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富家子弟”市区“飚车”撞死路人,引发巨大反响……
对事件梳理后,我们发现3个关键点:1、“仇富”(实为仇腐仇恶并由此引发的对富人特别敏感的社会心理)与不信任;2、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肇事者去年即因飚车受罚,当时应依法吊销驾照,为何没有?
2和3若处理不公平不公正,则恰是造成1的原因;若处理公平公正,则既可阻拦富人作恶,又可消除百姓怨气,还会有1吗?……[详细]
交警部门说,他当时的速度是70,我个人不是很认可这个速度的认定…[详细]
飙车该判什么罪
2006年,单向伟、王琳以及王子等人饮酒后驾车离去。在三环主路上超速行驶,相互追逐…[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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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诸多背景和信息看,此番“飚车案”与一年前朝阳法院判的案例有很强的可类比性(当然还需要最终认定),不同的是,当年的案例因为造成的后果轻微而轻判,而此番因致人死亡,起刑点就是10年,应该说,这样的刑罚对死者是个告慰,对肇事者是罪当其罚,对防止“飚车族”作恶有警示作用,对因“飚车”横行而产生恐慌的民众是颗“定心丸”,对消解“仇富”、消解社会裂痕是最好的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