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开门”立法的程序,法律难以反映多种利益充分博弈
- 不过,为政府干预提供合法性的法律,不是个别政府部门本位主义命令的精装升级版,而应该是反映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折衷的权利义务分配方案。劳动合同至少有员工与用人单位两方利益主体,而《劳动合同法》(草案)开宗明义地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为指导原则,是在逻辑上颠倒顺序,因为问题并不在于是否保护合法权益,而恰恰是各方的法定权益事先如何划分、设定。…[详细] [评论]
- 让各方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才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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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劳资状况已经表明,两方所亟须的,确实不是合同时限长短一类的具体利益规范,而是关乎平等存在、正当博弈的权利规范。既然当下国情,令劳资双方面对面的公平博弈难有可能,政府要坚持扮演高超的中间人协调角色,《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无疑正是评析这角色的好时机,只是事实证明,中间人要两面讨好是如何难上加难。…[详细] [评论]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仍在征求意见中——博弈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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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批评意见往往指向劳动成本提高之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下降、“中国制造”在国际竞争中失去优势等非法律问题。以一部法律规范从垄断国企到私人作坊的所有劳动关系,让一部劳动保护法承担维护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任,才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真正尴尬所在。《草案》还只是草案,围绕《草案》仍有博弈的空间。但再充分的博弈,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解决劳动保护立法的“不能承受之重”,谁也不敢乐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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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 张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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