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日前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就全国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 …[详细]

 

“阶梯电价”,这个并不新的名词在近日的媒体中出镜率极高,而各方声音也是议论纷纷,言其弊端多者有之,言其“内外不符”者有之……

 

“阶梯电价”为何会受到这么多的质疑?

为何“阶梯电价”更像是要涨价?

容易蒙人的两套“阶梯”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中,发改委提供了两个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简言之,第一方案是:以70%家庭月均用电量为一档,不涨价;二档覆盖90%家庭用电,涨不低于5分一度;其余部分为三档,涨不低于2角一度。第二方案是:一档覆盖80%家庭用电,涨一分一度;覆盖95%家庭用电为二档,涨不低于5分钱一度;其余为三档,涨不低于2角一度。

为方便公众理解,新闻报道中举了一个例子:按照方案一来算,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是300度,他的每月电费支出会增加23块钱;如果按方案二来算,每个月电费支出大概会增加13块9毛钱。可能正是受到这个例子误导,在某门户网站关于“你认为哪套方案更合理”的调查中,第二方案支持率遥遥领先。

如果说第一方案至少还有70%的低用电量家庭不用担心电价上涨,那么第二方案则简直就是一个直白无比的全员涨价方案。如果单纯比较这两个方案,后者肯定远远不及前者:一是会无故累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使之承担更高电价,尽管看上去似乎只是涨了一分钱一度电,但于公平性却是损害。二是“阶梯”的区间过小,高消费用户只占5%,无法体现对用电少者的补贴和对用电多者的加价,阶梯电价因而难以名副其实…[详细]

即便按照第一方案实行,涨价阴影依旧存在

依据生活经验,各地若能将第一档的基础用电量(家庭月用电量)定在110度或者是140度,中西部地区相当部分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应不会“超标”。但对发达地区来说,每月这些用电额度不少家庭都不够用。还有,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会不会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压低第一档的基础用电额度呢?

如果把四季区别、城乡区别、东西区别等差异因素考虑在内,110度和去年的“87度红线”一样,都是过分简单的一刀切。

比如去年,据南京一家晚报的记者调查,该市工薪家庭月用电平均都在100度以上。这还没有计算夏天和冬天可能运转的大功率电器。

不止是涨价,整个“阶梯”都很有中国特色

发改委想接轨的确没错

客观来讲,阶梯电价是世界上普遍采取的一种定价方式:实施阶梯电价是世界各国应对能源价格高涨的普遍做法。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出于抑制能源消耗、促进节约,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居民实施了阶梯电价,比如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实施阶梯电价对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单一定价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

再比如,自去年以来,发改委一直在强调如下字句——“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

而遵循电力行业的一般市场特征,即从电力的生产和送配的专业角度说,“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详细]

但别光想着与国际接轨,就忘了眼下的“中国特色”

是的,我国居民用电价格的确低于工业电价,可那又怎么样呢?

根据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的研究,德国千度电价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为0.62%,美国的这一比例为0.24%,相比之下,中国则为2.49%。因此,“从相对价格来看,中国的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是美国的10倍左右。”

还有,即使居民用电的价格低于供电成本是一个事实,从而造成电网公司亏钱卖电给民众,民众用多了就赚了,用少了就亏了。但这样的大好事,广大民众事前居然谁都不知道。而这种示好全体股东而损害国有公司的商业利益的事,在中国真是很罕见。

事实上,这样的示好,连发改委都不一定相信。因为“意见稿”最后提到:“要实行阶梯电价,必须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也就是说,连自己的收费器——电表这么个小玩意,都需要发改委提醒电网公司,应该送一个给客户,既如此,民众就很难理解民用供电如何“亏损”法。

涨价还是涨在了垄断上

高度垄断的电力系统增加运行成本

众所周知,中国的电力是高度垄断的,在行政壁垒下,电力公司就是老大,你不用我的电不行,因为没有别家可以供电。而电是一种基本的消费品,居民用电的消费是刚性的,居民不可能或者很难做到不用电或少用电,用经济学的行话讲,就是居民用电的弹性较低。

在行政垄断情形下,电力公司实施的是垄断定价而非市场定价,电力公司越垄断,垄断加成就越厉害,垄断价格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国有电力公司效率很低却往往有着丰厚利润的重要原因。而且由于国家对于电力价格一定程度上的管制,垄断的电力公司以此为借口经常向国家索要大量补贴。正是这类垄断利润和补贴造就了电力企业职工的高福利。

半吊子改革的后果:越改革垄断越严重

我国的电力价格改革,有几个关键点始终没改成,一场半吊子的电改导致电价改革屡屡成为涨价戏码。

电网越改革,垄断越严重。早在1999年3月,有关部门就制定了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核心的定价机制改革方案。电网分成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并存,但垄断并未因此止步,相反,反而向上下游渗透。

更严重的问题是,在市场化的面纱下,国家电网从2006年8月开始在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组建30家电力交易中心,通过这一平台,国家电网管辖的千家电厂竞价上网。但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国家电力调度中心设在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力调度中心设在区域电网公司,而各级交易中心设在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如此多的交易所,不过是摆设,电网公司依然可以通过集大权于一身的输、配、售电权力,压低上网电价,提高销售电价,从中渔利。这导致有些电力公司索性退出徒有其表的所谓交易。

结语:

如果要真正达到合理定价的目的,则必须破除现有的电力行政垄断,放开电力竞争,实现真正的电力市场定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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