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2期 2018-10-10

2元“假陈醋”卖百元 地方特产是怎样堕落的

王阳  

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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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山西平遥古城,有醋商给廉价勾兑醋加上“古法酿造”、“纯手工酿造”的牌子,包装成“山西老陈醋”、“平遥古城醋”,坑外地游客。据报道,2元一斤的勾兑醋,稍作包装,就售价上百元。近年来,此类特色饮食频频出现以次充好、质量下滑、食品安全不过关的问题。这些地方特产到底是如何“堕落”的?…[详细]

假扒鸡、假驴肉火烧……地方特产吃了不拉肚子就不错了

商家以次充好,游客买不到正宗的地方小吃,这是很多地区都存在的问题。比如说,山东的德州扒鸡很有名,坐火车次数比较多的朋友大概能经常看见。

德州扒鸡文博馆德州扒鸡文博馆

然而,据《山东商报》报道,近几年,山东市面上带着“德州扒鸡”字样的熟食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小店的招牌大多写着“德州扒鸡”四个大字,并在中间插上“XX”或“XXX”两三个小字,小字并不显眼,代表着各自的“品牌”以示区别。据记者调查,这些德州扒鸡的形态各异、色泽不一、口味千差万别,但大多与正宗德州扒鸡相差甚远。

除了口味不正宗,有些地方特色饮食还存在非法制售、食品安全不合格等问题。据报道,在这次被曝出的“平遥古城假陈醋”事件中,除了有商家把普通的廉价醋包装成高档醋之外,还有很多醋贩的进货渠道很不正规,大多是一些卫生条件恶劣醋厂,在记者伪装成买醋者随醋商到厂子里商谈采购事宜时,发现醋缸里漂浮着密密麻麻的死苍蝇。

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被冠以“中国驴肉火烧之乡”的河北河间,就有多个乡镇存在熟食加工黑作坊,用骡子肉、马肉或猪肉冒充当地有名的河间驴肉。

一名黑作坊老板带了两袋“驴肉”给记者看货,左边一袋为冷冻马肉,右边一袋实为猪肉(图片:《新京报》)一名黑作坊老板带了两袋“驴肉”给记者看货,左边一袋为冷冻马肉,右边一袋实为猪肉(图片:《新京报》)

这些肉存在极大的卫生安全隐患,首先这些黑作坊的卫生条件极差,“记者在里面待了三四分钟,眼睛便被熏得睁不开”。

而且,这些肉本身也可能有问题。据报道,有些不法商人用母猪肉冒充驴肉,然而,母猪肉含有危害人体的物质免疫球蛋白,特别是产崽前的母猪含量更高。食用母猪肉易引起血红蛋白尿、溶血性黄疸等疾病。

此外,著名的北京全聚德等地方特产也曾被仿冒。

高仿真“全聚德”被查(图片:《新京报》)高仿真“全聚德”被查(图片:《新京报》)

制假售假,罚得太轻了

关于如何保护地方特色饮食,国外有些经验。比如已经颁布500余年,至今仍然有效的德国《纯净法》,就规定,“只有大麦芽、啤酒花和水”可以用来酿造啤酒,后来经过修订,加入了另一种原料“酵母”。

此外,欧盟还会提供一个名叫“原产地名称保护标识”的证明商标,用于“标明生产、加工和制备全都在指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的、使用地区本地的生产者认可的技术和相关地区的配料的产品”。

其实我国也有类似的制度,比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其中,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也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资料显示,山西老陈醋属于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像平遥有些小商小贩,未经允许,擅自把自己卖的醋称为“山西老陈醋”,就已经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而很多醋商制醋贩醋在过程中明显没有保障卫生条件,这明显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可以给予惩罚了。

然而,在我国,针对此类事件的惩罚往往浮皮蹭痒。据报道,警方曾到北京前门大栅栏珠宝市街商铺查抄假全聚德。然而,随警方一同进行抄查工作的全聚德员工表示:“往往是刚查抄两家,后面的都‘干净’了。 查获的数量也很少,一般也就三五只,因违法数额太小而无法处罚。”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猖獗制售假烤鸭行为再次暴露出我国食品监管的漏洞。“究其原因是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获利。对制假售假行为,必须重点治乱,加大惩处力度。”

国外在这方面的制裁则比较严格。比如,《法国保护原产地名称法》规定,如果有人在天然或加工产品上出售、或已出售的产品上粘贴、或增加、删减以及任何篡改原产地名称并且不准确的,将受到至少3个月至1年的监禁并处以360~20000法朗的罚款,或者二者居其一。

应该用更细致的标准来保障特产质量

由于我国还缺乏针对各个产品的专业技术指标,很多时候无法对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完全准确地研判一个产品所具有的质量是否“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你说山西醋好,平遥醋好,那你能不能拿出什么说服力极强的材料来证明它确实好,确实具有唯一性呢?所以,执法部门往往无法准确判断一个特产是否合格,监管也就紧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特产,即使通过认证,成为了地理标志产品,却仍然会出现各种质量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特产就变成了“你只要是这个地方卖出去的你就是这个地方的特产”。

以阳澄湖大闸蟹为例,它是地理标志产品,也是受到原产地保护的,只有夹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阳澄湖大闸蟹”塑料夹子的大闸蟹,才是真正的阳澄湖大闸蟹。结果导致某个县靠卖“阳澄湖大蟹”的标志挣钱了,大量外地的大闸蟹花上一笔钱买到这些“塑料夹子”,也就被当作“阳澄湖大闸蟹”一样在市场上卖高价了。这样的大闸蟹,品质能有保证吗?

相比较而言,一些发达国家的规定就相对细致很多,比如法国,授予原产地名称时,需要遵循“质量或特性持续稳定,符合特定的检测标准”这一原则,而针对一些具体的产品,法国相关部门也相应的制定了检测标准——关于法定产区餐酒的条例涵盖的因素有:法定葡萄园范围、酿酒葡萄 品种、最低的酒精度、每公顷最高产量、葡萄栽培方式(株行距、架式)、酿造工艺、修剪方法和管理措施、陈酿工艺、陈酿贮藏条件,并且整过生产过程具有可追溯性;所有法定产区餐酒都必须经过分析及正式的品尝。

并不是所有的特产都值得保护

前段时间曾出现过煎饼馃子协会这类听上去有些奇葩的小吃协会,有的地方部门还制定了一些小吃制作标准。比如——

2015年底,新疆餐饮行业协会发布了新疆七种特色小吃标准,包括拌面、抓饭、大盘鸡这些人们熟知的新疆美食。要求大盘鸡要有皮带面,才能兼具肉食、蔬菜、主食的营养价值;拌面的面条要有200克,辅料中要有大白菜等。

2014年,新闻报道,河南省餐饮协会决定先从小品类的行业进行试点,选择了土豆粉试点标准制定。如果试点成功,将逐步在其他品类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烩面、胡辣汤、羊肉汤、包子、粥等。

这类特产是否也值得都被当成重要的地理标志产品,好好的保护起来呢?

这个问题或许一时半会很难讨论出答案,但慎重的态度必须要有。因为一个特产一旦被赋予唯一的不可侵犯的名称,就意味着它要肩负起一定的使命,比如宣传文化或者给某个地区创收。这并不是一项每个食物都能完成的工作。比如说,像土豆粉这种东西,全国都有,它的取材、味道等属性,跟河南地区好像也没有什么很直接的联系,每个地区做的土豆粉吃起来都差不多。你让土豆粉去代表河南文化,就显得有些牵强。

从国外经验来看,一个地方特产是否值得被保护,要从其品质、特色、历史渊源、与产地的关系是否密切等多方面来考虑。而且需要综合民众、政府、多方专家的意见。法国还成立了国家原产地名称局,这个组织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一些食品的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工作。

不过,如果一种特产实在沾不上政策扶持或者地方保护的光,或许还可以考虑自己树立自己独特的商业品牌。以日本酱油为例,日本每个地方的酱油都差不多,任何一个城市都不会觉得酱油能代表自己家乡的特色,所以并没有哪个地方的政府会给酱油额外的扶持和照顾。但日本的酱油商从商业角度出发,树立了龟甲万等知名品牌,这些品牌在市场上也争取到了一定的唯一性,确立了竞争优势。

公权力的职责是发展一个地区整体的经济与文化,站在这个角度上来说,如果一个产品没有同时拥有比较强的吸金能力和文化上的独特性,那有关部门就很难找到理由对其进行维护与帮扶。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商人们自力更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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