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史学界对“买办”的评价有何变化?

时代在变,对同一事物的认知也在变。这种变化,既与史料发掘愈深有关,更是时代变迁所致。 …[详细]
晚清时上海的汇丰银行大楼晚清时上海的汇丰银行大楼

“买办”一词,国人肯定不会陌生。但能确切说出该词具体含义的人,恐怕也不多。简而言之,买办乃是近代中国的一个特殊职业,他们同外商订立契约,交纳保证金,以外商名义和华商做生意,从中赚取薪水及佣金。

自清末诞生之日起,买办这个特殊群体即饱受非议。其后世形象,可谓大起大落。

与买办群体同时代之人,大多对买办持否定立场

买办主要存在于清末民初。同时代之人,对买办群体大多持否定看法。

林则徐:买办等本系汉奸

晚清时,国人在“华夷之辨”的观念下,极瞧不起帮洋人做事的买办群体,称他们为“二毛子”或“洋奴”,林则徐甚至说过“买办等本系汉奸”的话。经济上富起来的买办,为提高社会地位,大都花钱捐官,如汇丰银行买办席正甫、怡和洋行买办祝大椿等,都捐得道台头衔。20世纪初,买办们开始自称华经理,以摆脱买办这个惹人厌恶的名号。①

陈独秀:买办帮着外国资本家掠夺中国人

郑观应是中国近代最著名的买办之一郑观应是中国近代最著名的买办之一

受以上社会观念的影响,早期研究买办的学者,对买办多无好感。1920年,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文章,说“所谓中国资本家都直接或间接是外国资本家的买办,只能帮着外国资本家来掠夺中国人,只希望他们发达起来能够抵制外国资本家,能够保全中国独立,再过一两世纪也没有希望”。不久后,瞿秋白较早地使用了“买办阶级”一词。

马寅初:买办的存在有客观原因,但“害多利少”

此外,1923年,马寅初在一次演讲中,很准确地指出买办存在的原因:“中外通商,语言不同,习惯各异,不得一能代表两方意思者,介于其间,欲求交易之成,必不可得”,但在他看来,买办制度“害多利少”。②

沙为楷:买办使中国的工商业凋零

1927年,沙为楷著《中国买办制》一书,持相同观点,且列举买办在外交、内政、国政、工商业、经济5个方面的危害。如外交方面,在国人抵制日货、英货时,买办代日人、英人出面,销售商品,此种买办“缺乏爱国热心”,甚至是“国家之蝥”;又如工商业上,外商原有优势,加之买办“随时参谋指使”,使“我国之工商业日渐凌夷,外商之经营日渐隆盛”。③

史学界对买办的看法,经历了从彻底否定到基本肯定的大变

1964年,黄逸峰刊文,抨击买办“无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极端落后和反动的”

在史学界,关于买办的研究并不鲜见。黄逸峰在1964年发表的《关于旧中国买办阶级的研究》一文颇有代表性,他在文中论证说,买办除帮帝国主义在中国构建商品推销网、原料收买网和金融控制网外,还有为中国反动政府向帝国主义借债担任中介等恶行,举例说,“杨坊、胡光墉、盛宣怀、虞洽卿、周学熙、梁士诒等买办和买办阶级分子都先后为军阀或反动政府向帝国主义贷款。他们从经手外债借贷中取得了大量回扣。”作者进而指出,“旧中国的买办阶级,无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极端落后和反动的,它同旧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买办阶级同“帝国主义、封建地主阶级结合在一起,对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束缚和破坏作用”。④

1980年,汪熙刊文认为买办也存在着一些“历史的进步”

1980年,汪熙在《关于买办和买办制度》中,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买办的“利益总是与外国资本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常常是站在中国民族利益的对立面”,以至不受中国人尊重。买办对外商而言确实极为重要,琼记洋行的买办生病时,全部业务被迫停止;美孚石油公司由买办“经手”后,销路大开,而外商也会通过让售股票等方法,拉拢买办,因此汪熙称买办是“资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桥梁和得力的帮凶”。但同时他肯定,“买办所参与的推销洋货,收购土产的活动震撼了中国家庭手工业与小农经济相结合的顽固结构”“买办积累转化为民族资本是违背外国资本意志的,是一个历史的进步”。⑤

晚清时的上海晚清时的上海

80年代末,美国学者郝延平研究认为:买办对中国近代化变革“起了战略性的重要作用”

随着新史料的挖掘,学者们对买办的看法又发生了新变化。美国学者郝延平认为买办“作为两个世界之间的中介人,对于近代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和全面的文化移植起了战略性的重要作用”,譬如“近代工业企业需要巨额资本,而买办能够提供”,同时“他们作为中介人同外商保持长期而密切的联系,因而成为新的商业经营方式的行家里手”,推动了中国早期工业的发展。郝延平也没有回避买办和帝国主义间的关系,只是在他看来,“就中国的经济增长而言,由帝国主义控制的经济的近代部分所产生的影响,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他还发现,由于外商需同中国买办分享权力和利润,“某种意义上说,买办商人牵制了外国的经济入侵——从间接的方面说,限制它的范围和活动强度;从直接的方面说,是同外商展开了竞争。由此,人们很少能够有根据地区别所谓的‘买办资本’和民族资产阶级资本,任何区别实质上都是模糊不清的”。⑥

进入2000年,中国学者的研究认为:买办带动了近代新式民族工业的发展,还使普通百姓用上了廉价的商品

买办在中国早期工业中的特殊地位,也被中国学者所关注。金普森、易继苍在《买办与中国近代社会阶层的变迁》一文中指出,“买办在附股外商企业的同时,还将他们手中所积累的大量资本投资于近代新式民族工业”。按照相关统计,1872—1913年中国共开办145家新式企业,已知投资人202人,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地主和官僚,有113人;其次即是买办,有50人。同时,1840—1894年“买办的总收入约为4.9亿两”,相当于当时全国10年的财政收入。两位作者认为,“买办不仅在数量上、投资的规模上极力侧身于近代工商企业,而且获利颇丰。买办的这些活动,给社会的各个阶层做出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带动了国人投资近代新式企业的热情,有利于近代民族资产阶级队伍的扩大”。买办对普通人的生活也产生很大影响,农村通过他们才用上了物美价廉的煤油、洋布和其他棉织品。⑦

2014年出版的《买办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一书认为:买办是商界精英和早期经济现代化运动的主干力量,是近代商会的中坚

聂好春在《买办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一书中,则通过大量论证,得出四个结论:“买办是新的生产关系的建设者和旧的生产关系的破坏者”“买办促使近代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买办是商界精英和早期经济现代化运动的主干力量”“买办是近代商会的中坚”。其中,买办在商会中的作用较少为人所注意,而聂好春发现,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的5名总董里,有3名是买办;75名成员中,至少包括16名买办。近代以来,“以买办为主要参加人和领导人的商会参与了政府推进的现代化改革,除了代行国家对商人的日常管理职能外,尤其在经济社会方面,如维持市面、振兴实业、兴办教育、调节纠纷等等都有买办资本家的积极支持和协助”。⑧

时代在变,对同一事物的认知也在变。这种变化,既与史料发掘愈深有关,更是时代变迁所致。

买办出身的刘鸿生因开办火柴厂,被称为“火柴大王”买办出身的刘鸿生因开办火柴厂,被称为“火柴大王”

注释

①陈国威:《近代中国买办的卑微心理分析》,《史学月刊》2007年第12期;②马寅初:《中国之买办制》,《马寅初全集》第2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166-170页;③沙为楷:《中国买办制》,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2—44页;④黄逸峰:《关于旧中国买办阶级的研究》,《历史研究》1964年第3期;⑤汪熙:《关于买办和买办制度》,《近代史研究》1980年第2期;⑥(美)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桥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9年,第258—274页;⑦金普森、易继苍:《买办与中国近代社会阶层的变迁》,《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⑧聂好春:《买办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研究1980—1927》,贵州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87—2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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