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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不仅仅是“贪官免死” |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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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该不该免死?并不是我们讨论的最终目的。贪官为何层出不穷?贪官外逃为何屡屡得手?谁给他们开了方便之门?为何老百姓对贪官的“死缓”判决投不信任票,关建的解决方案,还是要正本清源。 |
| “免死”不能只是官员的特权 |
| 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是可以创造条件尽早实现对经济犯罪的免死。其实这也符合中国人传统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血债(才)要用血来还”的古老信条。“贪官免死”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即对一切经济犯罪都免于死刑。否则,就是官官相护,就是搞特权,“(死)刑不上大夫”。——>>> |
| 费力引渡不如阻止外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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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标更要治本。贪官能够外逃,只能说明我们国门把关不严。工作重点应放在防止贪官外逃上。只要建立防止腐败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官员的审计和金融监管,建立官员出境审批连带责任制等,截断贪官的行动链,堵住资金流向,让那些腐败分子出不去,跑不掉。防范胜于遣返,这是防止腐败和打击贪官外逃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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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法律制裁落到实处 |
| 我们知道国外一些免死的罪犯,有判“终身监禁”的,有些还特别加上“不得假释”。可是,我们现在的“死缓”是怎么回事?只要躲过了“生死劫”,就可能花样百出地照享荣华富贵。至于减免刑、假释、保外就医里的名堂就更多了。如果连服刑的基本规范都不能建立健全,那么社会怎么能容忍“贪官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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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外逃现状 |
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近几年外逃贪官数量大约4000人左右,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
贪官外逃免死三部曲
第一部曲,疯狂地无极限地贪污受贿后卷款逃往他国——最好是美国;
第二部曲,在他国投案自首也行,被当地警方捕获亦可,总之拥有了绝对免死的保障;
第三部曲,被引渡回国,从轻量刑。
贪官外逃具体步骤
贪官的出逃大多经过数年的准备,步骤一般为: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等一系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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