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卡扎菲,谁授的权?

利比亚局势未明,但近日又传来了让卡扎菲心烦的消息。5月16日,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表示,他们已要求以反人类罪对卡扎菲、其子赛义夫·伊斯兰和利比亚情报部门负责人发出逮捕令,并声称已掌握足够的证据来起诉。…[详细]

逮捕令还未正式发出,相信这只是时间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卡扎菲仍是一国首领,国际刑事法院对他的逮捕令是干涉内政吗?利比亚未加入《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对卡扎菲管得着吗?这是西方势力又一次的“幕后操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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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决议全票授权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

安理会1970号决议授权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利比亚问题

国际刑事法院在利比亚问题上并非突然冒出来的,一直留意相关报道的读者会知道,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一直在利比亚问题上准备起诉材料。实际上,该机构介入利比亚问题的时间相当早。在利比亚局势刚刚趋紧不久的2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全票赞成通过的1970号决议中,就明确规定了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利比亚问题。

1970号决议摘引如下:“决定把2011年2月15日以来的利比亚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请检察官在本决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并在其后每六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根据本决议采取的行动。”毫无疑问,获得安理会授权之后,国际刑事法院采取司法行动不仅完全合法,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在利比亚问题上的预定步骤。…[详细]

利比亚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发逮捕令是否算干预内政?

1998年联合国120个会员国通过了《罗马规约》,从而设置了世界上首个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正式生效,总部与国际法院同样设在荷兰海牙。《罗马规约》与国际刑院的任务是审判个人——那些犯下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以及侵略罪(目前尚难准确定义)的人,而这些人往往权倾一方,甚至为一国领袖,所以需要国际制裁。但由于国际刑院的任务与国家“主权”概念存在严重冲突,《罗马规约》与国际刑院的管辖权有多大,边界在哪里,对非缔约国是否有效,就成了国际法上引发极大争论的问题。

所以,尽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仍有不少国家并没有加入,其中就包括安理会三个常任理事国,世界头号强权美国、俄罗斯以及中国。2005年安理会关于苏丹达尔富尔问题的会议上,美国和中国代表的发言可以说明问题——

“美国继续从根本上反对有关国际刑事法庭应当能够对不参加《罗马规约》的国家的国民、包括政府官员,实行管辖权的观点。这损害了主权的基本性质。”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对《规约》的一些规定有重大保留。我们不能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在违背非缔约国意愿的情况下行使其司法管辖权,也难以赞同由安理会授权国际刑事法院使用这种权力。”

然而,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安理会通过了把达尔富尔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决议,中美都只投了弃权票。这次授权的结果是,2008年,国际刑院检察官正式指控苏丹总统巴希尔犯下种族大屠杀罪,09年国际刑院正式对巴希尔发出逮捕令。巴希尔成为首位被国际通缉的在任国家首脑。…[详细]

这个逮捕令尽管没得到苏丹的承认,也没实质效果,但却为处理类似问题开了个口子。在利比亚风云变幻之际,在安理会合法授权下,国际刑院再次以反人类罪向在任国家首脑提出指控,并准备再次发出逮捕令。

国际组织对一国在任首脑如此严厉追究,源自对曾经放任恶行的反思。

国际刑事法院,制裁人类最严重罪行
卢旺达大屠杀制造者受到制裁

溯源自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惩罚极恶之罪

如何应对二次世界大战中法西斯政权犯下的可怕罪行,成为新生联合国亟需解决的一大问题。为此,与以往战争结束不同,国际社会专门设立了纽伦堡军事法庭和远东军事法庭,对法西斯战犯的种种恶行进行了审判,用法律形式对“恶”做了一次终结。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还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决议声明“有史以来,灭绝种族行为殃祸人类至为惨烈;深信欲免人类再遭此类狞恶之浩劫,国际合作实所必需。”

然而,在冷战格局下,所谓的“国际合作”难以落实,国际刑事法院始终无法建立起来。而就在这几十年,用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话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种种耸人听闻的惨事------集中营、残酷暴行、集体灭绝、大屠杀等,本以为永远不会再发生了。但是它们还是一再发生了:在柬埔寨,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卢旺达……”在世界文明大发展的现代社会,不断发生的“恶“让世界上许多有识之士感到必须这种状况加以改变。

前南法庭与卢旺达法庭,逃脱不了的刽子手

冷战格局的瓦解,让世人开始更多的关心种种人类恶行。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地区发生的种族灭绝,使国际社会意识到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制裁。这种罪行不是打着“主权”“内政”的旗号就可以逃脱惩罚的,否则的话,“杀害了10万人的人,要面对审判的机会还不如杀害了一个人的人。”这不是非常可耻的一件事吗?

为此,联合国专门成立了前南斯拉夫特设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特设国际刑事法庭,用以对犯下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者进行审判和惩罚。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受审就成为名噪一时的新闻事件。而就在最近,5月17日,在卢旺达种族灭绝大屠杀中负有主要责任的该国前军队领导人比齐蒙古被联合国卢旺达法庭判处30年有期徒刑。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详细]

国际刑事法院与《罗马规约》精神

尽管有了特设法庭,但国际社会还是认为,成立一个常设法庭将有助于打击那些人类行为中最恶劣的暴行。为此有了《罗马规约》,为此在国际法院之外另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在《罗马规约》的倡导者看来,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者不应该获得任何豁免,因此在《规约》第一百二十条专门规定“不得对本规约作出保留”,即非缔约国也不能免除受《规约》和国际刑院的管辖。尽管这种做法与现行国际秩序有很大的冲突,但仍然有许多缔约国坚持任何人都不能享有豁免,他们相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达到《规约》的目的。《罗马规约》的推进,也成为国际政治的一大主题。

因此,在2月26日安理会会议上,当各国纷纷谴责卡扎菲向反对派群众犯下反人道主义罪时,授权国际刑院对卡扎菲进行制裁就十分自然了。

对卡扎菲的逮捕令是西方势力“幕后操纵”吗?
申请逮捕令的主检察官奥坎波是阿根廷人

安理会全票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在轰炸之前,何谈阴谋?

或许仍有读者怀疑,国际刑事法院是由西方国家操控的,在这个时候指控卡扎菲并提出将其逮捕是欲加之罪,是一次政治迫害而非司法行动。这种“阴谋论”的观点只怕经不起推敲。…[详细]

首先,将利比亚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决议是在2月26日就通过了,此时西方和利比亚还远未开打,美英法向利比亚轰炸是在3月17日设置禁飞区决议通过以后。卡扎菲有许多时间进行停战谈判,只要政权保住,就可以学苏丹巴希尔那样,对国际刑院逮捕令毫不理睬,国际刑院也拿他没办法。

其次,安理会将利比亚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决议得到15个理事国的一致赞成通过,这里还包括了中、美、俄这三个以往反对《罗马规约》和国际刑院过大管辖权的常任理事国。这几个国家也会被西方势力“幕后操纵”吗?利比亚官员认为这是欧盟对非洲国家的惯用伎俩,这种说法只怕也不成立。05年将达尔富尔问题移交给国际刑院的安理会决议和这次利比亚问题的安理会决议,投赞成票的还包括许多非洲和阿根廷、贝宁、哥伦比亚、黎巴嫩、印度等亚洲、南美地区的国家,代表性非常广泛。并非欧盟想“操纵”就能“操纵”的。

因此,卡扎菲被通缉、逮捕,更多原因还是出在自己身上。

如何看待逮捕令对解决利比亚问题的作用?

国际刑院对卡扎菲的逮捕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利比亚局势。作为拥有许多《罗马规约》缔约国成员的军事力量北约,可以更加名正言顺得追捕卡扎菲。也让卡扎菲变得更加边缘化,也让他在更多的国家变得没有容身之处。在利比亚本土被逮捕的可能性将会增大。

另一方面,有观点认为逮捕令不利于利比亚尽快停火,以尽量减少平民伤亡。在09年苏丹总统巴希尔被国际刑院起诉之后,就发生过联合国维和车队在达尔富尔地区遭袭导致多人死伤的事件。对于这种观点,国际刑院也有自己的逻辑,“恶”就是“恶”,因为对方威胁就不去制裁他们,这与迁就恐怖分子的结果是一样的。因此,对于这种“恶”,必须坚持严惩和追究的原则。…[详细]


由国际刑事法院来处理卡扎菲问题,很早就是一项“国际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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