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说吧 ->> 今日话题 首页| 头条| 话题| 人物| 调查| 广场| 历史| 光影| 纪录| 文化| 域外| 城市| 万象| 茶馆| 订阅
公务化暴力为何愈演愈烈?
  前不久,上海浦东为城管人员装备了钢铁头盔、防刺背心等装备,成为继北京、广州之后的第三个“武装”城管的城市。
  城管需要“全副武装”吗?鉴于城管队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常常与被执法者之间产生暴力冲突,甚至发生流血牺牲事件,以“武装”来保护城管似乎理所当然。
  “公务中的暴力”现象不仅仅限于城管群体:法官在法院内打律师、警察到人大“捉拿”上访者、工商行政部门与商贩之间的摩擦……
  有评论说,执法者与被执法者间的冲突只是表象,它是社会转型期现有公共管理方式失范的必然结果。
  百姓关心的是,面对“公务化暴力”,执法者与被执法者,谁更需要保护?“武装保护”能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吗?
[详细][我来说两句]
相关:[中国进入"铁甲城管"时代][公务化暴力为何愈演愈烈]
公务执法遭遇暴力怪圈 [我来说两句]
  城管等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态度蛮横,甚至采取暴力行为,从而造成执法者与群众发生冲突。这样的公务化暴力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我就是土匪”——城管遭遇角色混乱?
  今年7月22日,一网站在位于深圳福田区百花四路的募捐点举行募捐活动。此时,一30多岁、身穿迷彩服的城管走来,大声喝问募捐人员有没有办批文。募捐人员说需要可以去城管部门办,但城管坚决要求募捐点马上撤走。争执之际该城管将书桌掀翻,滥施淫威,导致一名女网友因惊吓过度而晕倒。当有人指责城管人员这样执法无异于土匪行径时,该城管竟大声回应“我就是土匪!>>>
“我就是法院”——法官法院内打律师
  今年3月下旬,北京一位律师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接手一个拆迁纠纷案,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该律师指称(并有多名目击者证明),自己在立案大厅被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掐住脖子殴打。在纠纷过程中,出手打人的法官还公开扬言道:“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警方强行到人大“捉拿”上访者
  前不久,四川仁寿县高家镇卫生院院长程柏林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和抓扯,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处以五日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程柏林上访至省人大。省人大信访办随后通知仁寿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省人大会议室座谈,并把上访滞留多天的程柏林接回去。但警方在未经省人大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冲击数道警卫岗亭,对省人大信访办通知前来参加信访座谈会的程柏林实施了“捉拿”。>>>
烟草专卖局内农妇为何自残
  2002年,江苏邳州烟草专卖局到个体农妇曹俊霞所开的“黎明商店”查假烟,不容分说就将柜台内外上上下下翻了个遍,结果一无所获。随后又强行把曹俊霞带到烟草专卖局,对她进行近一个小时的询问,曹俊霞后来在洗手间用利斧砍断了自己的手指。此事披露后,江苏省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随即便责令徐州市烟草专卖局前往邳州看望伤者曹俊霞,并要求他们作深入调查。>>>
QQ小调查
您认为给城管队员配备“铁甲武装”,会有什么结果
保护城管人身安全,使其更好地执法
增加人们的畏惧心理,防止暴力抗法再发生
加剧公务化暴力,暴力抗法也会更多
其他
什么是公务化暴力
  所谓的“公务化暴力”,指的是在一个对社会具有公共的统治或管理职能的机构内,它的权力支配关系从单纯的秩序-意识形态里逸出体现为人(统治者、管理者、执法者)对人(被统治者、被管理者、老百姓)进行施虐的那样一种状况。而因为这种施虐是动用公共权力以“执法”(“执行公务”)为名,它因被纳入维护秩序的范畴而合法化。它与刑事犯罪等暴力的区别在于它的体制化特征。

  除了“显性暴力”,还有一种“隐性”的公务化暴力。平民大众在政府部门里受到的冷脸和办事推拖待遇,遭逢的就是这种“隐性暴力”。

是什么造成了公务化暴力? [我来说两句]
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不是所有人都是天生的施暴者。尽管一个人将自己纳入权力秩序时,其心理结构会受到影响,但很多人还是能够坚持良知的底线。目前城管等执法队伍中存在着一些素质较低的人,滥竽充数者不在少数。而相当一部分的执法者存在着对被执法者“有罪推定”的思维逻辑>>>
指标任务下的强制措施
  在《行政处罚法》颁布10年后,下指标,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在一些执法机关依然存在。交警队和公安部门都存在以罚款的方式“创收”,还有相当的上缴指标,而在城管部门,也存在这种任务指标。一位城管执法人员自暴城管部门把罚款作为硬性指标的内幕>>>
单向权力秩序下的特权思想
  公务化暴力的实质,是整体的权力秩序所具有的单向支配的一个逻辑结果。城管一看到那些为起码的生存而“摆摊”的弱势群体就两眼放光,原因正在于这些人作为秩序所规定的权力支配对象,合法化了城管心理上的施虐冲动。在单向的权力秩序中,特权思想早已在执法者脑海中根深蒂固,总觉得高人一等的定势思维也造就了执法者动辄张口骂人、动手打人。>>>
法律监管缺失
  城管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只是一个表象,它是中国社会转型和现有公共管理方式失范的必然结果。
  另一方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暴力执法或暴力行政被划定为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范畴,而不是作为违法行为来处理和对待。这使得一些身染执法恶习的责任人员,在发生暴力执法行为后,也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公务化暴力带来了什么? [我来说两句]
以暴制暴,暴力抗法越演越烈
  公务化暴力的一个直接的逻辑结果即是暴力抗法。一个下岗工人、一个农民,当他最起码的生存都不能保证,那种“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的后果就很难避免。
  据北京电视台8月13日报道,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城管队员就遭遇暴力抗法事件76起,89人受伤。>>>
法律权威受到挑战
  城管本是法规的捍卫者,是国家和城市的执法者。尽然在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上还不尽如人意,但绝大多数城管是尽心尽责的。但公众若是对城管心存偏见,但凡看到城管执行公务时,就对城管说三道四,出言不逊。那么损害的就不仅是城管的权威,而是法律的权威。>>>
执法成本越来越高
  一些地方政府动用财政资金给城管配备了俨如防暴警察的保护装备,上海、北京等地的城管甚至还在监视“无证摊贩”时装上了监控设备。暴力执法遭遇的纠纷官司也额外地增加了行政成本,而所有的公共管理费用都是取之于纳税人,如此看来,最终受拖累的还是百姓。>>>
加重矛盾,阻碍社会和谐发展
  公务化暴力会让社会结构的非正义得到加剧,暴力抗法必然会更多地出现。而它又进一步使公务化暴力更加疯狂,并激发或加剧整个社会的形形色色的暴力,恶化已脆弱的政治-社会生态,影响到公民对自身安定生活的合理预期,最终成为建设法治政府和实现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路障。>>>
公务活动如何摆脱暴力阴影 [我来说两句]
  如果执法人员能掌握科学的执法方式;如果法律对公务中暴力行为严加约束;如果有相关部门监督执法者履行公务;如果社会中秩序和生存原则都能得到很好地体现,那么,暴力也许不会再轻易地出现于公务活动中。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提高公务人员素质,是避免公务暴力的最直接对策。要保证公务人员首先具备执法者的资格,可以通过合理的考核制度,选拔各类合格优秀的执法人员,对那些滥竽充数、素质不高的庸才,依法予以清退;对那些在履行公务中滥施暴力的,应依法给予制裁。>>>
剥去公务化暴力的合法外衣
  只要权力不受约束,公务化暴力就无法避免。约束权力首先应通过立法使城管等执法系统有其固定的职权和管理领域,在工作中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可依照。
  只有用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全面规范公务人员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也只有这样,制度性的非正义才可得到消除,即终结权力单向支配的逻辑,在法律上把公务化暴力彻底非法化。>>>
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要想让城管等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恪守自己权力的界限,显然应该还有一套细化的制度规定,城管队员在工作做得好时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奖励,在工作出现失误或做得不好时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而这就需要将执法者的公务活动完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在秩序与生存原则间的保持平衡
  秩序的原则与生存的原则,哪个也不能被替代,哪个也不能被压倒,而是只能妥协与均衡。在社会日益分化的情况下,如何用公正的秩序为底层社会提供一个可以为人们容忍和信赖的基本生存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普通人可以通过合法而正当的方式解决所遭遇的困境。直白一点,就是要给弱者以出路。>>>
纽约市长是美国城管的敌人
  日前,纽约市长否决了市议会的“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的出街摊位”不是理当取缔吗?市长为何反而动用了否决权呢?
  市长办公室的解释是:“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是浪费本市很有价值的资源。 什么是“很有价值的资源”?可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资源就是“很有价值的资源”。取缔“占道经营”,将使一部分“新移民”、“小生意业者”的生存权利受到损害。交通通畅也同样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品质”,但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大,“生存权利”在任何时候都应是第一位的。>>>
相关专题:谁让城管人员受了委屈
 出品:腾讯新闻说吧 总策划:姜殊 本期责编:罗亮 订阅 收藏
往期回顾: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9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