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次与巴西队的不愉快之外,10年来中国男篮还有3次群殴事件。
2001年,中国男篮备战上海亚锦赛,与美国明星队进行热身赛,双方在场上发生冲突 ,美国队一度返回休息室,最后双方握手言和,重新开赛时,观众报以雷鸣般的掌声。
2001年,在上海亚锦赛中,中国队和黎巴嫩队的比赛全场弥漫着火药味,比赛结束后,双方队员冲入场内互相追打,混乱局面持续了十多分钟。
2005年,在北京举行斯坦科维奇杯比赛,中国队和波多黎各队发生群殴,十多名队员参与,双方甚至扭打到主席台下。这场打架“声名远扬”,在次年的世界篮球锦标赛中也被提及,成为球场暴力的典型代表。
在篮球场上打架不是什么新鲜事。篮球是有身体接触、对抗性非常强的项目,有时动作比较大,容易产生冲突。而且篮球运动是一个团队项目,个体的冲突容易放大、打群架。
归根结底,球场斗殴不应该出现,但也无法完全避免,某种程度上说,斗殴,已经逐渐融入了类似的对抗性运动,成为了这些运动一个组成部分。
“当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论怎样你都必须去保护队友。”姚明曾经这样解释,并且表示群殴有利于促进团结,“队友们在此之后更加齐心”。
姚明的观点可以看作是某种“共识”,我们经常看到的场景是,本来只是个别球员之间的冲突,然后迅速有各自的队友加入,冲突随之扩大化。
中国男篮前主帅尤纳斯曾表示:“打架总归不是好事……既然打了,就得打赢。”在球员们看来,也不存在“以德报怨”之说,那样会被认为软弱,一旦爆发冲突,其激烈程度就难以控制。
对于本次群殴事件,就有人认为,“这么多球员参与,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球队是团结的”。
“人们仿佛害怕自毁于厌倦和麻木,于是放出一切恶魔,让它们像猎人驱赶野兽一样来驱赶自己。”
这是尼采的名言。暴力从来不被提倡,但在体育运动中,有的“暴力”变成了人们的审美对像并且受到欢迎,人们借此宣泄负面情绪。特别是对于那些有历史纠葛的球队来说,更容易燃起暴力的冲动,“德比”战总是充满火药味。
而且,暴力总是与“血性”联系在一起,此次事件既受到广泛批评,但也不乏支持的声音,“如果运动的人连这么一点血性都没有,那还打什么篮球啊!我们的篮球就是缺少一些这么有血性的男人!”
2004年,活塞队与步行者队发生群殴事件,步行者队球员甚至对球迷动了手,对这种极端不理智的行为,NBA作出了严厉处罚:阿泰斯特被禁赛72场,史蒂芬·杰克逊被禁赛30场,小奥尼尔将被禁赛25场,当年的步行者队几乎被“清洗”。
今年8月,在希腊四国篮球赛中,希腊队和塞尔维亚队发生了大混战,随后国际篮联作出大面积禁赛处罚。相比而言,2001年中国队与黎巴嫩队群殴之后,只有一人被禁赛两场,这样的结果对群殴事件缺乏制约作用。
首先是对身体接触作出规范,既要适应激烈的比赛节奏,不惧身体接触,也要对危险动作“零容忍”,像肘击等动作必须严厉禁止。
裁判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如果犯规行为被纵容,球员的情绪的不满就会累积。因此,需要采取措施保障裁判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裁判的权威必须得到尊重,否则更容易失控。
此外,也要想方设法避免“单挑”激化成“群殴”,比如NBA规定,当场上发生冲突时,替补不能离座,这是一个比较有针对性的规定。事实上,很多冲突是替补球员进场“助战”激化的。
在2009年亚锦赛中,中国男篮负于伊朗队,这是中国队出战亚锦赛45年历史上最惨痛的一场失利,“创造了最耻辱的纪录”。
祸不单行,在颁奖仪式上,有球员捂嘴偷笑,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甚至出现了“赌球”、“做球”、“小团体”、“将帅不和”等传闻。
中国篮协后来对相关人员作出严厉批评。前前后后的事件让中国男篮形象大损,也球员们让长期处于压抑状态,“一个很小的火苗很可能引发灾难。”
美国人邓华德担任主帅后,倡导“疯狗”打法。在外界看来,他给中国男篮注入了激情,带来了气势和拼劲,“在精神层面上带来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邓华德非常善于进行赛前动员,针对不同对手,说不同的话,振奋人心。他甚至灌输抛头颅、洒热血的精神,“动员好不如玩命拼”。
因此,在今年的世锦赛上,中国男篮的表现很“惊艳”。屡屡强势开局,然后败下阵来,虽然最终结果不佳,但球员的拼搏精神堵住了批评者的口。何况,中国队1胜4负戏剧性的“被晋级”。
有人从技术的角度分析了邓氏打法的死结,在他的想象中,中国人的身体素质,体能储备同欧美人一样,其实这是很不现实的。表面上看,与几个强队的比赛,中国男篮都输得很少,可实际上都是完败。
客观上讲,所谓“疯狗”打法,也是没有姚明的中国队的无奈之举。只有从其他球员身上挖掘战力,才能尽力弥补主角缺阵的损失。但是,也应当看到,这只能是战术层面的做法,在某一场比赛中可能有用,但无助于在实质上提升中国队的实力。只有产生更多的姚明,中国男篮才能更进一步。
在本次群殴事件中,如此“激情”的负面作用更加一览无余。如果把球队比作一部“战车”的话,教练就是司机,教练的性格会影响整支队伍。当邓华德怒砸技术台、大骂裁判的时候,他给球员作了不好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