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者提出了3点要求:
1、把此次救人事件以书面报告形式递交市长及市政府领导,把他树立成为见义勇为学习人物。
2、找电视台、报社,把他的行为曝光一下,让大家知道。
3、全家登门道谢,最好道谢的时候有媒体在场。
当被救一方表示,希望尊重他们的隐私,不要那么高调,救人者指出,“这件事情,社会影响很不好的!……这件事情过去一个礼拜了,没声没响的,报纸上电视上都没有看到,就好象没有发生过一样。影响多不好啊!”…[详细]
最终,被救者还是找了当地电视台做采访,表扬了救人者,不过其女儿“郁闷的要死,有种受胁迫的感觉。”
在她看来,一个人生病遭灾本来就比较忌讳人家宣传来宣传去,可这位恩人却希望把事情昭告天下以证明他是一个好人,如果做好人好事做到这个份上,还真的是值得大家来学习的榜样吗?…[详细]
被救一方想法有问题,这个很好论证,也是大家形成共识的。人们做好事,有的是无私奉献,有的是奉献的同时也想求点名利,有的则纯粹是为了名利,前两者值得褒扬不用说,就算纯粹为名利也不应批评吧。而孙老伯的行为顶多是奉献的同时也想求点名利,本该是给予褒扬的,怎么能“像吃了苍蝇”呢?
而孙老伯的想法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须知,孙老伯并非是做好事要留名这么简单,他认为自己做了好事就应该得到一整套(受助者谢恩、媒体宣传、政府表彰)回报,如果没有就是不正常、就是“影响多不好”。事实上,正如每天发生很多同类型的事件,但只有少数几件可以成为新闻;每天也发生很多好人好事,能得到一整套回报的,也应该是少数,“事情过去一个礼拜了,没声没响的,报纸上电视上都没有看到”,不该是很正常才对吗?…[详细]
一提见义勇为做好事,就绕不过雷锋。在我们接受的教育里,雷锋有两大特点,一是好事做得多,二是做好事从来不留名。
所以,被救者女儿的反应并不让人意外。
至于这种理念是否合适,茅于轼十多年前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要求做好事的人不留名,未免对好人过于苛刻。对社会而言,这种要求有什么必要呢?”
雷锋的“无名”,最终成全了他的“大名”。此外,王进喜、时传祥、李素丽、徐虎……这些先进人物,已经不止是榜样,甚至成为符号,他们的荣耀可以受用一生。
现在,我们每年进行各式各样的道德评选,批量制造“标兵”、“模范”,并且把“善举”与待遇挂钩,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悬赏行为。而这一切,都是政府主导的,媒体作为喉舌也是政府的一部分。既然政府主导,就很容易让人觉得这一套宣传表彰是一项制度,是该有的。如果没有的话,他不会觉得这是自然的,而认为就是该有的没有了。
既然大动干戈地表彰道德模范、道德标兵,却又鼓吹“做好事不留名”,这不是很矛盾吗?既然不留姓名,做的好事是如何被人知晓的?这中间的逻辑经不起推敲。
但事实上,多少年来我们就是这样做的。我们树立的无数标杆,无不是这样的矛盾体,既是“不留姓名”的高大全,同时又是“出尽风头”的伟光正。
这样的标杆是如此的深入人心,以至于孙老伯和被救大妈的女儿都无法逃脱影响,坚持认为自己的主张才是事情本来该有的面目,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强调伟光正,后者强调高大全。
在专制社会,道德是不可能好的,因为专制社会是“竞次”社会,也就是越坏的人越容易生存,所以社会的真实道德水平不可能高。但表面上,专制社会又很强调道德,因为人们都为道德沦丧所困,于是特别希望别人都讲道德。所以专制社会一直是以内在的道德低调和外在的道德高调共存的。
尤其是在专制社会初期,为了完成积累,要号召(甚至是强制)人们大公无私,所以这个阶段官方特别喜欢推标杆。这个标杆一定是道德完美如圣人,比如做好事从来不留名。但有了圣人,还得宣传,才能让大家学习。所以“不留名”的圣人最后就成了最有名的圣人。
当社会稳定后,为了防止理想主义对政权的威胁,官方不再那么热衷于强制人们讲道德,这时候人们内在的道德低调就彻底表现出来了,所以社会表现为人心冷漠、道德沦丧,人人慨叹世风日下。这时候能出来一个救人者,即便是要名要利的“求表扬”者,人们也不惜拿最好的言辞来褒扬和力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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