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件事,大家都是知道的。目前进展到,警方调查见死不救渔船…[详细]
见死不救?!所有人一看到都疯了。怎么能见死不救呢?!渔民顿成众矢之的。
老实说,经常接触负面新闻,容易像鲁迅一样,“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但这回不同,一切讨论都要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渔船到底是见死不救?还是见尸不捞?须知,在道德高尚的中国,见死不救这顶高帽是能压死人的。
不是有太多人关心第二种可能——见尸不捞。这个工作只好我们来做。因为如果是后一种可能,那最终会问到:如果打捞尸体是种义务,该谁去捞?
| 拷问事实:渔民起初是不肯救人,还是不肯捞尸 | ||||||||||
[各种可能都有,成了罗生门]
[新闻报道出现严重失衡]
目前为止,网络上全是铺天盖地的对船夫的批判,却没见船夫的只言片语(哪怕是十恶不赦的战犯在法庭上也有权辩护的吧?)新闻采访,若只询问一方当事人,是严重的不专业。 [真相没有大白,为什么早早相信]
我在网上搜索相关新闻的同时,意外发现了一些荆州网民的说法。据说,有同学回学校就被叮嘱,不要乱说。那么渔民见死不救,如果没有更有说服力的事实作证,我为什么要相信呢?既然不知真假,那我相信是真的价值又有几何呢?就是为了加深对社会黑暗和道德沦丧的的恐惧感? |
| 拷问价值:捞尸应是桩买卖,还是社会公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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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是公益,可公益缺席了]
消防部门在接到呼救后“以没有救援设备为由不肯下水,经再三哀求才在浅水里搜了搜”,海事局本来担着搜救的职责,在大学生们最需要的时候却“开着船在江边逛了一圈就走了”。我想,群众反映的这些若是真实的,这些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够得上渎职犯罪了吧?…[详细]
[除非渔民不打渔,应群众要求改捞尸体]
渔民是来打鱼的,要靠打鱼为生的。你这个地年年死人,渔民整天不打鱼,专门救人,谁养活他们?第一次有人落水,渔民救;第二次也救,上百次了,也要渔民次次去救?三个学生死了,奖励了每家50万,总共150万。设想下,早点给渔民150万,让他们转行当救生员,不好吗?…[详细] [道理好说不好听,渔民处境尴尬注定]
丁斐:这个跟医院的道理类似,如果我们谴责渔民收费捞尸,就得谴责医院收费看病。完全可以用质疑渔民的逻辑,去质疑大夫:为什么交钱才能看病(捞),没钱就见死不救(不捞)?最荒诞的是,捞尸成为买卖吧,群众不乐意;成为公益吧,政府又不管,所以大家就只有找到几个住得近的渔民头上。他们活该的,因为住得离水近,所以就得去捞尸体,要钱得挨骂,不捞也挨骂。 |
| 请问新闻给我们引领的什么责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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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不对,都归于不捞尸者]
如果政府公共服务机制完善,如捞尸费由政府买单,捞尸的人可能也会象18个英雄一样受人尊重!但现实是,小渔船虽然在抢救生命时也象18位英雄那样有了付出,却因对捞已没有生命的大学生收了费,不但受不到赞扬,还要受社会谴责,接受当地警方调查…[详细] [所有的肯定,都给了牺牲精神]
炒作性宣传和学习的结果是什么?明摆着鼓励呗,这些年因此死的孩子还少吗?相关职能部门的消极作为不应受到纵容。否则以后再淹死人,再救人,再死人,再感动一次,感动代代相传,渎职代代相传。生命无价,我们宁愿不要感动,只希望没有孩子再落水,也没有英雄再为救人牺牲…[详细] |
| “那能预防悲剧的人呢?” |
当地人说:“这几天渔民不敢来,没有看见任何小船,因为前几天出来有群众拿砖石砸他们”……这就是我们对溺水事件的总结?这就是我们抓住的悲剧元凶??
注:本专题上线后不到五个小时,编辑收到同事短信:“真相出来了,警方在央视上说,不存在见死不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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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论会第二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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