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据悉,此番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在保证与GDP相匹配的原则上,将重点提高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缩小系统内收入差距。…[详细]
最低工资标准调涨年,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呼之欲出。抛开细节瑕疵不说,无论是工资增长与CPI挂钩、工资倍增计划,还是工资协商制度,都足够给人以期待。或也是为了在工资改革上“与民同乐”,公务员工资改革在近几日成为了各界议论的焦点。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公务员工资至少存在着这两个方面的差距:地区之间的差别、同一地区公务员上下级之间的差别。地区之间的差别表现在沿海发达地区公务员工资比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高得多;同一地区上下级之间的差距表现在公务员职务工资差别大,公务员不当官,工资待遇就很难提高。
待遇差别过大的确是不合理的。从这点看,缩小公务员工资差别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另一方面,拿改革中摒弃“以官定薪”这一点来说,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抛弃过往那种“单纯以官衔定薪酬”的僵化模式,这有利于激励公务员内部的非官职专业人员,一定程度调节内部的薪酬差距。
的确,目前事务官员的正常职级不清,晋升不力,而且职级工资差距很小。相反是公务员的职位工资和权力,差距很大。官大一级压死人,导致公务员体系很多人不能一门心思做事,而是一门心思谋官。
如果能解决这些现实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公务员工资改革善莫大焉。…[详细]
一提到公务员工资改革,看到“增加激励措施”、“收入与GDP匹配”等字眼,人们就开始陷入某种焦虑:这会否又是新一轮公务员加薪潮呢?
这倒不是人们犯红眼病,毕竟,作为国民的一分子,在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之季,公务员当然也有权在市场经济中共享国民收入分配的红利。但从过往公务员工资改革的轨迹来看,公务员工资多年来“只增不降”、“旱涝保收”的僵化;在福利分房等方面过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享受超国民福利待遇;公务员退休工资与普通企业员工退休工资多年来实行的“双轨制”,都足以构成人们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担忧。
再联系起持续不退的“公务员热”,人们很容易有这样的担忧——缩小公务员工资差别很可能沦为变相给公务员涨工资。…[详细]
由代议机构决定一国公务员薪资的水准,这并不是新鲜事,而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惯例。以美国为例,美国宪法修正案第27条特意规定,“新一届众议员选出之前,任何有关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职报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这个利益回避制度,否决了自己给自己加工资的可能:谁提涨工资不给谁涨工资,要到他的下任才开始执行新工资标准,这就从宪法的层面上防止了自己给自己加工资的道德风险。…[详细]
在新加坡,公务员工资由市场决定。政府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在与其它类别员工的对比中并不占优势,甚至还处于劣势。公务员工资以人数最多的大众型企业为参照,它仅占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85%到88%左右,换言之,公务员的工资比企业员工低,甚至有可能还比不上筑路、修井的建设工人。
正因为新加坡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所以,每年大约有6%的公务员炒政府的鱿鱼,辞职到私营企业高就,这也保持了新加坡政府的活力。
在美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高于私企,所以,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制定参照以往的私企标准,从程序上就决定了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因为私企工资在先,公务员工资在后,公务员工资总是“马后炮”,公务员工资标准比私企落后1—2年。
外国公务员的工资就像商品的价格,都是明示的,便于监督,任何人随时随地可以查阅。外国政府的财政预算、人员的工资等都必须在专门网站上定期公布,免费下载。
更有甚者,在新加坡,政府每年发给每个公务员一个日记本,公务员必须每天记录公私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
在美国,由于通货膨胀,公务员工资每年有个年度微调,微调标准必须依据劳工部公布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ECI),但公务员工资调整幅度必须低于工资成本指数0.5个百分点。法律还特别规定,只有总统有权动议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但必须报国会批准。调整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发生全国性突发事件或严重经济情况而影响普遍生活水准。
美国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封顶制度,普通公务员不管何种理由所有项目工资之和超过工资标准,该工资不得支付。
公务员本身并不直接创造财富,而是依赖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不应该是由公务员自说自话,而是由这个国家的纳税人决定。那么在一国的政治生活中,公务员的薪资,应该是由人民通过其代议机构来决定。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该履行其职责。
话这样说没错,但是在我国,“纳税人权利”一说,没有实质内涵。
纵观我国历次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其程序往往是不公开的内部调研方式。在这个有关仆人工资收入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广大的主人往往是缺位的,他们没有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而这些公仆们的收入也没有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
据报道,政府机关存在“泛福利”和“滥福利”现象。相关调研机构2004~2005年在11个省、直辖市对约2.6万名公务员进行的薪酬福利调查发现:福利项目设置数量过多过滥。一些单位的福利性补贴甚至多达十几、二十几项。以中央国家机关某单位为例,仅通讯费一类补贴,该单位就设置了“住宅公务电话包干费”、“无线通讯工具补贴”、“通讯补贴”、“特殊通讯费”四个补贴项目。河南某部门,在当地并非一年四季都是雨季的情况下,却常年按月发放“雨具费”。
这些问题,亦是坊间常对公务员诟病之源。其解决方法无非“透明公开”,让纳税人知晓,改变福利泛化的怪象。但多年来一直难以实现。
一些地方要员,在上任初期会轰轰烈烈展开一段“工资公示”的活动,接下来便悄无声息了。这样的例子,近年来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