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最受关注的强拆事件是“唐福珍自焚”,除此以外在贵阳、昆明、宿迁均有一些群体事件发生。这些事件促成了《拆迁条例》的修改。新条例能缓解暴力拆迁吗?且看腾讯两会问道专家团给您带来的的精彩解答。
党国英(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肯定能缓解,只是程度而已。但我担心今年不会很快出台这项修订法规,因为有不同意见。开发商找“黑社会”驱赶百姓,蛮横、残忍,严重地败坏了政府亲民为民声誉,而有关部门还常常说找不到黑社会打手,又说开发商指使干坏事查无实据,真是拙劣的冷幽默…[详细]

0
    如果“中央”把暴力拆迁引起的冲突性事件作为考核官员的指标,那么地方政府可能会比以前收敛。但新条例本身未必起多大作用。03年废除“收容遣送”之所以能带来根本改观,本质上是因为不明显伤害什么利益集团的利益,它导致的是帕累托最优式改进。但是新《拆迁条例》不是这样…[详细]

0
周瑞金(前人民日报副总编辑)
    不可能指望社会进步通过一部法律法规的修改,在一夜之间完成。就像今天,依然存在不少违法“截访”和收容的个案,但我们不能否认,孙志刚案件带动收容条例的废止,是一个带血的巨大进步。从唐福珍案看,我思考的另一个方向是基层官员的政治伦理问题,我相信连慈禧太后遇到这样的事情想必也会拍案而起…[详细]

0
   当大家拿着新条例打官司的时候,法院是否真的站在中间?而且如果有一个条款注明非公共利益情况下可以如何做,就会出现各自诠释的情况。另外,新的条例不针对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征地,而这恰恰是发生群体事件最频繁的,所以,需要加强针对这些地方的立法…[详细]

0
    毕竟,权益遭到侵害的民众手里多了一个法律工具。但如果没有其他措施相套配,程度也会相当有限。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变成掌握着暴力机器的商人,它既有发土地财的强烈欲望,又可以很方便地实用暴力,暴力拆迁就具有必然性…[详细]

0
    拆迁条例就不应该存在。在物权法出台之后,这样的拆迁本来就不该有,但各地出于土地财政的需要,却大肆推进。把拆迁条例改成跟物权法一致的征购条例。无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在个体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能强行拆迁。如果这个条例能像我说的那样改,也许可以遏制拆迁。但要看中央地方的财税的分配能否改革…[详细]

0
    修改后的《拆迁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仍然需要人去解释,如果不同群体对同一法律法规有不同解读,就必须有独立的司法或者立法部门来做出权威解读、进行调解;如果权威部门的解读、司法裁决要让人们信服,这些部门就必须独立于行政部门。其它的权力制衡架构也必须到位,否则,蛮横拆迁还会继续…[详细]

0
张千帆(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如果得到落实,《征收与补偿条例》应该能缓解暴力拆迁。如果可以通过严格界定“公共利益”或严格要求市价补偿来减少征收与拆迁,让市场自愿交易对中国城市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显然有助于减少暴力拆迁。但关键还是在于落实,原先的《拆迁条例》也没有授权暴力拆迁,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就走样了…[详细]

0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因为垄断,则占有与使用者之交涉能力必然孱弱,补偿标准之确定也缺乏市场化凭据。地权垄断还导致国民在住房建设上的普遍短期心态,使城市建设永远无法步入自然生长之正轨。此外,司法不中立又更加剧问题的难度。若法庭能成为制约强权、保障民权之公正平台,唐福珍们无须直面政府暴力,更不必自焚…[详细]

0
    很遗憾的是,《物权法》作为一个正规的法律都没有起到的作用,那种条例性质的东西就更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了。而且整体的经济架构没有任何变化,卖地财政还在大行其道。两税制不能改变的前提下,地方财政必须要找到能够给自己带来利益的东西,否则的话,无论于公于私的收入都不能满足…[详细]

0

卷首语

问道2010
    精选10个当前最重大的时政民生问题,向10位最负盛名的专家、学者、意见领袖求解。他们将给出答案与分析。我们将以每个主题为一个专题,分10期在两会前夕推出。

 

    联系我们

 

010-62671143 lhxmail@VIP.QQ.COM
版权声明:腾讯网原创策划,欢迎转载或报道,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腾讯网专题评论部 荣誉出品

问道系列专题

我来说两句

网友评论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12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