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2期 2018-07-05

个子矮当不了老师?不合理的人事门槛还有哪些

郭墨墨  

与君共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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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身高低于1米5的免费师范生小李因为身高没有达到标准,面临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的难题。事件引起了很多讨伐。最新消息是陕西省决定特事特办授予其资格,并计划从明年开始,取消教师资格的身高限制。 但疑惑和争议并没有因此消除。教师的身高要求到底合不合理?类似职场、人事体检门槛还有很多,如何判断它们是不是合理?…[详细]

如今连普通警察岗位都不再要求身高了

其实教育部对教师身高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仅是指出,“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目前,四川、江西、广西等省份都取消了关于身高、体重的设限。但是陕西省的体检标准仍然规定得很明确:“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陕西此次宣布即将跟进改革,这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应该要把问题说明白,为什么不应该再继续为教师资格设置身高标准。

当然会有质疑:总不能录用伸手都够不着黑板的老师吧?面部疤痕、白癜风以及文身等情况,都因为与教师形象不符而通不过,如果个子太小,师道尊严怎么维护?

审视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会发现,相当多标准应该是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的。

比如,除了“传染病”、“精神病史”等很多共同项目外,还有这样具体的雷同:

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中,“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在陕西省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不合格。

显然,教师和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都一致强调对个人道德的要求。

不过以上这些都还只是普通标准。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有一些思路是来自警察的招录标准,它要明显高于普通标准。

比如不能有文身,比如有具体的身高要求。

已经被废止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第一条就是: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2010年开始取代原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的这份《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仅是对个别类型的警察身高提出了要求——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警察职位,并没有身高要求。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应该是目前唯一有明确身高要求的公务员职位。

可见目前公务员体检,包括警察的体检,趋势都是在淡化和取缔身高标准。而陕西省的教师资格体检却在坚持相对严苛很多的标准。

标准应是“可以胜任工作”

根本上讲,标准的取舍变化反映了这样的思想转变:就业公平要比强调行业的特殊来得重要。

个子小的老师板书够不着,可以上凳子写,但是不能把就业公平丢在一边。这是对更大价值的坚守。

师道尊严来自于老师的学识、品格和责任心,也不由其身高决定。

教师的体检标准,应该是“可以胜任工作”,哪怕个子矮小,甚至身有残缺。

贵州的小李老师是幸运的,她努力争取的结果,也将惠及更多的人。其实不只有她,这些年已经有很多身有残障的人,在为教师资格、为公平,进行着斗争。没有她们的努力,很多人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这些是问题。

比如有长期从事手语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听障者因为听力不符合标准,拿不到教师资格。比如有盲人因考试无法提供盲文试卷,因此不能报考教师资格。

2017年这起案例有重要意义:由于“右眼义眼无眼球”导致体检不合格,做了8年多幼儿园老师的王丽(化名)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王丽于是将浙江金华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金华市教育局和义乌市教育局作出的决定,义乌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王丽的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这些年来,还有很多残障人士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敦促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修改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涉及残障歧视的内容。这已经使得很多省的标准一改再改。

特事特办总是偶然的。让反歧视的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在立法上根除歧视,才是消除不合理标准的根本。它需要更多的人站出来勇敢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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