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1期 2018-02-28

闹新娘,打着传统的幌子耍流氓

沈彬  

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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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一段江苏盐城市“公公醉酒婚礼现场强吻儿媳妇”的视频,在网络上大热,实实在在把网友们给恶心到了。当事人已经授权律师发表了严正声明,称这是按盐城地方传统的闹新娘子习俗,只是假装亲嘴,并没有吻到,希望“不要歪曲传统习俗”。…[详细]

闹洞房的“戏妇”传统,有2000多年历史

近两年来,一些地方恶俗的闹新房的照片、视频,污得让人睁不开眼睛:有的让新娘吃新郎胯下的黄瓜;有的让新郎穿着文胸去游街;有的看客直接在婚床上脱下新娘内衣内裤,进行“指导”。

闹新房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闹洞房之前有一个更为文雅的名字叫“戏妇”。《辞源》有“戏妇”条目,“旧时于结婚时戏弄新妇,即闹新房”。闹新房的核心内容便是戏谑新娘(以及新郎、伴娘)。

成年人都明白,结婚仪式的背后在于组建家庭、传宗接代。说白了,就是男女之间合法正当地发生性关系,对个人来说是揭破了性的那层暧昧的面纱,今后能够正大光明地谈性。结婚仪式意味着,两性关系从最隐晦的状态予以公开化、合法化。

闹婚礼渐渐的变成了一种恶俗文化的表演闹婚礼渐渐的变成了一种恶俗文化的表演

在汉代,对性问题的关注已成为闹洞房的主题。唐代《群书治要》引汉代仲长统《昌言》称:“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礼以趣之情欲,宣淫浃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晋代葛洪《抱朴子·疾谬》记载:“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论。”总之,闹洞房风俗的核心,就是大家起哄以“丑言”问新娘,“显阴私”“宣淫浃”,大家一起污力满满地开车。

南朝刘宋时,新娘子在洞房第二天拜公婆,客人站在一边开新娘的玩笑,在大庭广下问新娘子昨夜房事,多不堪入耳。新娘子如果不答应就要被鞭打,或脚被倒挂起来。在文闹洞房之外,还有“武闹”——劫少妇。《太平广记》就记载了曹操和袁绍小时候,“观人新妇”之后,大喊来小偷了,持刀劫持新妇往外头跑。

可见,闹洞房是一种集体性的狂欢,也是一种性教育和性启蒙。在古代,通过约定俗成的仪式,打破性禁锢。另外,“听墙根”是传统青少年闹洞房的另一项重要活动,这其实是对未婚男女进行婚恋教育乃至性教育。在对性讳莫如深的国度里,青年男女是通过闹洞房来了解、学习性知识的。

李安在电影《喜宴》中这样评价“闹洞房”李安在电影《喜宴》中这样评价“闹洞房”

因为结婚的这种狂欢的性质,所以民间一直有结婚“三日无大小”的说法,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比如,民国十八年的《合江县志》称,在闹洞房时,“凡亲串,朋旧及尊者,伯叔,平居当避忌者皆与,曰:‘三日无大小”’。

“闹扒灰”是很多地方的恶俗,不独是盐城

闹洞房又派生来了“闹家父”“闹家兄”等风俗。

比如,有的地方要求新郎的父亲或兄长,以锅底抹脸,披上蓑衣,演烧火,大出其丑,以警诫其不可与媳妇(弟妇)有不正当关系。据文献旧时湖南湘潭地区,有闹洞房“审烧火”的习俗。这种风险其功能是一种警戒作用,也是从父子共妻、兄弟共妻的遗风走向专婚的风俗遗存。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举出了许多民族的乱伦禁忌和族外婚风俗,来说明其旨在阻止因性欲冲动而可能造成的社会分裂,以起到稳定家庭和社会的功能。

但是,这种从人类学上来说是起警示作用的“闹家父”仪式,如今成一种公然的陋俗,成为婚礼上的恶俗节目,借以羞辱了新人,或者当事人借机揩油、耍流氓。很多地方的婚礼变成了大型羞辱现场。

很多地方不仅“闹”新人,还“闹”双方父母很多地方不仅“闹”新人,还“闹”双方父母

以这次事发的盐城来说,当地的确有“闹喜公公”和“闹新儿媳”的惯例,让喜公公扛个钉耙(喻义扒灰),穿一身古时候新郎官的红色衣服,戴官帽,用绳子拉着儿媳妇或者背着新娘绕场一圈;在新娘胸前挂两瓶酸奶,然后给“喜公公”喝完。购物网站也有专门卖“扒灰证书”、“扒灰”专用的扒子等婚俗道具的。

盐城这次事件,算不算“强吻”(两个人的嘴唇有没有碰在一起),目前的视频还真无法认定,但是,老公公强拧、油腻的作派,新娘子愤怒的表情,大家都是看得见的。

在这个意义上说,两个人嘴唇碰没碰在一起并不重要,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女性在众人狂欢的场所,被以“传统风俗”之名公然霸凌、侮辱,而当地的看客们习以为常,简直让人恶心。

“闹”的过分还不能翻脸,中国式婚礼就是一个大型羞辱现场“闹”的过分还不能翻脸,中国式婚礼就是一个大型羞辱现场

如果这种犯了众怒的恶俗,还有人站出来撑腰,还要抹上传统文化的油彩,那么还有哪个女孩子敢往这地方嫁?

但是,也不应该把这个事情变成一个“地域炮”话题,特别是不用把盐城市所谓“黄泛区”拿来说事儿。“闹扒灰”风俗,并不只是在盐城发生,在浙江台州、四川广安以及湖南地方都有。所以,公众反对的应该是这种肆意羞辱、践踏尊严的恶俗,而不是开地域炮。

极端闹新房,可能构成猥亵罪,风俗不是借口

近年以来,一些地方的闹洞房发展成了公然猥亵、性骚扰行为。比如,去年西安“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大声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之后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已被查获。

2013年,山东泰安市16岁伴娘被十几名男子扒光衣服乱摸,就曾引发舆论哗然。事后,当地警方也追究了“强制猥亵妇女者”的刑事责任。

很多地方的“伴娘”都是高危“职业”很多地方的“伴娘”都是高危“职业”

闹洞房狂欢、戏谑乃至“荤段子”是一回事,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

甚至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发展出了所谓的“闹伴娘产业链”,专门雇佣所谓“放得开”的女孩去当伴娘,再给予她们四五百元的报酬,这其实距离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遥了。

另外,婚礼现场也可能成为实施霸凌的场景。2016年4月,在演员包贝尔的婚礼上,柳岩作为伴娘遭遇了“闹伴娘”,险被扔下水,事情引起了公愤。哪些是开玩笑,哪些是趁机霸凌,当事人心中有杆秤,围观者心中也有杆秤。

演员包贝尔婚礼上对伴娘柳岩的戏闹,就引起了公愤演员包贝尔婚礼上对伴娘柳岩的戏闹,就引起了公愤

之前,“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某些参与者未必不知道对素不相识的新娘、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电车痴汉”一样是性骚扰乃至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但“不用担责”的心态让他们肆无忌惮。

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风俗再大大不出国法,女性的个人尊严、性自主权不容被“传统风俗”侵犯,不要把风俗当成违法借口。司法机关对于这样的极端个案不能宠着惯着,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够再把风俗当成挡箭牌。

从当下的网络舆论看,公众说各种闹洞房、猥亵新娘的恶俗的接受度在降低,这说明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杜绝性骚扰意识正在提升。这次“盐城老公公强吻新娘事件”,可以看成一个转折点。整个社会开始对于各种打着狂欢旗号、打着传统风俗旗号的恶俗说不。

婚礼场所固然有其狂欢的特质,但不应该成为发泄欲望的“人性厕所”。轻薄女性乃至侮辱、猥亵女性,就是挑战法律,打着传统风俗的旗号耍流氓,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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