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士”争议的实质
- 更本质的来看,“烈士”称号的尴尬在于旧日的宣传方式与民众日益提高的认识水平间的矛盾。以前我们把一切工作都叫做“为人民服务”,比如警察的就叫“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你要说警察的工作是不是这样,当然是,但这种职责被叫做“奉献”,至于他也领着工资,至于那工资是纳税人出的钱,则几乎不被提起。还比如公务员被叫做“公仆”…[详细] [评论]
- 成为“烈士”的无敌逻辑
- 既然是“奉献”,那他工作时得了病受了伤或者死亡,当然都是“事迹”,用我们的说法就是“因公殉职”,这里面的逻辑是无敌的:只要这人的工作单位是公家的、国有的、集体的,那他非自然死亡理论上肯定可以评为“烈士”。就比如一个官员,无论他是遭遇枪杀,还是车祸,或是其他什么不测,甚至因病,也可以称为“工作辛苦,积劳成疾”,反正符合标准…[详细] [评论]
- 核心就在一个“公”
- 这里的“公”本来应该是公共利益,即烈士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做出超过职责范围的牺牲。而在实际中却变成了“公家”。在改革开放前,一切归公,所以认识上的矛盾还未显露(其实也未必,“单位”的人就和农民不一样)。改革开放后,有了私营、个体经济,不在“公家”里的人当然要嘀咕了,同样混口饭吃,凭什么你死了就是烈士,我死了就叫过劳死…[详细]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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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刘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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