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拍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详细]

 

对此,弋阳城管部门称,拍租人行道是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但舆论却并不买账:公共资源岂能成生钱利器?城管此举是变相在收保护费!舆情汹涌,令弋阳官方难以招架,宣布叫停拍租,14万租金将退还…[详细]

今天,就和诸位读者谈谈城市公共空间的问题……

人行道并非一定不可拍卖

公共空间(资源)就一定不可拍卖吗?

“人行道是公共设施,不能被行政部门拿来卖钱。”这是大部分论者拿出来批驳弋阳城管的一个道理。实际上,这种批驳稍显绝对化和粗犷。

例如,几乎每个城市都有的“城市公共停车位”,大多数也是批量拍卖,它们占据的也是公共道路资源,但反对设立“公共停车位”的民众却少得多。因此,公共资源是否能拍卖,不可一概而论。

公共空间(资源)拍卖有前提

第一:拍卖主体要合法。比如说你电信局去拍卖城市公共停车位,那一眼就会被看出不是合法主体。

第二:拍卖要保证程序正义。既然涉及到公共资源,那么就得有公众参与,有征求民意和科学论证的程序保障。

第三:拍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点也不难理解,简单的加减法,倘若说拍卖出公共资源,但公共利益整体上却没有增益,那这就是一项失败的拍卖…[详细]

弋阳城管的问题出在哪里?

弋阳城管没资格拍卖人行道

“从掌握的情况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没有条款明确支持弋阳县城管局的做法”,姚宏平表示:“ 占道经营至少应该由县级人民政府视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城管局一家能定的事。”

通过拍卖授权占道经营的行为如果作为行政许可行为,省级政府的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许可,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那该条款规定的许可主体乃是市容环境卫生、公安、城建等行政机关,而非城管…[详细]

拍卖亦缺乏必要的程序正当性

如果江西弋阳城管的上述行为只是一个解决困难群体生计的行政措施,那么该行政措施的确定主体应属于弋阳县政府。同时其确定程序同样应遵循公众参与、征求民意和科学论证的程序。该措施必须规定设置经营摊位的明确限制性条件,对安置对象的明确要求,如果一个摊位有多个符合条件的人申请,可按申请先后顺序或抽签决定,而决不能搞招投标和拍卖,就像分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能搞招投标和拍卖一样…[详细]

另外,弋阳城管是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名义收取拍卖费的,这也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无视正当程序的做法。

拍卖之后情况反而更糟

摊位经营者:“我租的门面房,人行通道还要自己掏钱租回来”,经营者无疑又额外增加了经营成本;

附近居民则是叫苦连天,“原来还是临时的,现在好了,一责问经营者,人家说是发证合法经营,油烟熏人,大小便、污水横流,噪音刺耳,只负责收钱,谁来管理呢?谁来负责呢?”…[详细]

 

显然,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次拍卖都是缺乏正当性的,也难怪一部分网民说这是“赤裸裸的搜刮钱财”。

一个悖论——公共空间低效使用与底层民众生存困境共存

天然正义:尊重流动摊贩(底层民众)的生存权

小贩们的不屈不挠,也是中国城市社会的一道景观。九十年代以来,大量国有企业员工下岗,他们不偷不抢,仅仅依靠自己的辛苦,换取一口饭吃。还有些农民进城之后,没有稳定职业,也加入城镇小贩的行列。他们这种选择简直是为国分忧的高尚行为。但城管制度也因此而兴起,可谓孽障 …[详细]

因此,思考问题一个基点是:小摊贩的生存权是具备天然正义的。

城管治理的误区

在公共空间,存在学者哈丁所谓的公地悲剧,一句话解释,就是越是公共空间或者公共资源,在缺乏约束的条件下,个人总会想方设法的多攫取一些东西,最后导致公共空间变得异常糟糕…[详细]

如果是在无政府主义的状况下,那么位置最好的公共空间显然会得到最多小摊贩的争抢,还会导致一些私自的“圈定”行为。另外一方面,这种无序竞争必定也会给大众的公共生活带来最大程度的不便,譬如交通堵塞,垃圾遍地之类。这种思维通常也是支持实行城管治理的理由。

 

另一种悲剧:任意享用公有资源会带来毁灭,但哈丁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或称“使用不足”)的可能性,而这所导致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收益减少的情况更为严重。于是,便发生了“反公地悲剧”,而这,恰恰是我国现行城市管理制度导致的最大后果…[详细]

现实之悲:我国公共空间使用效率极低,流动摊贩其实大有生存空间

对于公共资源来说,必须让他的效益最大化。但现实场景是,我们很多漂亮的大街两侧的空间都被闲置,很多城市公共空间,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那种不让小商小贩设点,不让一些小商贩们经营的事情是违背这个原则的,是公共资源的闲置,是极大的浪费,我们的城市公共空间存在着司空见惯的“反公地悲剧”…[详细]

 

其带来的恶果是:

其一:就是从公共空间本身的设计来说,是不科学、不合理的,比如,从一座豪华的写字楼或小区出来,你会发现自己不能方便的吃到早餐;或者在一个公共场所、景点玩,你不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享受想要的服务等;

其二:就是从就业、经济发展,甚至从人权、社会稳定角度来说,这也得不偿失,这种对公共空间的使用极度限制的“城管模式”,压缩了不少就业机会,也扼杀了社会活力,甚至于造成了官民对立,社会不稳定,称得上是一个多败的选择…[详细]

结语:

硬币的一面,是广泛城市公共空间的低效使用甚至闲置浪费;硬币的另一面,却是底层民众日益逼仄的生存环境。如此奇怪的对立,可谓城市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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