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0期 2018-09-24

有感情的猪被撞死了,警方不“和稀泥”的处理应该叫好吗?

郭墨墨  

与君共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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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发生一起私家车撞死家养猪事件。猪的主人要求司机赔偿2500元才和解,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行政拘留10天。此次警方雷厉风行的做法引来了网友的一片叫好。…[详细]

这样的处理结果真的好吗?

根据新闻报道,一辆云A牌照的外地车辆,从宁南途经普格准备来西昌玩耍,行驶至凉山州安哈镇大箐村1组时,突遇一头家养猪冲到马路中间,家养猪被当场撞死。

事故发生后,私家车主人郑某表示愿意赔偿1500元,但是家养猪主人丰某表示要赔偿3000元才愿意和解,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郑某选择了报警。

民警与当地村组干部一起协调处理此事,“但猪主丰某仍不罢不休,一口咬定至少要赔偿2500元才和解,态度恶劣。”

猪主人丰某还表示说,赔这2500元是因为这猪本要是要留到过年的时候宰了用来过年的,这下就没了。而且还是自己儿子从小养的,它现在被撞死了,儿子很难过。

新闻中,民警对撞死的猪进行了称重,猪重45公斤,按当地市场价每斤8元来计算,该猪合理的市场价格在720元左右。猪主人丰某提出的2500元赔偿金额不符合市场价格,警方认定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于是决定对其处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为什么网友会一片叫好?因为现实中自驾车主陷入类似纠纷太多了。撞死一只鸡鸭,猪羊,经常要赔偿远远超出市场价格的金额,才能脱身。其实城市中撞死猫狗,被索赔2,3万元的新闻也不罕见。

而因为索赔问题争执不下,发生斗殴造成更大损失的现象也是常事。

这个问题让很多地方的自驾游成畏途。这种事到底该怎么处理也是民间长期的疑问。

不过必须要说,本案按照所谓市价判断是非,并直接以敲诈勒索治安处罚物主的处理是罕见的也是有争议的,敲诈勒索的定性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疑问。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如果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偿还等情形,不构成敲诈勒索。

在本案中,因为撞死猪这一民事侵权行为,猪主人和车主人之间实际已经形成了侵权之债的关系,且现场有警察和基层干部调解。所以即使猪的主人态度恶劣,要认定猪主人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说白了,不管周围人如何看待2500元报价,猪主人基于债权,有权开这个口。除非猪被撞死是从一开始就有意设的局。

而本案中成为依据的市场价格从那里来,公安机关定市场价的依据是什么,本身也是问题。

警察为什么习惯“和稀泥”,不给力

除了自驾游的烦恼,其实人们的敏感之处更在于,警方在处理纠纷时经常给人不给力的感觉。

类似纠纷,警方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先制止暴力,同时主张双方协商解决,告知协商不成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这被视为警方面对刁民和稀泥。

实际上警方长期这种“和稀泥”是有原因的,也有其必要性的。因为警方不能超出职权范围插手民事纠纷。

1989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

1992年4月25日,公安部再次下发《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要求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只有调解权,调解不成,提醒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个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防止在民商事纠纷中,公安机关越权履职,成为纠纷一方的工具,违背公正。

改变民风需要仰仗什么

事件发生后,当地凉山州宣布将出台《关于妥善处理旅游交通纠纷营造良好旅游环境的通知》,要求游客不慎撞死活禽等按市价补偿,防止漫天要价。目的是为进一步妥善处理好旅游交通纠纷,保证外地游客在凉山州出行通畅。

可见个案的处理和通知的下发本身都有其现实背景。当地希望通过强有力的手段,改变民间惯于刁难外地司机的现实,改善当地旅游形象。

如今很多地方都存在一个解决民风问题的尖锐需求。所谓民风问题,说到底是诚实信用的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

但诚信问题很难通过一纸通知解决,并且通知本身也存在和已有法律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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