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9
第1047期

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民4个人的投票权,才相当于一个城市居民的投票权?这是现实!但是,这种长久以来对农民选举权的法律性歧视,即将被清除。在京审议的选举法修正草案如获通过,农民终将在56年后,迎来与市民“同票同权”…[详细]

 

毋庸置疑,这是一条好消息,城里人乡下人,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全平等,配称天经地义。不唯如此,我们要对修改法律会遇到的其他兴奋点,来一番梳理。因为只有理解了法条背后的人的诉求,才能更好在人群中贯彻法律。

 

[已有2571条评论]
共和国曾有90%的人口是农民
[为避免人民大会开成“农民大会”,于是……]

这是一个具有某些历史合理性的 “不平等”——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将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比例定为8比1,是考虑到农业人口达90%的状况下,如按1比1将导致人民大会开成“农民大会”。随着城乡人口比例的调整,1995年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比1。

[结果到去年,两千多名人大代表中,只有90余位是农民]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2987名,按照这个比例,农民代表也应该是千人,可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工人和农民的人数才551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的数量比前两届有所增加,也不过约90位而已。有网友把十一届全国人大会重庆团61名代表的名单列了出来(包括单位、职务),结果61名中竟然没有一位农民…[详细]

[改革刻不容缓了,哪怕幅度有限]

有人错误认为,同票同权将造成人民大会堂里农民代表占“半壁江山”。事实上,虽然按照城乡人口在地区间分配名额,但由于全国、省级人大实行间接选举,候选人户籍比例不与该选区城乡人口比例直接挂钩,农村地区当选代表很可能是官员、工人等,所以农民有了“同票同权”,不等于马上会选出更多农民代表,充其量只能提升一些农业大省在代表名额上的比例…[详细]

农民问题入手解决,其他问题呢
[还是等额选举?]

——你无权提出一个新的候选人,也难以对公示的候选人提出反对意见。选举时,代表们抱着的是同一个念头,反正是等额选举,你投弃权票或者反对票,全都不影响选举结果,何必多此一举?还不如稀里糊涂地划个钩算了。“全票当选”就是这样来的吧…[详细]

有新闻称: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还是内部提名?]

——在现实的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提名被限定在极其狭小的范围内,候选人之间也没有必要的选举竞争,选民们根本不知道候选人究竟有哪些政见,就被要求投票。在这样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提名机构,而不是选民。由此产生的代表,是对提名它的机关负责,而不是对选民负责…[详细]

有新闻称:修改呈现八大亮点 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

[参选者可以“竞选”了吗]

——“竞选”一直是个敏感的字眼(此处的“竞选”非西方实行的多党或两党竞选),一些地方对候选人的竞争行为严加限制或严格禁止,候选人有一点儿与选民直接接触或进行“自我推销”的举动,甚至可能受到追究。这种态度,使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大多只能停留于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粗浅的水平。这样,一些选民认为把选票投给谁都无所谓,最终是谁当选也无所谓…[详细]

有新闻称:广东人大选举新规定 候选人自我宣传合法

选举改革的关键,在于不走形式
[我们发现,如果人大代表兼职,那么他就没有时间]

在担任人大代表职务时,都还有自己一分本职工作。很多人大代表认为,本职工作才是自己的“主业”,才会对自己的政治、经济前途产生影响,代表工作只是“副业”,履职质量好坏对自己影响不大,监督多了,力度大了,反而会让人觉得有“找麻烦添乱子”的嫌疑。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对人大代表的工作也就无暇顾及了,不作为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那么他也没有钱]

虽然《代表法》规定代表执行职务时,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但这些规定只在代表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活动时才能得到实现,如果是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或是跟踪监督落实有关问题时,最基本的交通费、食宿费、打印费等也是一项不小的数目,长此以往,人大代表也是难以承受的。

[那么他就会越来越冷淡]

笔者所在县召开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时,人大代表积极性很高,提出议案建议69件,第二次大会56件,第三次大会41件,第四次大会37件,待到最后一次代表大会只有28件,逐年递减。这现象说明,如果人大代表履职成果得不到有效重视,必然导致人大代表履职热情淡化…[详细]

[所以,人大代表应该都是专职政治家!]

这几年来,让人大代表逐步实现专职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欲使人大代表专职化,就要把他们从各种职业中“解放”出来。他们的“专业技能”主要应当表现在:具有高度的参政议政热情和为选民代言的积极性;并在立法、监督“一府两院”及其他履职活动中,完整而充分地体现选民的意志…[详细]

结语:

从关心农民手中权利开始,到把握选举改革的整体思路,我们一直都很乐观,一直在现场。因为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子民,对人民、共和,有深切的感悟。

现行法律

《选举法》全文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详细]

早年故事

承认选举权更要鼓励行使选举权

 

我是一个30多岁的成年人,是拥有完整权利的公民,但从年满18岁直到今天,我只参加过一次选举,并且是在很不愉快中半路废止的。

那天我正在值班,领导让我赶紧去“完成个政治任务”。直到领了选票,我才知道那是选举县人大代表。不过,因为对选票赫然列着的几个名字,我一个都不认识,就拒绝选他们,最后竟被领导呵斥一句“不懂规矩”,然后一把抢过选票,叫别人替我打了圈交差了事。

从那以后,我对“选举”犯下了恐惧症,一方面觉得那是自找麻烦的事情,不如躲着,反正选和不选都一个样;另一方面,我这么些年来辗转多地,基本上被各地的选举者忘却了,除了2000年前后有个电话问我在不在家,方不方便填下选票,其他时间,我从来没被通知过行使选举权…[详细]

专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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