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医院把活婴当死婴的四重追问

又一起医疗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一位孕妇早产,孩子生出来后被接生的护士直接“判了死刑”,并被丢弃在处置室的厕所地上。等孩子的姑父、姑母赶到医院后,竟然发现塑料袋中的孩子还活着。并且,这是个男婴,而不是先前护士说的女婴。…[详细]

 

令人震惊的是,也就在去年,同样在佛山市南海区,也发生过一起相似的事件,婴儿被送去了殡仪馆之后,那里的工作人员竟然发现他在哭,又给送了回医院。…[详细]

 

难道活婴当死婴是概率很大的医疗事故吗?这又说明了什么?

今日话题
医方在本次事故中犯错连连
孩子现在生命体征平稳

惊魂半小时:事件是这样发生的

10月23日 产妇刘冬梅住进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

10月26日03:00 刘冬梅腹痛出血。

05:10 值班医生赶到病房发现刘冬梅已临产,留下两名护士接生后,值班医生离去。

05:17 婴儿在病房出生。护士称是女婴,已死亡。

5时20分许 被当晚值班医生宣布死亡后,婴儿就被护士装进一只黄色塑料袋,放在处置室厕所地面上。

5时50分许 王和平夫妇(婴儿的姑父和姑母)赶到医院,要求看看孩子。打开塑料袋,王和平发现婴儿“手脚在动,肚子一上一下,鼻孔里有气泡冒出”。他们还发现孩子是个男婴。

接近6时 一名护士跑进厕所给婴儿擦拭额头。其间,值班医生走到厕所门口蹲下看了一眼后转身离去。随后,婴儿被护士抱去救治。…[详细]

不少媒体都将婴儿被当死婴扔在厕所这惊险的三十分钟称之为“惊魂半小时”,小家伙幸运地捡回了性命,否则,他很可能也会被送去殡仪馆。

追问一:岂能由护士草率“判决新生儿死刑”

有消息称,医生在护士接生前曾经对产妇说,“你这个样子了,肯定是不行了。”据产妇刘冬梅回忆,她生下孩子后,护士只是看了一眼就把孩子放在床上,“并未仔细查看”;孩子生下两三分钟后,即被装进塑料袋扔到厕所。而护士判断的依据是,新生儿无呼吸、无哭声,全身青紫。

1.判断新生儿死亡须多项指标交叉验证,并由医生确认签字

确认婴儿死亡,必须由多项指标交叉判定,加之新生儿生命脆弱,更需反复核查,且须有医生在场确认死亡,为何只是凭经验判断?

2.新生儿“假死”并不罕见,早产儿更是高危人群,按照操作规范该立马抢救

中华医学会制定了《新生儿复苏指南》,根据操作规范,这个孩子出生时无呼吸、无哭声、全身青紫,应该是出现了窒息的情况,需要立即进行复苏。经规范复苏10分钟后,如果没有心跳,没有呼吸,才可以宣布死亡。而且,按照医学知识,呼吸暂停多见于早产儿,其发病率可高达50%~60%。

另外,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每次助产均须有1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南海区也不是没有这样的培训。据广东省新生儿抢救中心南海分中心主任医师张水堂介绍,他们中心每年都会对产科的医护人员进行窒息复苏的培训。而事发的医院在当地可算是一个大型医院,不可能不派员参加培训。…[详细]

追问二:为何医生离开而让无接生资格的护士接生?

产妇腹痛厉害,值班医生来现场查看之后就走了,留下两个护士接生。

1.这严重违反操作规范

按照卫生部的相关法规,只有取得了助产资格的医生和助产士可以接生。助产士还只能在正常生产的时候接生。这名产妇的情况却是早产。无论如何,两名普通护士是没有接生资格的。

2.“急产”不是借口,孕妇生产当晚曾长时间无人照料

有人提出了产妇属于“急产”,所以跟一般操作程序不同。所谓“急产”,指的是整个分娩全程,从腹痛开始到生产结束,小于三小时,这种情况在临床上的发生率为2%~3%。但是,产科医生的忠告都是在家里或者室外发生“急产”的情形怎么办,避免在没有专业人员的情况下生孩子,足月还没有生产迹象的产妇,更应该提前去医院。刘冬梅早就住在医院里等待生产,所以,“急产”不是借口。

更重要的是,刘冬梅的“急产”可能还是人为的。据她的家属介绍,当日凌晨产妇阵痛时,值班医生3时30分许曾过来检查过一次,此后,产妇仍一直疼痛,家属三次呼叫医生,医生迟迟没有出现,只安排护士来看了下。如果能够及时来看病人的话,还会“急产”吗?

3.人手不足更不是理由只能说明人员安排不合理,医院管理失职

院方解释了医生迟迟不出现的原因,表示她是在抢救一个大出血的病人。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主任医师陈安薇认为,人手不足是各个医院都面临的问题,但关键在于如何调配资源。很多产妇都是夜间分娩,因此要求助产士24小时在岗。按照正常的助产技术操作规范和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医院必须有两组医务人员值班,包括助产士、产科医生和产科主任,产科主任如果当时不在场,也必须15分钟内赶回产房。…[详细]

追问三:就算新生儿不幸夭折,怎能被随便丢弃

在一段刘冬梅家属拍摄的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婴儿被放在了处置室厕所的地上,还被装进了黄色垃圾袋。(点此观看视频

就算是个死去的婴儿,也不能如此粗暴处理,这是对生命的漠视也违反卫生部规定

去年在山东济宁的一条河里,当地居民曾经打捞出15名婴儿的遗体,其中,一名婴儿的遗体被装在标有“医疗废物”字样的塑料袋里。在那之后,卫生部出台了一个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严禁将胎儿、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南海红十字医院的做法明显违规。这里面也充满对生命的漠视。就算是尚未出生的胎儿,在被流产后也应该被妥善处理,更不用说是已经出生的新生儿了。…[详细]

追问四:护士为何两次将男婴说成女婴

据产妇的丈夫王海章介绍,在护士将婴儿装进塑料袋后,他追问护士婴儿的性别,护士明确告知他是“女孩”。他姐姐王和平随后赶到医院,向护士询问婴儿性别,护士再次明确表示是“女孩”。而当王和平打开塑料袋后,却发现是个男婴。护士怎么可能两次将孩子的性别都说错呢?很多人据此猜测,会不会护士另有图谋,企图将男婴卖出去?…[详细]

是医护人员工作疏忽的可能性较大

以往确实有一些产科的医护人员拐卖男婴的案例,比如,二十多年前武汉发生过一起这样的掉包事件。不过,更多的案例还是产妇自己迫于种种无奈不想养或者根本就是被引产的孩子,随后被医院工作人员贩卖出去,比如“海南澄迈金安医院医生、护士涉嫌贩卖婴儿案”“四川孕妇‘现生现卖’特大贩婴案”

在本次事件中,护士很可能是犯了迷糊,其一,假如是想卖男婴的话,她们不太可能将男婴随便扔垃圾袋放厕所;其二,家属提出要见“婴儿尸体”后,护士也比较配合。另外,之前在温州也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做了亲子鉴定后发现的确是助产士口误了。当然,既然有这个疑问,调查组也应该好好调查。

本次事故是许多医疗事故的一个缩影
被当做医疗垃圾扔了的死婴

我国新生儿死亡率在下降,但窒息一直是死亡主因之一

所谓新生儿指的是尚未满月的婴儿。今年9月,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在线发表了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冯星淋博士、郭岩教授与伦敦卫生与热带病学院Carine Ronsmans教授合作撰写的《关于中国住院分娩策略和新生儿死亡》的研究论文。该研究利用中国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点数据,分析1996年~2008年中国150万名活产新生儿的死亡情况发现,12年间中国新生儿死亡率下降过半,住院分娩可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的比例为48%~70%。而根据这份论文的研究数据,城市和农村地区排在前两位的新生儿死亡原因分别为窒息和并发症。在城市,医疗条件更好,新生儿死亡率比农村小很多,不过,窒息从96年到08年一直都是新生儿死亡的主因。…[详细]

这也和世界卫生组织今年发布的一份报告符合,报告显示,中国新生儿死亡率大幅下降,新生儿死亡数由第二位降至第四位,窒息是主因之一。

许多窒息这样的新生儿死亡案例是可避免的

窒息这样的新生儿死亡诱因是不是可以有效避免呢?世界卫生组织今年的报告显示,在预防此类死亡方面,人们已掌握了有良好文献记录且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法。

我国也是如此。一份2006年的学术论文称,通过对培训后按我国第4套新生儿窒息复苏方案和指南复苏的6885例病例分析,规范正确的复苏技术能减少80%以上的窒息死亡,2/3以上的近死产儿可以复苏存活,且大多数没有后遗症。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南海妇产儿童医院曾经对南海区2002年10月~2004年9月死亡的311例围产儿死亡情况进行分析。(围产期是指从妊娠第28周至出生后7天的一段时间。)结果发现,窒息是第二大死因。而这311例中可以避免死亡的占11.25%,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占36.01%。

以上的数据都表明许多的新生儿窒息死亡是可以避免的。除了要“创造条件”而外,责任心绝对是一大问题。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正是没有尽到责任,倘若没有被及时发现,岂不是又是一起可避免死亡的新生儿死亡案例。

职业责任的缺乏和医院管理的混乱是导致医疗事故的直接主因

从本次活婴当死婴事件中,可以看到很多问题,比如医院的管理缺陷,比如医护人员缺乏职业责任感,比如有规章制度却不按章执行。

事实上,产科一直和骨科、普外科并列医患纠纷的三大重灾区。今年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两期《医疗质量安全警讯》,产科就是第二期的主题,第一期是骨科。而跟产科有关的医疗纠纷有产妇产后出血、新生儿死亡、新生儿缺陷等等。

到底是什么让产科的医疗纠纷发生得这么频繁?这既是因为生产本身其实风险不小,普通民众很多对风险估计不足,更因为一些人为因素。《中国卫生事业管理》上的一篇文章在分析了几十个医疗纠纷案例后就认为,手术操作不当、产前观察不力未能适时终止妊娠、漏诊误诊、告知不当、病史询问不仔细、病例书写不规范等是引发妇产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卫生部的“警讯”中有个很好的例子,卫生部委托了专家对16家国内水平较高的三甲或者专科医院进行飞行检查,调查了早产儿安全用氧及视网膜病变诊疗质量安全,评估结果为优的有7家,为良的3家,为中的6家,评估结果还只分优、良、中三等,满分16,最差的一家只有4分,这些还是全国非常好的大型医院。

事实上,在别的种类的医疗事故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卫生部的“警讯”第一期提到,引发骨科医疗事故的原因包括职业修养及责任心不强、对诊疗常规不重视、骨科专业医师基础知识及技术能力较差、与病人沟通欠缺、骨科手术分级准入机制有待加强、多学科合作仍有缺陷等。…[详细]

根本问题:医疗机构的伪市场化与真行政化

以往很多专题都分析过医患纠纷的原因,这其中有沟通、制度、管理、职业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而事实上,患者很痛苦,越演越烈的医患纠纷也让许多医生没有了安全感。医患纠纷各国都有,中国却特别多,并逐年上升,《新京报》数据称,2010年对全国114家医院调查结果显示,平均每家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22起。到底根源在哪里?

孩子的母亲还是很伤心

长期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反而恶化矛盾

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简称为《办法》)实施,因为存在“老子鉴定儿子”、赔偿金额过低等弊端,一直饱受诟病。部分法院也看到问题所在,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屡屡突破,通过引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款,给予患方更多的救济。然而,法院的做法引起卫生界的强烈不满。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简称为《条例》)实施,原来的《办法》作废。但是新条例在一些关键的方面更退步。其一,患方遇到鉴定不公也告不了鉴定方。在《办法》实施的年代,由于认为医疗事故鉴定不公,患者经常把卫生局告上法庭。由于《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是医学会,患者再也无法状告卫生局。事实上,即便状告了医学会,医学会同样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医疗事故鉴定中,通常认为应对鉴定报告负责的是鉴定专家而不是医学会。但鉴定专家一不在鉴定报告上签名,二不出庭接受质询,患者想告也不知告谁。其二,医疗事故罪更形同虚设了。《条例》较之于《办法》的另一重要变化,是取消了“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的划分。此前,如果构成责任事故,则可以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当事医务人员可能被以“医疗事故罪”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医处处长何颂跃用“去刑事化”概括《条例》带来的一大变化。据他介绍,自从《条例》实施以来,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刑者大大减少。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胡志强说,实践证明,医疗事故条例是一部失败的法规,它的立法初衷是缓解医患冲突,但结果却是加剧了医患矛盾,医方和患方均成为受害者。

去年,一部崭新的法律——《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然而,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没有废除,在实践中,法院还是很难绕开这部条例,混乱很大程度上依然继续。…[详细]

伪市场化医改是主因

到底这部“恶法”是怎么来的?长期研究医患纠纷的律师宋中清指出,“我国采取了既不同于发展中国家,又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市场化”医改国策,减少了国家对医疗的保障性投入,让医方从病人身上赚钱。”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数据指出,中国医疗卫生投入占GDP的比值约为4.6%,不仅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8%以上的比例,也低于很多中低收入国家。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偏向医方的医疗事故鉴定体系的成立就不足为奇。

之前许多人把医患纠纷归结于医改后,市场化的医方见利忘义,真的是这样吗?

周其仁教授曾经提到,“2005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即“全国当年用于医疗保健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量”)比1978年增长了77倍;其中,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增加了197倍。国人大把花钱于医卫服务,居然就没有刺激供给面资源动员的相应增长。”这当然是因为管制,所以,“这算哪门子的市场化”?

长期研究医疗问题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指出,其一,政府希望医疗机构维持“低价运行”,对医疗服务价格施加管制,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出售的利润率为15%,医疗机构为了提成,就用贵药、多用药;其二,卫生部门管制医生的编制、医院的财务等,医疗机构雇不来人,效率也不能提高;其三,公立医院缺乏服务意识,主要是因为医疗资源供给不足,医疗花的钱非常多,这说明需求上去了,但是现在供给跟不上,包括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医务人员人数就更不用说,医生不够,护士不够,药剂师也不够。资源不够就会供不应求,当处于卖方市场的时候,服务自然好不到哪里去;其四,国家放开医院经营的商业化,民营医院却没有和公立医院同等的地位(比如大部分民营医院都不在医保指定医院,税收政策上也很吃亏),所以公立医院有定价权,无需激烈竞争,可以店大欺客。

要想解决尖锐的医患矛盾,用市场化代替行政化是关键。而医患纠纷目前的解决机制又是另一个行政化的标志。这里有的是行政权力的手,而不是司法的天平。…[详细]


无论如何,发生在佛山南海区的这次事故都显示了职业责任的匮乏,责任二字,是对一份工作的基本要求。而要承担这份责任的不止那几名被停职的医护人员,还有医院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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