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头条 思想博客

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记忆:上学时有些老师讲授课本内容之外,还爱“喷水”(借题发挥,针砭时弊,或抱怨现实之类)。这样的“喷水”固然占用了授课时间,但也有活跃气氛之效,若不过分,甚至会受到不少学生欢迎;就算有人反对,充其量,可以说“我交学费,不是来听题外话的”,或者按照美国标准,教师不能利用强势地位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但总不至于要闹到公安局去吧。

 

可最近华东政法的杨师群教授,就因此(如果杨老师没有无中生有的话)被学生告到了公安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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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挑战教授,发表不同见解,这也是思想独立的一种表现,但既然这里选择报案,那就说明不是观点之争,而是学生认为:对方的言论是犯罪行为
如果不同意杨老师观点,则学生应该据理反驳
  按照杨老师博客:“二位女同学愤慨地指责我怎么能批评中国文化!批评政府!”——这种指责完全错误,中国文化和政府不存在“能不能”批评的问题,只存在批评是否有理、以及老师在课堂批评政府是否合适的问题,学生要是反对观点,据理驳斥即可;要反对老师的行为,则参见下面两条…[详细]
如果杨老师违反规章,则学生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诉甚至去法院
  如果杨老师要压制你的异见,只许他说,不许你反对,或者你觉得交这么多学费来听课,不愿听与授课无关的内容,完全可以去向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因为压制异见、占用课堂兜售私货肯定与规章制度不符,若申诉无效,甚至也可以查询相关法律,去向法院诉讼…[详细]
如果杨老师利用教师的强势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也毫无道理要报案
  美国费城天普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徐开彬就认为:在美国,不可以利用自己在课堂的不对称权力,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否则学生可能去法院告,所以“我就不敢大谈奥巴马好或者麦凯恩、布什政府和共和党不好”。但是在国内,似乎还没有针对此的相关法律,但学生如果认为老师有这样的行为,可以咨询律师看能否找到适用的法律,或者呼吁相关立法…[详细]
极端情况,才有报案一说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既然要报案,那说明杨老师被举报人(学生)认定有犯罪事实,可按杨老师的说法,学生是抗议“你怎么能批评政府”,而不是“你怎么能煽动我们颠覆政权”,所以杨老师不可能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即便杨老师的说法不属实,那么言论又能犯什么罪呢?参见下一节…[详细]
   

教授上课批评政府被学生告发为反革命

博客透露两名女大学生到上海市公安局和市教委检举他在上课时有批评政府等内容,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详细]


“卢雪松被停课”事件

她因为“在课堂上及课后与同学探讨《寻找林昭的灵魂》等历史文化问题,被学生中的积极分子告发,故而被学校停课了”。卢老师对此处罚表示不服,多次写信给该校书记,但一直没有回音…[详细]

   

北大书记:绝不许利用课堂散布错误言论

课堂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课堂,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一定要符合宪法规定的要求,一定要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详细]


喻权域: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

  也许学生根本没想过或不知道报案合不合适,只是觉得气不顺就去告了,这不奇怪,还有无聊者打110报警玩呢,告得再荒唐,自有法治会收拾。所以滥告不可怕,也不会造成恐惧,只要不滥权就行了
反革命罪?
  杨老师博文的标题是《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不知道学生真是以“反革命”的说词告的,还是杨老师随口用了“反革命”。但公安机关肯定不会以此罪名来立案,因为反革命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时已经被废止…[详细]
诽谤罪?
  其一,诽谤是自诉罪,只有被诽谤对象(政府)而非检举者(两位女生)起诉,公安机关才能立案,除非杨师群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而此时应该依照相应的罪名而非诽谤罪追究(例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因为其二:政府作为公权力之代表没有名誉权,批评政府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哪怕是错误批评甚至造谣,也不因以诽谤罪追究…[详细]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条罪名特别针对在政治方面的造谣、诽谤者。它与当年的反革命罪一样备受争议,不断有律师与学者建言修改或废黜之。比如有人认为《刑法》该条文在概念上的含混和逻辑上的模糊,使定罪标准带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为滥用法律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导致许多仅仅是批评性的、非暴力诉求的议政言论,都被强行定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妨说,它是一柄悬在言论自由头上的尚方宝剑,随时都可能落下来…[详细]
  如果杨老师的言论仅仅是批评政府,那么两位同学为什么不通过辩论、申诉、诉讼来反对,而是首先想到了去公安机关报案呢?
“因言获罪”的恐吓作用
  前面说了,如果法治得到保障、公权不被滥用,则人们大可不必因批评性言论被检举而惴惴不安,但偏偏有如重庆“彭水诗案 ”、山西“稷山文案”、山东“高唐网案”等因言获罪的现实例子做教训,以及文革时期告密、阶级斗争、政治迫害等“余威”的“震慑”,所以言论自由头上还有个公权滥用,始终让人不能不保持一定恐惧…[详细]
被这个“恐吓作用”“惯坏了”的辩论者
   可以说,正是个别公权滥用造成的“恐吓作用”让一些人钻了空子,和别人意见不合,不是想着据理力争,而是动辄以“告发”恫吓,或者以意识形态压人,以期使争论对手退步。这也不奇怪,以理服人其实是件很难的事,辩论中经常说不了三句话就拍桌子,拍桌子也可以换为“以政治服人”,这都是辩论的捷径,这种捷径“惯坏了”不少国人,使他们失去了讲道理的习惯…[详细]
新世纪的大学生,岂能还使用这种“胜之不武”的不光彩套路
  学生不同意老师观点,不说“对不对”而说“能不能”;反对老师行为,不找法院找公安,选择后者显然是捷径,可大学生最需要的提升其实是通过前者来实现的,这样的走捷径是无能的表现。其次,“我反对”如果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借助政治上屁股坐对了而寻求权力助己一臂之力,则从辩论角度来说很丢分,从道德层面来说很不耻。政法大学的学生不开风气之先也就罢了,岂能走回头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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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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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刘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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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师群老师博客所言如果属实,且是遭遇成年学生的告发(当今大学生几乎都十八岁以上),而他又是在一所“政法大学”,那么最好的做法其实是将两位学生告上法庭,上一堂实践版的法制课,至少她们“添油加醋”是涉嫌诽谤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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