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石宝宝”的不幸,是食品安全领域的惨痛教训,有些患儿的后续治疗和康复不容乐观,相关的后遗症也有待观察。…[详细]
与“结石宝宝”相比,性早熟患儿的症状没那么触目惊心,但越是这种隐性的危害,越容易影响人生发展。
医学专家认为,性早熟主要给孩子造成个头偏矮、内分泌紊乱和自卑心理等三大伤害。比较严重的患儿,最终身高往往不足150cm。而且,性早熟的孩子可能因为自己在体形、外表上与周围小伙伴不同,过早地背起沉重的思想包袱,产生自卑、恐惧和不安情绪,对学习和心理健康产生长久的不良影响。…[详细]
由于很多食品含有激素残留——特别是肉类和水果类,加上吃错东西、乱补营养品等,儿童性早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调查显示,我国儿童性早熟率约为1%,在某些经济发达的城市约为3%。…[详细]
不过,婴儿出现性早熟的情况就不太正常了,婴儿食物来源比较单一,活动能力也有限,不大可能乱吃乱补。所谓“情况比较正常,原因也比较复杂”,用在儿童身上还可以,用在婴儿身上就说不过去了。
也许这位官员是想说,还有可能是下丘脑病变的结果,但是临床的专家已经证明,“确实是激素惹的祸”,因此,家长怀疑食用的奶粉也就在情理之中。…[详细]
弄清病理最直接的方法是对奶粉进行检测。武汉三名女婴的家长曾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让他们找质检所,质检所表示不接受个人申请,无奈之下只好找到医院,医院称没有检测能力。…[详细]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两大国家级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均表示,只能检查奶粉国家标准里面规定的项目,激素并不在其中。
国家药监局负责药品检测的中国药品检验总所表示,除某些保健食品之外,目前我国药检部门尚未开展食品检测业务,“要检测奶粉中的激素成分,现在肯定不能送检,而且不受理个人申请”。…[详细]
总之,求告无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在食品安全领域,这是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分段管理”的模式,由农业、质监、工商、药监、卫生五个部门“五龙治水”。加进农业和卫生部门,是由农业部门管理初级农产品生产,卫生部门统筹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详细]
这种管理模式从来没有摆脱过质疑。发生“三聚氰胺”那样的悲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收钱时利益均沾,出事时无人担责,等到问题实在太严重了才在中央统一安排下行动,结果封存的“三聚氰胺”居然又重新流回市场。但是,这种模式却又被认为符合“中国国情”。…[详细]
除了分段监管体制的弊病,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甚至根本就无意执法。…[详细]
严格来讲,患儿家属“求告无门”的困境,就是职能部门涉嫌违法的明证: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就实际上宣示了消费者申请质检的权利,“不受理个人申请”之说,完全站不住脚。…[详细]
所谓“不受理个人申请”,依据的无非是1999年颁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其第八条对“申请人”的规定,包括“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理解为需要争议双方共同申请。先不计较这个法律解释问题,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以2008年的《食品安全法》为准。…[详细]
2.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接到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本不应该出现这种互踢皮球的情况。…[详细]
性早熟的治疗一直是个沉重的话题,有的药物相当昂贵,可能需要每月数千元。…[详细]
在疗程方面,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多数需要2-3年,使之与同龄人的发育同步。总体而言,比较严重的性早熟患儿,可能需要花费数万元治疗费用。…[详细]
所以,不管最终如何确定责任,家长们自己也需要注意预防,别给孩子滥服营养滋补品,妥善存放含有激素的用品。
激素属于药物,奶粉里面是不能含有激素的,“一点含量都不能有”,如果有,会怎么处理呢?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详细]
根据今年最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在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已包括三聚氰胺,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可以这样理解: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以前,激素是比三聚氰胺更严厉禁止的物质,现在,对于激素的处理,可以比照三聚氰胺的“待遇”。
所以,可以理解,为什么圣元的代理商被指曾想赔20万了事。…[详细]
根据新标准,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5%降到了2.8%,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
此前的国标已和国际标准有很大差距,而新国标则在本来已经很低的标准之上一降再降,被称为“中国奶业倒退标志”。
尽管业界一片哗然,有关负责人却表示,“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因为很多生奶不符合原来的标准,所以放低了要求。
这种咄咄怪论,只能用“不思进取”来形容。…[详细]
国内的企业在遭遇危机时,非常喜欢打民族牌、悲情牌,远的如娃哈哈与达能之争,近的如霸王“致癌风波”,其CEO万玉华反复强调他们是民族品牌,是阴谋的牺牲品。
圣元的公开信,除了大打太极之外,还有两个特点:
1.偷换概念,大家担心的是激素,他们却偏偏强调“配方奶粉导致‘性早熟’是不科学非理性的”,又没人说牛奶是毒药,只是怀疑含有激素而已,这样偷换概念,上升到整个奶粉产业,是侮辱别人的智商还是侮辱自己的智商?
2.上纲上线,声称“此事如不得到公正客观的报道,将严重损害中国乳品行业的形象”,轻松一句话,就把自己和整个“中国乳品行业”捆绑在一起,按照这个逻辑,紫金矿业把汀江污染了,当地的鱼没人敢吃,是不是全国的鱼都没人敢吃了?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激浊扬清,方显是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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