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6
第1044期

谷歌,一个号称“不作恶”的公司,最近不但“盗窃”中国作家的作品,而且态度“傲慢”、“无礼”。

 

中国舆论,一贯对盗版呼吁宽容,甚至声称盗版有理,面对谷歌的“侵权”却群起而攻之,似乎一夜之间就变得十分尊重版权。

 

这么两件反常的事同时出现,经验告诉我们:要保持怀疑…[详细]

[已有2571条评论]
谷歌侵了什么权?

[看谷歌是如何“侵权”张抗抗的]

对谷歌此举反应激烈的张抗抗,她的作品如何被“侵权”了呢?你在谷歌图书馆搜张抗抗的书,可以看到该书五行70多字的图片扫描摘要(点击左边小图可以看到截屏),这就是所谓的“侵权”。平时我们在当当网、豆瓣网看到的图书摘要、介绍,可要比这丰富得多…[详细]

[这种行为算是侵权吗?]

一部作品出版时,出版社作家自己还要掏钱宣传书里重点内容,无论把书放到任何地方,恐怕给出一点摘要简介都是必要的,网上书店售书时如果没有摘要简介,作者和出版社就不怕卖不出去?所以之前在中国没听见有谁说这是侵权,究竟是大家没发现,还是压根就不认为是侵权?…[详细]

[美国是如何认定的]

之所以中国这边突然“醒悟”,其实是因为美国那边的纠纷有了结果。2004年,美国的作家和出版社诉讼谷歌这种做法侵权,但谷歌否认。最后双方放弃了法律裁定,而是选择了和解(注意和解决不意味谷歌自认理亏或打不赢官司,而是实力雄厚的公司出于总成本考虑一般宁愿和解)。这份和解协议由于涉及美国以外的著作权人,也被传给中国,这才掀起了“反对谷歌侵权”的风暴 …[详细]

谷歌是搞霸权,还是依法办事?

[面对抗议,谷歌为何反应冷淡]

“醒悟”过来的中国作家,马上去找谷歌讨说法,结果谷歌反应冷淡,只是拿出了那份和解协议说就按这个办。中方当然不满:我可没和你签什么协议,你拿份美国签的协议就要我照办,也太霸权了。但有趣的是,依照法律,谷歌和美国作家达成的这份和解协议,只要美国法院通过,那么凡是加入《伯尼尔条约》的成员国公民都要受其制约。谷歌还真是按法律办事,所以有恃无恐…[详细]

[谷歌为何还敢“以法官自居”]

最令中方愤怒的是,谷歌说不同意协议你可以打官司,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这不是把自己当法官了?其实谷歌还是照搬条文:根据和解协议,如果2009年9月4日前你没有表明不参加和解,那么就是默认参加(也就是说中国作家都已经参加了)。参加的话就得放弃诉讼,所以在和解协议被美国法院通过之时起,你就没有诉讼的权利了…[详细]

[谷歌不具备搞霸权的资格]

中国作家当然郁闷,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么个劳什子协议,却“被参加”了。这真是有点霸权,但要知道,这些条款只是谷歌的主张,作为一家公司它有这样的权利,而没有强制你去遵守的权力。最终强制你的是美国法院的裁定,谷歌不是权力机关,不具备搞霸权的资格

抛开意气之争,谷歌的条款堪称丰厚

[被夸大的“侵权”和被弱化的赔偿]

单看中国的报道,你八成以为谷歌把中国作家的书放到网上供人阅读,而只给60美元的赔偿。而事实是,谷歌只提供了几行字的摘要,为此它要付出最低60美元以及几乎每行字最低5美元的赔偿,试问在任何别的网站,你想过要为此索取1毛吗?更重要的是谷歌还给你63%的图书收入分成,用过Google Adsense的人肯定知道,Adsense广告收入是很可观的…[详细]

[对于中国作家其实是福音]

抛开“被参与”不谈,单说利益,中国作家其实应该高兴。要知道美国作家获得的版权收益远大于中国作家,连他们都同意的条款,其丰厚程度可想而知,一直感概版权收益不能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作家,这次反倒真的享受到“美国标准”了…[详细]

[合作才是最好的出路]

很多音乐网站都提供30秒试听服务,这个试听服务侵权了么?版权所有人为什么没有意见?因为这是一种双赢的策略。图书预览也可以效仿音乐试听,盈利前景是可以预测的。一直受盗版困扰的中国文学,这次真的有可能找到一条出路了…[详细]

结语:
直到现在,中国作家们还认为这是件“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的事情。建议他们亲自去谷歌图书看看,特别看下上面的协议,会发现完全不是自己想的那样简单。
辩论会

对于此次“侵权事件”,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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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看法

韩寒:我不认为这是违法

假设谷歌扫描和摘录了图书的一个部分,可显示和阅读的字数控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内,我个人并不认为这个违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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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腾讯网专题评论部  本期责编:刘彦伟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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