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58期 2018-06-15

禁止老师体罚学生,那遇到熊孩子怎么办?

魏巍  

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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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最近几天,有两条新闻特别扎眼:一条是“小学老师殴打学生被警方控制”;另一条是“高三班主任被家长带人暴打”。这激起了很多人对老师管教学生的讨论。现实中,过度体罚的现象屡见不鲜,与此同时,很多老师对学生连批评都不敢了。中国老师对学生的管教,似乎陷入到一种两难的危机中。…[详细]

禁止体罚是在保护学生,也是在保护老师

传统教育中的体罚,其实是一种“鞭笞教育”,禁止这种体罚,是完全应该的。

近代以来,无论社会如何变化,“禁止体罚”的观念在中国还是越来越深入人心。清政府在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就提出,13岁以上不可再用体罚,13岁以下最好不用体罚。民国政府也提出要废除体罚。

而在1952年中央教育部曾下发通知,明文规定“废止体罚或变相体罚”。上世纪80年代之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比颁布,一再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可以说,“禁止体罚”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毋庸置疑,禁止体罚是对学生的保护。不少人在读书时代都经历过体罚,轻则丧失了学习兴趣,重则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影响了一生的心理健康。而且,从科学角度来说,体罚尤其是公共场合的体罚,很可能会给孩子带来类似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症状。所以说,禁止体罚这是一切文明社会的通行做法,也应当继续坚持下去。

体罚会给孩子带来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害体罚会给孩子带来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害

禁止体罚也是对老师的一种保护。身为教师的网友“小菜一碟”就曾在问答网站知乎上写到过:学校每年都有传达禁止体罚的上级文件,承诺书也每年都签,但还是架不住有些年轻教师压不住火,打了学生的手心,结果家长到学校来闹,老师和校长只能认错道歉。校长在教师大会上语重心长地说:“老师们,要懂得保护自己。”从此之后,再也没有老师体罚学生了。

即便规定如此严格,但体罚从未真正消失过。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体罚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偏远地区的学校里,老师和社会对体罚这根弦绷得没那么紧;更严重的则是出现的很多非正规的“书院”“戒网瘾学校”里,它们的体罚甚至会导致孩子失去生命。

很多老师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完全不敢管学生

过度体罚的现象屡见不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更多的老师对惩戒学生望而却步,甚至连批评都不敢,在学生的管理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半月谈》杂志采访的一位南昌市的小学校长说,现在的老师管起学生学生来心存戒备,放不开手脚,想管却怕管,最后的办法就是请家长来学校。

南昌的一位中学老师在接受采访时就说:“如果老师惩戒学生要冒职业危险,那我犯不着。”老师选择明哲保身,是因为一旦发生师生冲突,“错”的一定是老师。

6月12日,安徽一家长因老师未及时回复微信,群内辱骂老师,还闯进学校打了老师一耳光6月12日,安徽一家长因老师未及时回复微信,群内辱骂老师,还闯进学校打了老师一耳光

除了要冒职业风险,管教学生还可能对老师的人格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南昌二十八中物理老师颜国安说,一些学生不把老师放在眼里,对老师没有敬畏心,“我都被学生骂老不死的”。

更严重的是,2015年3月,广东东莞一小学四年级男生因美术老师催缴作业,把老师打伤,住进了医院;2014年在云南鲁甸,鲁甸一中高中部一些学生当众羞辱班主任,不了了之,两周后,又发生了初中学生殴打历史老师的事件,导致被打老师眼眶骨折,最后该校老师人人自危,集体“休假”。

教育专栏作者陈志文就认为:“老师不敢管学生,学校战战兢兢惟恐出事,更多的老师只能放弃育人的职责,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孩子,还是教育。”

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

老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复旦大学教授严锋在微博中写过这样一段话:“在网络比图书馆资料还多,AI比老师懂得还多的时代,为什么还要学校和老师呢?因为学习本身并不难,难的是不间断的学习,这需要目标、动力、压力。学校和老师给学生目标、动力、压力,这是他们最大的意义所在。 ”

所以说,适度的惩戒一直是教育的应有之义。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现代教育学观点也普遍认为,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适当的批评。

教育,不是一味地对孩子让步教育,不是一味地对孩子让步

在学校中禁止传统的体罚是没毛病的,但是如果对学生没有任何惩戒,这样的教育也是有问题的。

美国大部分州的公立学校都是禁止体罚的,但与之配套的是,老师的权威得到了严格的保证,同时也有惩戒和法律措施作为后盾。比如,对于不听老师要求、顶撞老师、干扰影响课堂秩序的,老师可以要求校警以强制手段出面处理,警察进学校也是家常便饭。(《陈志文:当老师不能批评学生,教育将会怎样》)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不能忽视,在美国、英国这些国家的教育体系中,大多数公立学校都是下限,即用来保证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而在承担精英教育的私立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惩戒非常严格,违规者甚至随时可以被开除或勒令退学。

BBC纪录片《我们的孩子足够坚强吗》BBC纪录片《我们的孩子足够坚强吗》

2015年有一部BBC纪录片非常火,拍摄的是中国老师去英国的一所中学上课,纪录片展现了两种教育观念的冲突。当时,英国学生在课堂上的自由散漫给很多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但BBC拍摄的是一所英国公立中学。知乎网友“跑得不快”就曾在相关问题下回答说:“我也是BBC纪录片中的邹老师(教数学的男老师)的学生,之前读于杭外剑桥高中,现在在牛津大学读书……英国的私立学校纪律管理非常严格也是在英国的人都懂的。基本上不服管一两次就是关禁闭,多了就是开除,不可能有学生在课堂上这样闹事。”

应该赋予学校必要的惩戒权

据2015年5月《德育研究》的一篇文章统计,今天禁止体罚的国家,有德国、荷兰、芬兰、波兰、奥地利、日本等国。但近年来日本已经开始公开讨论恢复体罚的必要性,据2018年初的一份调查显示,有六成受访者认为应当允许学校有体罚学生的权利。

还有一些国家则承认体罚,包括美国、英国、法国、韩国、新加坡等。当然,这里所说的体罚并不是很多人印象中的,老师“想打就打”“照死里打”,其实就是一种教育惩戒,有明确的规则和标准,学校和老师并不能随心情想罚谁就罚谁,他们只是规则的执行者。

其实,中国老师不是没有惩戒学生的权利。2009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还专门强调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采用何种方式批评教育,《规定》并没有说明,所谓的“批评教育”也沦为一纸空文。

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过强,也正是传统体罚给学生带来巨大伤害的重要原因。体罚的标准、方式、力度全凭老师的心情,老师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体罚对象的认定者,还是执行者,所以说传统体罚完全没有制约。

教育者应该有惩戒权,但这种惩戒必须有度,并且无论学校还是老师只能是执行者。韩国2002年6月公布了《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对教师如何惩戒学生作了如下规定:实施惩戒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实施惩戒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惩戒;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惩戒;惩戒必须在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此外,韩国还对惩戒的实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惩戒时,初中生和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定,学生的错误该如何罚,老师做得是否符合规定,一对照便知。规则的意义是,既保护学生不受虐待,又保护老师的惩戒权。

当然,这也并不是鼓励打孩子,惩戒的目的,就是让学生看到这是犯错的直接后果,达到惩戒的目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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