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倍增”成了一个热词,是因为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的一番话。他说,中国收入分配方案年内应该会出台,中国现在基本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可年增工资15%,力争大多数人收入在5年内有大幅度增加…[详细]

最新消息是官方密集调研,计划有望纳入十二五规划…[详细]

然而,许多学者却对此质疑,更有不少网民直言这是望梅止渴的“乌托邦”。其实,几十年前的日本,就曾成功的实施过“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收入倍增计划孰是孰非,如何避免成为“乌托邦”,或许从日本经验能得到一点启发。

日本能成功,中国为何不能?

成功的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这是日本1961~1970年间的经济发展计划。由池田勇人内阁制定并实施。此期间,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实际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6%和11.5%,超过计划规定的目标;实施计划的第七年,便实现了国民收入增长1倍;人均国民收入按市场价格计算,从1960年的395美元,增加到1970年的1592美元;10年间实际工资平均增长83% 。


下面,比较日本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内容,点对点的分析中国有无能力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日本举措
日本采取的措施 中国有无能力实施

①充实社会资本。

基本任务是整顿和完善产业基础。在公路、港口、铁路、机场、电信,农林水产的现代化方面,投入大量资金,投资额为前五年的4.2倍。主管这些公共投资和事业的公社、公团和事业团大批出现,或由政府全部投资,或由地方和民间共同投资…[详细]

有:政府主导的固定投资一直是中国特色,有能力,不差钱。

只要能以此激活民间资本,参与其中,能激发更大的能量。

②产业结构高度化,提高高生产率部门在产业中的比重。

扩大技术先进的企业规模,鼓励其兼并、重组、改造落后企业,以便参与国际性竞争;二是加强萧条对策;三是协调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大企业主导下支持中小企业实现现代化;四是确保有秩序地购进海外原材料…[详细]

有:人口红利的终结,频繁的劳资纠纷,可以看出制造产业转型的必要性。而制造业的前期积累,无论资金、技术还是品牌,都具备了转型的基础。

③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池田勇人内阁实施了贸易和外汇管理自由化。

有:从绝对数量上来说,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也即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贸易国,促进对外贸易和积极参与全球化协作,符合国家经济利益。

而且,在货币影响力,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中国还大有可为空间

④培训人才,振兴科学技术 。大规模投入研发应用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产业转型奠定基础。

有:中国教育的投入远未达到4‰的既定目标,相对于庞大的财政收入甚至于三公消费,属于小量投入,因此,投入完全不是能力的问题。

⑤缓和二重结构,确保社会安定。

推行社会保障、增加农业从业者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增加教育和医疗的直接支出等。增加中低收入人群收入,扩大中产阶级人群…[详细]

有:无论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行社会保障,还是减税,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中产阶级方面,中国还有一场巨大的操作空间。

不过,中国和日本的问题有些不同

战后日本与中国当前双重结构的区别

当时日本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前的情况看,其经济已进入“锅底萧条”阶段,萧条暴露出日本经济存在双重结构、过度依赖投资带动经济增长、人口红利即将结束、个人消费不足等诸多问题。当前中国与之相比,有相似之处,但情况却更为复杂,本质上也有较大的差异——

战后日本和当今中国双重结构比较
战后日本的双重结构 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

战后日本社会的双重结构,主要体现在经济上。即少数现代化的大企业和大量生产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并存的现象。这样导致了收入分配的差距和迟迟无法培育一个庞大的中间阶层。

 

针对经济的二重结构,日本逐步建立了一整套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构建了较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以及通过减税,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手段,对促进中小企业的现代化、消除经济二重结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城乡二元差异结构、工农业差异结构、工业内部差异结构、国有与民营差异结构、各阶层收入差异结构等构成的双重结构,全方位存在中国…[详细]

 

相对于战后日本的双重结构,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全方位的体现在政治权利、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由此而导致贫富悬殊的收入分配失衡问题,主要并非是经济原因引发,而是一个权利和权力关系失衡所导致的后果。

中国式贫富悬殊的实质

当下中国贫富悬殊的收入分配失衡问题,究竟是怎样造成的?或者我们这样追问:比比皆是的腐败,比比皆是的垄断,到底是收入分配失衡的原因,还是结果?

今天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法论,主要是依靠政府投资拉动,辅之以一定数量的民间竞争。占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大型企业,已经对强势垄断形成了严重的路径依赖,一批官员在政府主导模式中,尤其是在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式经营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权力寻租模式。这种怪异的经济发展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分配的畸形:

 

一个收入的级差由此形成,越是靠近权力阶层,收入越高,越是远离权力阶层,收入越低,垄断和腐败成为收入失衡最直接的原因。

今天中国经济的主要矛盾,究竟是富人阶层与穷人阶层的矛盾,还是政府管理与民众基本权利之间的矛盾?答案是不言自明的…[详细]

收入倍增计划如何才不是乌托邦?

日本经验的要义
日本经验:个人→企业→行会(商会)→政府 中国的难题:国家→地方→企业→个人

表面上看,日本政府对其经济干预程度深入细致,超出一般预想,但实际上:

其一:该计划对政府而言是考核业绩的准则,对企业而言则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计划, 政府依法行政,政府行动仅仅接触行会、商会,原则上不触及具体企业。

其二:政府只是向企业提供良好、有效的公共服务,创造法治、税收、教育等方面的外部优越环境,通过诱导、促进、推动企业发展,实现计划目标。

其三:充分发挥行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提高国民收入,最大限度培育中间阶层…[详细]

日本所谓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秉持的是较为完整的市场经济理念,以个人和企业的最大化效应为基本出发点,所依赖的基本路径是个人→企业→行会(商会)→政府

与之比较,中国经济所秉持的政府主导模式,依然呈现出“权力扭曲市场”的特征,如果继续秉持这种“权利和权力”失衡关系下的经济方法论,按照“国家(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的模式,单向度提出收入均衡政策,推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那么:

 

一方面将降低市场的自由竞争力度,另一方面将可能导致政府官员在过去市场寻租的背景下,平添一道福利寻租。如果这样的局面形成,旧有的收入失衡将无法修复,新一轮贫富差距又将粉墨登场…[详细]

 

中国的选择:如何避免收入倍增的乌托邦

充足的市场化竞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均衡贫富差距,因此,还原每个人的市场权利,放开市场管制,制约政府官员的寻租空间,才是实现收入均衡的基础手段。

 

中国若实行日本式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最大区别是,各级政府无论就权力还是集中资源的能力而言,都要比日本大得多,因此必须强调,不能随意扩大政府垄断资源之权力。我们可以像日本一样,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收入公平分配的基本原则、规则,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创造市场经济良序运行的法治、税收、科教等环境,而不是借口改善收入分配关系,去行干预企业之实…[详细]

唯有夯实这样的逻辑,收入倍增计划才不至于陷入乌托邦的梦呓当中,真正许国民一个美好未来。

结语:

通往美好未来的路有许多条,而学习他人曾经的成功经验,无疑是一条高效的路,但愿“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能够找到其中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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