违反《纽约州人权法》;违反《1964年人权法案》;违反《纽约州保险法》 被告:TIG保险公司

TIG保险公司没有给予桑兰平等的服务和权利,涉嫌歧视。

8.罪名:不当得利 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

刘国生夫妇从专门为桑兰设立的基金中不当得利。

9.罪名:侵占财产 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

刘国生夫妇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控制了专门为桑兰设立的基金。

10.罪名:未履行监护人职责 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

①没有建议桑兰提起法律诉讼;②没有代表桑兰提出诉讼;③为了胁迫她而公开诽谤;④没有公开他们在桑兰和中国体操协会之间的利益冲突;⑤ 未经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⑥阻止桑兰公开谈论她的意外或者抱怨应该为她的受伤负责的人;⑦无根据地公开表示桑兰的受伤100%是她自己的责任;⑧ 为了威胁,让桑兰不提起诉讼而公开诋毁她;⑨为了威胁,让桑兰不提起诉讼而公开她的私人信件、电子邮件、家庭照片等隐私。

11.罪名:诽谤 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

为了威胁桑兰,让她不提起诉讼,刘国生夫妇通过新闻发布会和他们的博客向第三方恶意诋毁桑兰的名誉。

12.罪名:涉嫌共谋侵犯民事权利 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

上述的刘国生夫妇的行为都是故意共谋。

13.罪名:表面侵权行为 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

刘国生夫妇恶意诋毁桑兰的名誉。

14.罪名:侵犯隐私权 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

刘国生夫妇故意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来做商业广告,或者为自己的生意获利。

15.罪名:违反允诺后不得否认的原则 被告: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和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

被告公开承诺了要负责桑兰以后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却未履行。

16.罪名:违反允诺后不得否认的原则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

刘国生夫妇公开承诺,用基金给桑兰进行治疗,让桑兰受益,但是却没有全额给桑兰。

17.罪名:故意侵权 被告:所有被告人

所有被告的行为都给桑兰带来了肉体、精神上的损害。

18.罪名:疏忽过失 被告:所有被告人

所有被告违反协议的行为给桑兰带来了肉体、精神上的损害。

18项罪名每项都索赔1亿美元,其中,专门针对监护人刘国生夫妇的有8项;针对保险公司的有6项。…[详细]

18亿元的天价赔偿如何算出?是否“狮子大开口”?

从上文看出,桑兰方一共提出了18项的赔偿,涉及到的层面非常多、非常细。而按照桑兰律师的说法,这是一种诉讼策略,“我们有18项控诉,每一项告1亿美元。按照美国法律,告的项目越多越好,然后会一项项选择删除,最后剩下的项目绝不会是18项,哪来的18亿?大家对美国法律程序不了解,才会得出18亿的结论。 18项内容有些还是重复的,只是换个法律理论来阐明,是技术上的需要,不能单从字面上理解。”另外,在美国还有惩罚性赔偿,这种赔偿有着惩戒、遏制的作用,18亿里也包含不少的惩罚性赔偿。

如此数额重大的侵权诉讼,最后会由陪审团来做出裁决,关键当然还是讲证据。桑兰案最新的进展是,桑兰的经纪人和律师都表示,美国监护人刘国生的儿子曾经猥亵过桑兰,这可不单单是民事方面的问题了,还涉及刑事诉讼。当然,法律的问题,最后讲的都是证据。…[详细]

如何看待桑兰起诉监护人?
08年桑兰再次来到美国,在监护人家做客

问题的根源:监护人是被有关体育部门强行指派的

曾经,起码在媒体上表现出来的是,桑兰和监护人一家相处得非常好,可是为什么如今会对簿公堂,18项的诉讼里面竟然快一半都是针对他们?其实,他们之间最为主要的纠葛还是当年没有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刘国生夫妇就被中国体育管理部门强行指定给了桑兰做监护人。据桑兰方面说,事发后不久,她的亲生父母就来到美国,却被剥夺了监护权。桑兰方面提到,在成为监护人后,谢晓虹夫妇严格控制桑兰的活动,不许她自由地和媒体接触。她受伤是因起跳时有人撤垫子,但谢晓虹夫妇和国内体育管理部门不让桑兰这么说,并说桑兰有脑损伤。而诸如利用桑兰来不当得利甚至猥亵这些指控,都是当年这场“强行摊派”的延伸。如果没有了前面这个“1”,后面的无数个零“0”也就不存在了。…[详细]

分清情况,“恩人”并非不能起诉

中国人讲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所以对于桑兰反过来告“恩人”的行为,很多人都表示不满。但是,假如施恩者与受恩者有某种复杂情况,就是另一回事。这其中恐怕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施恩者完全出于无私;第二种是施恩有部分出于私心;第三种是施恩者要求的回报已经超过了受恩者的范围。

还有第四种情况,施恩者的施恩其实剥夺了受恩者的正当权益。有了体育管理部门在中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桑兰和监护人夫妇之间的情况也许很复杂。至少讲究证据的法律会给予一个公正的答案,我们可以期待。…[详细]

对“恩人”的起诉,某种程度上其实也是在“问责”体操协会

桑兰在接受采访时,多次提到一个细节,她说,她在摔倒后的第一句话是:“都是他,都是他撤垫子,不怪我,真的不怪我!”但是,在当时的报道里,以“英雄形象”示人的桑兰说的第一句话是:“教练,我还能练吗?” 后来,一位在场的中国体操队的官员对桑兰说:“桑兰,不要说话,你摔得很重,你需要休息”,随后她对外宣称:“桑兰的脑子摔坏了!”

 南京体院专家王正伦认为,“在举国体制的大环境下,长期以来,我国体育界都有‘个人服从组织’的意识,一方面,这确实有利于维护大局。与此同时,也使得多数运动员都抱有‘个人吃点亏就算了’的想法。”…[详细]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如果桑兰要对国家体育部门追责,想要维权,基本上没有法律依据了。因为12年前桑兰受伤应该已经作为工伤处理过,一事不二理,没有理由再打官司。而那次的赔偿是,国家体育总局和浙江省体育局各给了桑兰20万元的一次性补偿。…[详细]

桑兰在民事侵权法律体系非常完善的美国去打这场官司,还有胜算的可能性。桑兰强调过,自己并不为钱。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桑兰的官司是为了讨个公道,看似告刘谢夫妇,质疑的却是中国体操协会———因为赞助了中国体操队,谢晓虹被授予中国体操协会副主席的头衔,而桑兰受伤时只有17岁,所以中国体操队委托刘国生夫妇作为桑兰在美国的监护人。也就是说,他俩对未成年的桑兰负全责。如今,桑兰告他们的“罪名”之一恰是未履行监护职责等,等于指责夫妇俩只顾桑兰的医疗救助,没有积极去维权问责,去搞清受伤真相,致使这事不了了之。…[详细]

官司真正问题在于:缺少最重要的起诉
律师团部分成员

18项罪名竟然没有直接追责,和初衷违背

18项罪名已经如此细化了,细心者却发现,去年9月,桑兰表示要就10多年前的事情讨一个说法,主要是因为那场事故并不如同当初体操中心对外宣布的那样,自己负百分百的责任,而是由于当时组织不力从而现场混乱,有人在她跳马的时候挪动了垫子,干扰了她的注意力导致了悲剧。所以,她一直在搜集这方面的证据,好对组织者提出诉讼。让人不解的是,在这18项起诉中,并不明确包括这项。

而此前,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在博客中表示,现在看来,承担责任的应该是美国体操协会,因为他们作为运动会的承办者,没有尽到保护运动员的责任。第二个责任方是时代华纳公司,因为他们是运动会的资助者和组织者,如果运动会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事情,可以追究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了桑兰的伤害。第三个责任者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涉嫌种族歧视、国籍歧视和违约,没有让桑兰享受到一个美国运动员所能享受到的所有权利。只因为桑兰是中国人,保险公司就剥夺了很多如果是美国人可以享有的权利和福利。…[详细]

目前看来,第一、二项指控都没有出现,尽管美国体操协会和时代华纳公司都是被告,但是前者只有一项罪名——和保险公司一起被起诉违反协议;后者也主要是当初允诺了要负担桑兰的生活费、医药费而没有兑现诺言。

从“被英雄”到公开维权,桑兰无可厚非。遗憾是,有一个重要的责任单位,一开始就阻挠了维权,现在更无法被追责。不解是,桑兰的律师为何不在起诉书中向还能被追责的组织者提起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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