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达国家,信用评级是一种社会文化,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已成为衡量个人信用的惟一标准。运作方式为:依靠独立经营的信用局,采集、记录个人支付违约情况和违法等行为,通过个人社会保障号码有偿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详细]
信用评级具体是怎样实行的?看完这个“在美国钓鱼被罚款”的故事后,大家都会有自己的感悟…[详细]
睢宁搞的这个,看上去也叫“信用评级”,但实在是挂羊头卖狗肉。
评估边界过宽:作为信用评级,金融违约可以记分、违反法律可以记录,但“家庭暴力、围堵党政机关”、“见义勇为、扶贫济困”与“信用”有何相干?
评估影响过重:一份信用报告,银行可以用来评估个人违约风险,他人也可以依据你的信用记录判断你是否可信。但在睢宁,“政审考察、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补助项目”等基本社会服务都可以拿来当“要挟”。
裁判身份存疑:在美国,有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三大信用局,进行个人信用资料整理。而睢宁政府直接上阵当“裁判员”。最需严密监督的政府,反而大抱大揽信用建设,既不合理也不必要,更不可能做好。
纵观整个睢宁版“信用评级”,将公权力强力介入私域,随意将信用和道德拼凑在一起,管了不该管的事。
而交税后就应享受的政府服务,却变成了恩赏,表现好的给你发小红花,表现不好靠边站。
这究竟是要优待“良”民,还是要震慑和管制不“良”之民?睢宁的民众,究竟是公民还是“臣民、子民”?
事无巨细的睢宁县领导,无疑成为了新时代的“县太爷”,所谓的“信用评级”不过是在发“良民证”…[详细]
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原则,一旦将个人诸多领域的行为置于一个评价体系内,就存在将个人行为责任扩大化的隐忧:一个人因为没遵守交通规则被罚分,是否表示他会借了贷款不还?是否应该在申请国家救济方面受限?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人,理当按章处罚,但哪部法律法规说过,可据此将当事人打入另册,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信用评级”表中,加分的绝大多数都是政府及事业单位员工,主要加分项目为“社会妈妈帮扶孤儿”,而减分则主要是普通群众。加分项目一般公布个人单位,减分项目一般公布个人住址。
先说加分项目:“招商引资、平民英雄”、“服务大局、人民功臣”这样的加分项目是由谁评出来的呢?从县委、政府到各职能部门,睢宁共计300名“社会妈妈”是怎么涌现出来的呢?…[详细]
再说减分项目:党员干部们只要不是有过“党内警告”和“行政撤职”这种公开记录的话,是根本登不上这个减分榜的,而这个榜单的主体,是广大已经被行政处罚过又被“二次扣分”的普通群众…[详细]
计划生育、制假售假、城管管理等记录最高分值也仅有35分/次,而在家庭道德、偷盗财物、交通违法等这样基层所面对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社会问题方面,分值都达到了50分/次,而作为在网络问政、网络监督问责走在前列的县,对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记录的罚分则达到了100分/次,与刑事处罚的分值并列最高。
再联系起来扣50分的“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记录”项目,这些针对群众舆论监督焦点的分数/项目设定,恰恰与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宣称的“睢宁新政”极为不符…[详细]
这个条例是县委颁发的。问题是,作为一个党的组织,能够颁发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对全体人民有约束力的条例吗?就算要“立法”,是否应该有一个由立法机构立法的步骤?
睢宁纪委书记说,要让老百姓“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纪委是党的纪委,老百姓失信与否,老百姓讲不讲纪律,与纪委实在毫无关系。没有任何法律授权纪委有权管理非党员百姓的私人事项…[详细]
由政府直接给公民信用打分评级,本质上讲,还是没有跳出“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公民、管理一切”的圈子。
公民的信用问题真正“拍板”的应是公民社会,随着公民社会的完善与自律,政府最多只能是个“参谋”,政府反倒一上来就将自己置身于整个体系决策者的层面上,这难免让人质疑。
政府本来是应该接受公民监督的,这个地位决定了政府的服务对象是人民,如今,政府却要给公民打分,而且还要关系到公民在这个社会中所享受福利等方面的程度,这种背景下,公民还怎么监督政府?或者说,公民还敢不敢监督政府了呢?…[详细]
中国的官员有这样的习惯,热爱通过“进步求变”之举,博得喝彩阵阵,获取更多利益。无论是展示铁腕雄心,还是作秀之举,总能引起媒体一阵关注,舆论一阵哗然。
但无论是之前的“一把手财产公开”也好、“全裸乡政府”也好,起码还是摆出了一种“进步”的姿态,所做所为虽然经不起考量,但起码算得上是“好事”。可睢宁搞的信用评级,实在连“好事”都算不上,这个秀演砸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