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现,占国土面积13%的土壤存在污染。而在所有污染类型中,重金属污染占据相当的比例。
2009年,环保部公布了12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共导致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当年,全国发生32起由重金属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今年3月以来,四川内江、湖南郴州等地又相继发生群众血铅超标及中毒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有专家表示,中国重金属污染问题的暴露只是刚刚开始,今后仍将有集中爆发。…[详细]
重金属污染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土壤中的污染物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直接危害人类健康,或是通过影响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间接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重金属污染通常会在人体中积累一段时间才导致发病,在一开始往往不会得到应有的重视。但又因为重金属污染导致的病变大多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病便难以医治,往往对个人健康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像痛痛病、水俣病等,不止危害患者健康,更加影响患者生活的尊严,让患者在痛苦中去世。…[详细]
造成污染的原因非常多,主要是在采矿、冶炼、化工等领域释放重金属污染物,它们随着水和大气进入土壤,尤其遇到洪水冲垮堤坝或是地震,高浓度的重金属会在短时间内进入环境,从而产生严重污染。
2001年,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曾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水,洪水冲垮上游尾砂坝,导致下游万余亩农田严重污染,农作物基本绝收。
今年7月,紫金矿业废水渗漏,整个汀江变得一片死寂。此前,紫金矿业一直是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优典范,这起环境灾难的发生,暴露了辉煌背后的阴影:仅在矿区周边的悦洋片村,过去5年就有60多村民死于癌症,多数不到40岁,甚至只有十几岁。…[详细]
“一要加大力度,二要成效明显。”在半年前的专项行动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如此强调。
周生贤部长还表示,“整治重金属污染”乃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他甚至使用了“绝不留死角”一词来形容行动的决心。
环保部确立了今年的专项行动目标:“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
为此,“今年要抓一些典型案件,大案要案。”…[详细]
“从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层面讲,重金属污染治理不是难事……如果能解决监管问题,仅依靠已有的环保法规体系就能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在一些专家看来,目前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既不在于技术瓶颈,也不在于法规漏洞,症结在于环保部门的监管不力,于环保部门的监管缺陷。
解决之道是,建立追究问责制,将环境责任落实到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已有环保法规的执行力度。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考核办法,促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实施,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以往的经验,这极有可能成为现实。既然“节能减排”能够升格为“一票否决制”,在多地上演拉闸限电,整治重金属污染一样能享受同等待遇。
即使到不了那样的政治高度,种种做法已经加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很多关键信息不向社会公布,仅仅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比如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名单,以及全国性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报告。…[详细]
10月初,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近千万元。当天,该股开盘后急速拉升至涨停板,涨幅10.04%,港股同样暴涨12.12%。
市场非常坚定地解读了这个处罚——罚得太轻了,利好!
别说紫金矿业这样的名企,在湖南省嘉禾县,造成当地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的腾达公司也能享受“特赦”。该公司屡被叫停,屡次悄然复活,当地愣是舍不得下手。
有位主导《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专家,一面大谈立法的迫切性,一面支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包括垄断土壤污染信息。很难想象,这样的立法能有什么进步。…[详细]
在法律援助者刘金梅看来,立不了案,一切都是白搭。
无论是紫金矿业周边的那些“癌症村”,还是众多的“血铅”儿童,都经历过“立案难”的考验,给的理由五花八门,甚至以“案情重大”为由拒绝立案。
要根治“立案难”,必须期待司法独立,任何加强政府主导性的作法都无助于解决问题。
要防治重金属污染,根本途径是提高污染的成本,加大污染企业的压力。然而,新的整治方针并没有特别重大的改变,污染企业的经济与社会成本并不会明显增加。
甚至可以说,新的整治方针只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肥,是政府与企业的双簧。既然企业依旧向政府支付着环保成本,又没有所在地居民的监督,凭什么下力气减少污染。…[详细]
分析过去的重金属污染事件,有几个共同点:
1.都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
2.造成污染的企业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植;
3.污染持续时间长,当地居民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奏效,酿成群体性事件后,当地政府才“雷厉风行”关闭污染企业。
对重金属污染的防范和治理,必须寄希望于当地居民,只有他们才会坚定地抗击污染,保护自己的健康与生计。…[详细]
在美、日等国的发展历程中,也都有重金属污染的受害者。日本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经历了与中国类似的经济快速增长期,GDP增速超过10%,沿海出现大量化工企业,同时全国各地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灾难,特别是被称为四大公害的痛痛病、水俣病、第二水俣病、四日市病。
日本的经验表明,与其让政府后期介入污染事件,不如提前以立法的方式进行引导。否则,污染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成本将大得难以承受。
为了切实减少污染,还应当鼓励所在地居民监督企业,只要有怀疑,随时可以委托专家对企业的生产状况进行调查,所有费用由企业承担。…[详细]
根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将在7个方面严格控制:
1.提高准入标准;
2.加强重金属企业上市监管;
3.出台重金属行业新的排放标准;
4.要求企业建立月报告制度;
5.督促双超、双有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6.环保部将与保监会联合推出环境责任险,要求企业加入实施责任险;
7.提高排污费标准。
诚然,对企业而言,这些要求意味着更多的制约,但恰恰缺失了最重要的一环,那就是当地居民的参与。新瓶装旧酒,无法给予期待。…[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