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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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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常说,爱屋及乌;折腾到这年头,憎屋及乌。问题的关键是,邓婕眼下的“过”,很大成分存在着“桃代李僵”的“连坐之责”;一来,邓婕是在五年前代言“三鹿”,且仅与之合作半年之短,而“问题三鹿”却是发于眼下,时空的偏颇无疑是力证,换言之,以“连坐”之嫌疑来讨伐邓婕,公允了吗?这不又一活生生的“刻舟求剑”吗?[详细]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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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说回来,我是希望做代言的明星可以把这些钱拿出来,做一个基金。这次,也算是一个机会吧,又可以炒作一番。但是这样做会有两个问题。一是拿出多少来。要是全都拿出来,那不是爆家底,爆出一些行业公关规则。二是怎么拿,拿出来谁来监管。[详细]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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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最紧迫的是,要查清并追究不法分子为了个人的即得利益而非法放入添加剂的刑事责任,生产厂家在质量安全上的重大事故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失查、不作为的渎职责任。同时要设法救助那些正在遭受肾结石折磨的婴幼儿,而不是翻成年老账,去讨伐、炮轰几个代言了三鹿产品的明星,那样的话,显然是在误导公众,是在转移人们的注意力。[详细]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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