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司法改革初涉“深水区” |
| 200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公布。作为司法改革步入“深水区”的标志,死刑复核权终于在27年后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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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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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2007年1月1日顺利收回死刑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对610名全国各高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及各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进行了为期10天的封闭式培训。2006年对全国所有从事死刑案件审判的法官进行一轮轮训,这在最高法院历史上还是首次。[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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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肖扬语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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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几乎每一个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都会引来这一句话欢呼。肖扬大法官站出来唱一唱反调。[详细]
“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肖扬谈司法媒体关系。[详细]
“当前,我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肖扬谈少杀慎杀。[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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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历任院长 |
第一任院长:沈钧儒
任期:1949.10—1954.10
第二任院长:董必武
任期:1954.9—1959.4(一届全国人大)
第三任院长:谢觉哉
任期:1959.4—1965.1(二届全国人大)
第四任院长:杨秀峰
任期:1965.1—1975.1(三届全国人大)
第五任院长:江华
任期:1975.1—1978.3(四届全国人大)
1978.3—1983.6(五届全国人大)
第六任院长:郑天翔
任期:1983.6—1988.4(六届全国人大)
第七任院长:任建新
任期:1988.4—1993.3(七届全国人大)
1993.3—1998.3(八届全国人大)
第八任院长院长:肖扬
任期:1998.3—2003.3(九届全国人大)
2003.3—现在(十届全国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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