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让人震惊,更令人震惊的是“全国城镇居民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这样一个说法,不知那些普普通通的城镇居民啥时也有获取灰色收入的福气了? 为何竟将这些灰色收入套在全体“城镇居民”身上?
■四万亿元进了谁的腰包?
按照权威理解,灰色收入有五个主要来源,分别是:公共资金的漏失、金融腐败、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还有垄断行业收入。我们不难发现的是,灰色收入均与公共权力的滥用有关,也就是说,灰色收入的获取者,一定是与公共权力的行使有着某种关联,或者能够左右公共权力向哪方倾斜的既得利益者。谁才有机会滥用公共权力?当然是公共权力的掌控者……[详细][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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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与平民百姓不搭界
| “城镇居民灰色收入”概念的提出,就是把灰色收入的污水泼在了所有居民身上。这种概念遮蔽了一个基本事实——绝大部分居民根本没有机会获得灰色收入。 何谓灰色收入?王小鲁定义如下: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能获得这些收入的都是特权拥有者,与普通居民根本不沾边。既如此,又何必将特权者的灰色收入稀释为“居民灰色收入”?……[详细][我有话说] |
■别把特权者的灰色收入“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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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稀释,不利于让公众看清问题的实质,会降低整个社会对灰色收入的痛感——既然“大家人人有份”,那又何必引以为耻?研究者不妨再研究一下,看看灰色收入获得者的人员构成,哪些部门、哪些单位、哪些人员都有怎样的灰色收入。把灰色收入获得者的身份亮出来,把灰色收入的发生机制找出来,把遏制灰色收入的操作方案提出来,这样的调查才真正体现出社会责任感,才真正为广大公众所期待。”……[详细][我有话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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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小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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