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乘客没有赶上火车,车票就会作废,如果买的是动车组车票,则可以改乘当日其他动车。该项新规让一些旅客很不适应,舆论的反对声音更是铺天盖地。…[详细]

不过,各地实施力度并不一致,有的迟到一分钟都不行,有的两小时内仍可改签。新规实施的第一天晚上,铁道部紧急通知各铁路局,“在认真听取了广大旅客的意见后”,该项新规暂停,恢复原来的规定。好嘛,一会作废一会不作废,这是“逗你玩”吗。…[详细1] [2]

 

疑问就在于:如果你能早一点问问民意,还需要这番折腾吗?

基本上,利少弊多

打击黄牛党的愿望恐难实现

“一旦规定晚点车票作废,黄牛党势必不敢轻易购买大量车票,新规可以减少黄牛党钻空子!”

制约黄牛党,这既是官方推行新规的说辞,也让普通民众对新规抱有一点憧憬,谁让黄牛党是“全民公敌”呢。

然而谁都知道,黄牛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不打通“渠道”,怎么囤得到那么多票?人家是专业人士,如果车票没有及时卖出去,在截止时间之前改签,那太容易了。…[详细]

给旅客带来的麻烦却很大

按照以前的规定,旅客如果没有赶上火车,可在发车后两小时内改签。应该说,这两小时的缓冲是比较合理的,既防止不负责任地延误、浪费资源,也照顾到旅客的实际困难——堵车太普遍了,迟到一两个小时很正常。加上天气因素,这两小时都显得太短了。…[详细]

立法过严,执法必松

在法理学上有一个循环:“立法过严,违法普遍,执法必松,法外特权。”

一旦立法权泛滥,那么立法机关就天然会有“立法过严”的冲动,只考虑司法机关的便利,过多地限制被执行对象的权利。

然而,如果立法过严,不近人情,不合常理,这就意味着人们容易处于法与非法的边缘,并且导致违法的普遍化,这又不符合法的精神,进而在执行层面宽松化。

铁道部新规发布后,那些从宽执行的地区,可以看作“执法必松”的先行者;而那些从严执行的地区,长此以往,必不能承受由此引发的对立情绪,最终损害铁道部自己的利益。

又一次把“人民内部矛盾”搞成了“官民矛盾”

如果铁路是一家民营企业,这样规定也无可厚非

迟到作废可以节约成本,迟到退票则可以提升服务。如果是一家民营企业,节约成本是它的追求,提升服务也是它的追求,它自然会根绝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选择,无论怎样选择,只要不违法,旁人也只能接受。

 

所以如果铁路是民营企业,出台这样的新规也无可厚非。

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就另当别论

显然,我们平时不说“铁路公司”,而说“铁路部门”,就表明了铁路经营的属性。作为一个政府部门,这样的规定就不是一般企业规定的消费者须知,而是“法规”性质的,这就不能自己说了算。

根据《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章的修订按照规章制定程序办理。”

也就是说,要遵守第十二条:“应当广泛听取铁路企业、国务院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和公民尤其是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起草部门可以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会。 ”

乘客迟到之后,火车票是否作废,毫无疑问“关系公民重大利益”,应该广泛听取意见并举行听证会。

然而,本次铁道部新规于10月中旬颁布,事前既没有经过公共讨论,事后也没有征询意见,直到11月底,迫近了执行日(12月1日),才有媒体发现其中的玄机,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完全不符合程序。

“官民矛盾”其实大可不必

如果铁路部门遵照程序办事,像现在这样铺天盖地批评铁路部门的事情完全可以避免。因为这件事本就该由民众参与、由民众决策,铁路部门只是一个新规制定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不必为结果承担最大的责任。现在倒好,你自己说了算,那我不满意了,不骂你骂谁?

迟到能不能退票,本来是“人民内部矛盾”,节约成本和提升服务的矛盾在国企或者国有部门也存在,只不过国有部门的“股东”是全民。这时候,必然有一些人更愿意节约成本,有一些人更倾向提升服务,那就让这两派人去争好了。

新规为高铁“撑腰”?

“新规定方便了广大旅客”

同样是迟到,为什么普通车票作废,动车组车票则可以改签当日其他动车?

相关人士回应说,动车组由于是公交化、高密度运行,强大的运力使旅客具备了改签的条件,“新规定方便了广大旅客。”

潜台词就是,如果大家都乘坐动车,该项新规其实更方便乘客了。这个帐大家都算得明白,以前还有个限制,只能在迟到两小时内改签,现在可以全天改签,当然更方便了。…[详细]

问题是,另一个帐大家也都算得明白,动车贵呀,而且,动车远没有实现普遍的“公交化”,有的地方一天只有一趟动车,一旦错过了,同样没法改签,同样是作废。…[详细]

“被高铁”之势不可抑制

4万亿刺激方案之后,高铁建设“大跃进”,2008年调整后的中长期目标是,2020年客运专线里程为1.6万公里,比2004年确定的目标高0.4万公里。更重要的是,工程上马突飞猛进,截至9月底,已经建成的投入运营的高速铁路已达7055公里,正在建设的有1万多公里,能够在“十二五”期间提前实现建设目标。

与之相配,必须有足够多的旅客充实这部分运能。套用一句话,这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高铁战略太庞大了,许胜不许败。

部门化立法,总有一些“惊喜”等着你

部门化立法,立了多少“家法”

立法是对不同利益关系的确定,自然难逃利益属性,谁拥有立法权,谁就可能规定利益边界。

统计表明,我国80%的法规草案由府职能部门起草。政府职能部门既是法规起草者,又是同一法规的执行者,双重身份难免造成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

相比而言,铁道部的牵涉更广,身份也更“纠结”,它既是一个巨型企业,又是一个职能部门,在《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中也承认需要尊重公众意见和听证程序,但在具体执行时,又不知不觉地自立“家法”。

不是没人质疑,但是不起作用

著名律师郝劲松提出建议,“如果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铁路部门霸王条款的问题,公众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也可以向国务院提交违宪审查。”

因为很明显,这个新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也不符合程序。然而,按照以往的经验来看,这样诉讼不会有显著效果,还只能等待铁道部门“良心发现”。

今年“春运”期间,铁路部门规定,退票时间不能晚于开车前6个小时。这也是单方面改变合同,有些旅客因此利益受损,提起诉讼,质疑程序违法,法院一个理由就打了回来:铁道部门尽了告知义务。

不管决策过程怎样,只要决策之后有了告知公众的行为,铁道部门就没有责任了。…[详细]

以公开与理性来纠正立法的随意

相对于人大立法,政府立法更具体,更琐碎,所以,有时候又显得很滑稽,像“馒头标准”之类。

要防止成为笑柄,其实也很简单,别闭门造法就行了。立法本身涉及公众、社会,是个利益调整问题,只要与公众见面、让公众参与,自然不会离谱到哪里去。…[详细]

结语:

铁道部门放弃了不合理的新规,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更应该以此为诫,让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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