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赚钱为目的”,可能成为事实吗?
“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以赚钱为目的”,对于这种定位,我们当然十分愿意相信。但主观上的相信,并不等于它就会成为客观上的事实——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医院不都是非营利的“事业”身份的公益部门吗?但这何尝妨碍过它们事实上的高收费、乱收费的牟利行为…[详细] [参与评论]
政府垄断就能增加经适房供给吗?
对于公共住宅投资公司“逐步垄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市场”做法的合理性,我们不能不表示怀疑。这些年,教育医疗等领域之所以积弊重重、价格畸高,与住房问题一起成为影响我国民生的“新三座大山”,他们的一个基本的背景正是:垄断…[详细] [参与评论]
谁来监督公共住宅建设投资公司?
公共住宅建设投资公司完全由政府操控,优点自不必说,但引出一个问题:谁来监督该公司对保障房的建设、分配等事务?如果由政府监督,就等于自己监督自己;如果引入另一方来监督,就存在选择难和监督难的问题,即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组成监事会来监督,也难以避免…[详细] [参与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