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员打死人”背后的公众焦虑

近日,一则“列车乘务人员打死人”的消息引起网民热议。消息称,9月25日晚,深圳西开往合肥的K256次列车在龙南站停车后,有几名铁路员工打了起来,其中有1人被打死。这一事件成为网络热点话题,在微博、论坛上有大批转载、评论。 …[详细]

 

 

许多网民呼吁:乘客如何才能有安全感?

 

今日话题
不是“打死乘客”,是“打死自己人”
目击者赖女士在展示文字材料和签名

死者是去劝架的铁路职工

据调查,死者为江西新余人,南昌铁路局光明物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职工,但尚未查清其是临时工还是具有正式编制。

死者和另外一名乘客为区间乘车(即在江西路段内乘车),因使用乘车证的问题,和K256列车上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详细]

惨案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据目击者赖女士说,她看见第15号车厢的一名乘客与列车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随后旁边一名男性中年乘客开始劝架,被3名乘务人员殴打。

而铁路部门提供的说明材料称,9月25日22时45分,深圳西开往合肥的K256次列车在龙南站停车后,3名上车的南昌铁路局通勤职工因座位问题与值乘的列车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打斗,其中1名铁路通勤职工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详细]

案件交由铁路警方办理

赣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表示,事件发生的地点确实在K256次列车上。而K256次列车属于上海铁路局管辖之内。目前铁路警方已介入调查。铁路人员打人,由铁路警方办理。

截至目前,涉案的K256次列车列车长与另外一名列车工作人员已经被刑拘,事件中涉及的另外两名南昌铁路局通勤职工于27日上午到铁路公安部门作笔录后已经回家。南昌、上海铁路公安部门的法医正联合对死者死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详细]

为何公众反应这么大
公众对“铁老大”不满已久

按理说,这本来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

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过程简单,处理起来也不难。既然已经通知了警方,照理说就该由“有关部门”处理了。但是目击者们却坚持向媒体曝光,在文字材料上郑重签名并按手印——足足20个红手印。

因为很难想象,本应为乘客提供安全服务的列车,竟成了打斗致死事件的发生地,而打斗一方居然就是该次列车的工作人员!

有网友质疑事发当时怎么都没有其他人劝架,要知道,劝架者恰就成了这次事件的死者。况且当时场面混乱,又是深夜,换做你我,不明就里,谁敢强出头?而事后20个与死者素不相识的乘客,写材料、按手印作证,向媒体曝光此事,如此富有正义感的行为确实难能可贵。…[详细]

公众关注本案,源于对“铁老大”的不满

除了最近的温州特大动车事故之外,公众平时坐火车出行,饱受拥挤、低效、买票难等苦,对于铁道部门早就怨声载道。这次事件无疑又是火上浇油,引燃了公众焦虑、愤怒之情。公众对铁路部门能否公正处理此案的严重焦虑,是对铁路系统能否严格守法的严重担忧。

《东方早报》近日报道了胶济铁路“违法运行”近4个月的新闻。该铁路的建设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三同时”的规定,紧贴居民区,造成严重噪音污染,房屋开裂。2010年11月,环保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线路还在运营;今年4月,环保部又下发“最后通牒”,要求在5月31日前停运,称“你公司逾期不履行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作为典型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但即便在《人民日报》于6月14日对之曝光后,胶济铁路还是没有停下来。

普通百姓都看出来了:胳膊拧不过大腿,环保部顶不过铁路公司。环保部一官员无奈地说:铁路公司不执行政府处罚,“我们也没有办法”。视国家法律如无物,视政府处罚如无物,视权威媒体监督如无物,自成体系,呼风唤雨,就是铁老大的公众形象。…[详细]

“铁老大”凭什么“牛”

本案中,涉事的、调查的、仲裁的、执法的都是铁路部门,即便算是“实质正义”,也是“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自然也会引发公众对办案公正的焦虑。

长期以来拥有独立的铁路司法系统——让铁路警察处理铁路人员打人案,让铁路法院判决涉及铁路利益的案件……

正像最高检铁路运输检察厅原厅长陈振东说的:“由于铁路公检法都属于铁路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能秉公办案,公检法三家都听铁路企业的。”

比如2008年5月,北京女律师王宇与车站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7个月后,王宇被铁路警方抓走,罪名是她当初的一巴掌,把一个身高一米八的男性铁路工作人员打成“重伤”;最终她被铁路法院判处3年徒刑。再比如今年春运时,大学生赵伟在火车上被铁路人员叫走,次日赵离奇地在大庆车站的候车厅里“跳楼自杀”。最后“专案组”宣布:赵伟确系“自行翻越护栏”坠落,家属对此没有异议。…[详细]

铁路司法改革从何来,向何去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仿照苏联

“铁老大”独立“司法王国”的由来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苏联建制而设,专司管理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对铁路所属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

1953年至1954年间,国家在全国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了16个铁路运输法院,在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了39个派出法庭,受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案件。当时主要是针对铁路运输行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以免管辖不明,在调查、取证方面造成拖延。

1982年,我国自上至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

铁路公检法机构,经费全都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财权、人事权的不独立,使得铁路司法演变成了"儿子审老子"、"法院企业化"、"自己查自己,自己审自己",其弊端不言自明。长期以来,在一些铁路与地方互涉案件中,铁路法院、检察院向铁路一方倾斜,维护铁路的利益。对此,地方涉案单位、个人、企业、团体提出强烈的批评。…[详细]

铁路司法公正性屡遭诟病

铁路法院等专门法院扮演着协调内部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处理铁路行业与其他行业关系的角色。随着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纷纷出现,铁路企业只是众多市场主体的一个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保留专门法院,不但有悖于法律的基本原则,而且很难做到公正处理法律纠纷。

2009年4月发生的1291次列车上乘客曹大和被捆绑致死案,绑死曹大和的列车长黄建成后来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此案曾把公众对铁路司法的质疑推向高潮。15名学者、律师提出了对铁路司法的违宪审查建议。在此之前多年,均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取消铁路司法机构的议案。

然而实践中,民众叫板“铁老大”的案件中,铁路方面很少败诉。…[详细]

铁路司法改革,公检法渐次剥离

2003年,铁路公检法剥离的改革方针确立后,如何剥离就成为一道制度难题。

关键是人、财、权怎么配置的问题,具体说,就是铁路公检法的人往哪里去,财政由谁负担,权限如何划分的问题,而这其中,财的问题最好解决,最困难的是人的问题。

2009年7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该文件对铁路公检法的转制方针给出了概括性的思路。

随后,铁路公安机关将人员招录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告别了早先的企业编制,其转制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相比之下,铁路“两院”并没有实质性转变,直到2011年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透露,铁路检察院转制划归地方的政策中央已经批准。…[详细]


随着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的剥离,铁路法院转制成了最后一个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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