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的愿景,在于彻底消除户籍管理的城乡二元结构,彻底消除隐藏在户籍背后的身份差异和基本权利不平等,让户籍回归到管理人口信息的本来面目,最终以居住证代替户口本。
成都市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在于,保障城乡居民现有的财产和权利,在此基础上,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既促进自由迁徙,也注意解除后顾之忧。
近年来,各地频提“户籍改革”,已经引起审美疲劳,与其他地方功利性、权宜性的改革措施相比,成都市的改革方案更贴近户籍改革的基本精神。…[详细]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然而,1958年1月9日,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从此,中国人陷入了漫长的城乡二元分割体系,人口流动和迁徙受到严格限制。
到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最近10多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许多地方放开了对户籍的限制,人员的自由流动得到增强,但至少在法律上,人们的自由迁徙权利还未得到承认。
因此,成都市的户籍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仅是某个地区统筹城乡的改革,而是在户籍藩篱上打开了一个缺口,有助于国人实现自由迁徙的梦想。…[详细]
此次户籍改革的一大亮是,实现城乡统一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农民进城落户几乎不附带任何条件,不以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保经营权等原有利益为代价。
关于怎样让农民进城的问题,历来存在较大争议。今年5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在成都授课,他强调,不宜大幅提高进城农民福利,否则会给城市带来压力。批评者认为,现在的城乡二元差别本来就是人为造成的,不仅不替历史“还债”,反而试图维系这种不公,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详细]
本质上讲,户籍问题就是人权、公民权问题,应通过户籍改革实现权利平等,在改革过程中,把农民当成公民,把农民的土地当成公民财产,不得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因此,成都市的方案是一大进步。…[详细]
“中国受户籍制度之苦久矣!”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呼吁放开户籍,保障国民的居住和迁徙权,进而消除户籍带来的不平等。
今年“两会”前,13家报纸罕见地发表“共同社论”——《提请两会代表委员敦促加速户籍改革》,建议有关部委公布户籍改革的明确时间表,逐步以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取代现行户籍制度。
这篇“共同社论”,喊出了对户改的最强呼声。…[详细]
2007年6月,成都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允许成都市在9大方面先行先试:
建立三次产业互动的发展机制、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创新统筹城乡的管理体制、探索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探索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办法和途径、健全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促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等。…[详细]
很明显,这9大方面几乎都与户籍改革息息相关。要“先行先试”,必须迈过户籍这道坎。
从2004年5月1日起,成都市开始打破城乡二元户口管理体制,对全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该工作于2007年完成,“农业户口”成为历史名词。
2006年10月,成都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大幅度降低农民到城镇入户的门槛,只要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就可落户。
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下,成都开展“买房送户口”,被批评为“开历史倒车”。…[详细]
今年7月,成都实施新一轮户口“新政”,宣布改变户口登记制度,“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为进城落户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条件。…[详细]
可见,成都户籍改革的基础打得比较好,通过对比全国各地的户籍改革经验,也不难选择正确的道路。
“你家搬到哪,户口跟到哪。”
对于成都居民而言,户口登记地将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也就是说,只要具备条件,想获取哪个区域的户口,就能获取那个区域的户口,不存在法律障碍。
不仅农村居民可以迁到城镇居住,城镇居民也能到农村定居,“农民”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仅仅是一种职业。…[详细]
需要注意,所谓“合法固定住所”是有深义的,主要指有产权的商品房和有使用权的公房,实际上,也可以把它视为户口迁移的一个门槛。也就是说,虽然户口迁移没有了法律障碍,但还是有经济障碍的。
在自己的祖国自由居住、迁徙和发展,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已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共识,并已经在许多国家得到落实。
虽然成都的户籍改革并不完美,但是毕竟,成都居民在成都市的自由流动有了法律依据,全体居异的基本社会保障,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这些应得的福利也提上了日程。
成都市提出,将实现城乡双向自由迁徙,这体现了城乡居民权利的对等。
不过,具体执行起来,似乎不会那么简单。比如,农民进城落户住在哪里?子女的教育是否能够享受同等待遇?诸如此等,需要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领域的改革。
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既然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享受田园风光”,他们怎样购房、怎样置地?要知道,农村宅基地、小产权房、农村集体土地,都是不能买卖的,“城里人到农村分地不现实”。
因此,要实现“自由迁徙”,必须进一步改革土地流转制度。…[详细]
“对不起,您没有本地户口。”
当您求学、就业、置业时,甚至在公园买年票时,或多或少会遭遇户籍歧视,不是因为城乡差别,而是因为您是外地人。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城市户口高人一等,甚至给罪犯判刑时会加上一句,“吊销城市户口”。其口吻颇有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味。到了今天,“本地户口”显得更重要。…[详细]
目前,北京、重庆、河北、辽宁、四川、山东、江苏等13个省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城乡差别日益让位于地区差别。
成都户口改革具有示范意义,其他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能复制这种模式,然而,“成都经验”能推广到全国吗?答案恐怕并不乐观。
这种自由迁移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它着眼于“城乡”,由当地政府“统筹”,有太多的资源需要地方政府来配置,如果地域扩大,“婆婆”一多,各地的财政情况又大不一样,恐怕会争吵不休。
最关键的是,这只能解决个别地区的城乡矛盾,无法消除我国的地区差别。要真正实现户籍改革的目标,消除国民的身份差异和基本权利不平等,只能从国家立法层面求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