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方面,她被媒体看作“翻版阿珍”,当初“恶女珍”千夫所指的境遇可不好受,还是早作了断、大事化小为妙。
旅行社方面,“在我们的记录上是有违规个案的”,而且,香港旅游业“十大指引”刚刚开始施行,可别被拿来祭旗。
至于当事游客,也面临一些不利的证言,有人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还有人说他首先动手。而且,知情人士指出,他是内地的公务员,在法庭工作,未必乐意把自己暴露在公众面前。
因此,虽然一度激动地向媒体展示颈上伤痕,并扬言要告上法庭,但很快表示“圆满结束”。…[详细]
去年的“导游门”并未降低内地游客前往香港的热情,访港客人2240多万人次,同比增加近30%。香港旅游业议会总干事董耀中许下愿望:“希望 ‘阿珍事件’永不再发生。”
本次风波的发生,早早地击碎了这个梦想,也说明了“逼购”顽疾之重,决非一朝一夕可根治。
有识之士指出,“不要小看‘阿珍事件’、‘阿蓉事件’,一点一滴的侵蚀会伤及香港的根基,几代人积累起来的‘购物天堂’美称将来有可能不再存在。”…[详细]
“还当什么导游,当导购得了!”
“逼购”不仅仅发生在境外游,境内游也许更加泛滥,以至于,只要不太过火,“大部分游客也能理解导游的难处,一般会配合导游的工作。”
早在2007年,北京市就准备禁止“逼购”,同时又承认,短期内“逼购”不会彻底消失,毕竟这是涉及到整个旅游机制的问题。
放眼整个“逼购”产业链,早就形成了成熟的运作机制,不止境内旅客,来自各地的境外旅客,也被分门别类,成为“逼购”的对象。…[详细]
“恶女珍”事件后,为了不再发生令业界蒙羞的事情,香港旅游业议会推出了“十大指引”,本月初开始执行,其中规定:
旅行社必须聘用有证导游,并向其支付底薪、出团费等服务酬劳,不得要求导游垫付团费;
导游如果发生强迫购物行为,所属旅行社要负连带责任;
此外,还推行“一团一导游”、“记分制”等。
其中的一些条款左右不讨好,争议声不断。
比如“一团一导游”,旨在遏制“刀手”游走多个旅行团强逼游客购物,可是也有人认为,这只是用旁敲侧击的办法降低风险,没有对症下药;同时,这又激起业界的强烈不满,认为会令导游收入减半,更有动机“逼购”,连续工作还会导致体力不胜负荷。…[详细]
旅游业议会是否能有效监管业界,本身是个疑问。对于严重违规的会员旅行社,旅游业议会会以“开除会籍”惩处,再由旅游代理商注册处决定是否除牌。
基于以往的经验,旅游业议会“宽大为怀”,过往对于操守有问题的旅行社,旅游业议会只曾罚款。最严重的个案就是2006年青海团被领队遗弃事件,违规旅行社被停牌一个月,缓刑半年,罚款10万元。至于被注册处除牌的个案,没有一宗涉及操守,全部与帐目有关——那已经是法律的问题了。
既倚重行业自律,自身的约束力又很可疑,旅游业议会尚需摆脱“自己人管自己人”的嫌疑。…[详细]
一般认为,之所以出现“逼购”现象,都是低价团、零负团费惹的祸。羊毛出在羊身上,既然在团费环节出现亏空,自然要在购物环节多赚回扣。
可是,从逻辑上讲,低价也有可能反映真实的竞争关系,不是“逼购”的充要条件,不应与“逼购”划等号。何况,既然“逼购”已经泛滥,优价也未必意味着优质。
在操作上,尽管各地频现“封杀令”,但零、负团费不可能因此消失,往往只是换个名目运转。
零负团费如何界定、旅游线路成本如何核算、地接社帐目取证等等,一个个都是难题,需要税务、工商、物价、旅游、道路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行动,事实上,目前还没有形成打击零、负团费的联动长效机制。至于跨境旅游,那就牵涉更广了。…[详细]
“逼购”最突出的两大特点,一是强制,二是侮辱。这已经不是“自律”的问题了,涉嫌侵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所谓强制,既包括把游客限制在购物点,还应包括强制游客前往购物点,都侵犯了人身自由,不能只关注前者。有的导游表现得很过份,把门一关,不购物不让出门,那更加涉嫌非法拘禁了。
至于人格尊严,无论“阿珍事件”还是本次“阿蓉事件”,都给了充分的注脚。“狗”、“穷鬼”等称呼,无疑是都是侮辱。
既然“逼购”侵犯人身权利,只要充分尊重人权,这样的潜规则本不该出现。
与其费尽心思约束旅游行业,不如建立和健全机制,让游客在这方面的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逼购”是从“旅行团”开始的,特别是境外游,必须跟随导游统一行动,身体不适也不能脱团,这是“逼购”的基础。如果境外的“自由行”可以更通畅,就能更好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
目前,前往香港、台湾、日本等地的“自由行”正在有序扩展之中,不过,总体而言,还不够便利。
这既有历史的原因,也能体现对外工作的成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