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04期 2017-12-13

刘鑫分手指南

张德笔  

笔哥

2259
导语

刘鑫有一场很艰难的分手。这场分手,如果痛快一些,后面的事也许不会发生。在这场拖拉的分手中,刘鑫做对了什么,又做错了什么?…[详细]

为了顺利分手,刘鑫都做了什么

这是今日话题关于江歌案的第六篇评论。在前面5篇中,我们的立场,大家应该已经清楚了。很多读者,至今认为“江歌替刘鑫而死”。这个逻辑有一处无可辩驳:要和陈世峰分手的,是刘鑫,而不是江歌。但更无可辩驳的是,若照这个思路推理下去,江歌如果不认识刘鑫……,江歌如果没收留刘鑫……,江歌如果没去日本……,她就不会死。没有这么多如果,命运不可以假设。

但是,可以拍着胸脯肯定的是,不管陈世峰想杀的究竟是谁,不管杀人动机是什么,这一起引发人性、法律大讨论的残酷刑事案件,和一次失败的分手有关

为了这次分手,刘鑫都做了什么?根据12月12日的庭审结果,已经可以初步梳理出刘鑫和陈世峰的分手路线图。2016年5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8月,刘鑫正式提出分手。这时,她做出了第一个正确的决定:搬离和陈世峰同居的寓所。

陈世峰和刘鑫就读的大学  摄影:罗婷陈世峰和刘鑫就读的大学 摄影:罗婷

如果你以江歌遇害之结果,论证刘鑫搬家是错误的决定,则和我们的讨论不在一个频道上。理由很简单,既然决定分手,就一定不能继续同居,同居无法达成分手目的。而向闺蜜求援,也是非常生活化的一个场景。

根据凤凰网的庭审记录,2016年10月12号,刘鑫生日前一晚,陈世峰准备了白色钱包作为礼物送给刘鑫。里面有一万日元(刘鑫之前借给陈世峰的),刘鑫收下了钱包。收钱包这个行为,是错误的,只应该收1万日元,而不应该收钱包这个礼物。决意分手还收礼物,会让陈世峰加强纠缠的决心

再看江歌遇害当天。根据《每日人物》记者的庭审笔记,昨日,日本检察官展示了标号为11的证据。在这份证据里,记录了惨剧发生当天(2016年11月2日)的一些重要细节。11月2日下午6点,刘鑫打工的拉面店店员小林,在店门口遇见了刘鑫和陈世峰。刘指着小林对陈世峰说,这是我的男朋友。陈世峰掉头就走。

在这个细节披露后,很多人感叹“小林捡回一命”。小林其实不是刘鑫的新男友,而是之前和小林打过招呼,希望假装男友让陈死心。这个电视剧里的情节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判断是对还是错。因为这既可能有让陈死心的效果,也可能存在激化矛盾的恶果。

继续看11月2日。当天下午3点左右,江歌觉得有人敲门,觉得怪异,就问刘鑫。15点07分,刘鑫发微信回复江歌,“嗯,是陈,他给我打电话了。” 下午15点20分,江歌说他是跟踪狂,想要报警。刘鑫回复:“你别报警,我在这住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

根据日本法律,留学生在日本租房是不能擅自和亲戚、朋友等同住的,而转借给他人更是不允许。这就是刘鑫的担忧之处,因为这个担忧而放弃报警,当然是一个错误的决定。这属于抓小放大。但是,很有可能的是,刘鑫在当时依然没有意识到问题可能有多严重,这种对形势的误判,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如此,不能苛责。

如果刘鑫有一次拯救悲剧的机会,应该是这次

复盘了刘鑫和陈世峰之间的纠缠,应该可以看出,刘鑫分手的态度是坚决的,行动是果断的,但不幸的是,她遇到了一个始终不肯放弃、顽强的、拼命把结果往更坏处发展的前男友。

但我们故意漏了一个重要细节。这个细节需要单独拿出来说。如果,刘鑫曾有机会阻止悲剧,最应该抓住的是这次。

我们知道,在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中,陈世峰的罪名共有两条,分别是恐吓罪和故意杀人罪。检方指控恐吓罪内容如下:在11月2日下午4到5点,陈世峰曾尾随江歌和刘鑫一起上了电车。在这个过程中,陈世峰以发布裸照来威胁刘鑫,要求与她复合。

根据《每日人物》记者在庭审现场的记录,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陈世峰给刘鑫发了一张她穿内衣的照片,同时发送了一段文字,“要和你母亲联系也是可以的,发朋友圈也是可以的,还有视频,你要看吗?”

这里所提到的视频,显然是和性有关的。在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时,刘鑫应该也必须意识到,这样的前男友,已经不是靠搬家、找假男友可以抵挡的了,她应该选择让警方介入。这是证据确凿、赤裸裸的威胁。

2016年,中国小伙倪某赴美留学,农历新年前却遭学校开除、取消学生签证,被迫归国。原因是他在社交媒体上写下一段话,暗示如果挂科便要枪杀教授。许多发表恐吓言论的人觉得我只是说说,不可能真的做,凭什么要惩罚我呢?其实,恐吓言论早已冒犯了对方的精神权利,让其陷入到恐惧等不良情绪中去。

在专题《别拿“无心”当恐吓挡箭牌》中,我们曾指出,长期骚扰,使人陷入恐慌,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缠扰(stalking)。美国一项研究显示,八成被前伴侣谋杀的女性都首先被缠扰过。如果缠扰行为被及时制止,血案很可能就不会发生。

回到刘鑫。更让人遗憾的是,同样在11月2日这天,陈世峰还恐吓了假男友小林,“如果你真的和他在一起,我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以性视频、裸照恐吓,以小林为恐吓对象,这两次恐吓加起来,应该足以让刘鑫意识到事态的恶化程度。

遗憾的是,就在两次恐吓发生的当天夜里,江歌死了。

刘鑫有没有可能尽早识别陈世峰的真面目

在江母接受了《局面》的采访后,江歌彻底走进公众视野。可能是在舆论压力下,陈世峰本科期间的母校华侨大学,发布了一个声明,说“在校期间,陈世峰曾与同学发生过纠纷,经老师批评教育,双方达成和解,陈世峰当面向对方道歉。”

更有未经证实的消息补充,华侨大学发布的信息中,所谓“和同学冲突”,就是殴打前女友。正好印证了“打老婆只有第一次和第一万次”这种说法。

这些信息加起来,无非是想说明,陈世峰早就是个人渣,喜欢打女人,有暴力倾向,在日本犯下的罪行,也就可以解释了。

这里需要分两种情况去讨论。第一,如果仅仅是和同学发生过冲突,那么华侨大学这个声明根本没有必要。我们和人发生冲突的概率并不低,偶尔的情绪失控,完全不能彻底否定一个人,这种人为链接起来的行为一致性(暴戾),大多数时候是一种偏见。

第二,如果陈世峰确有打女人的恶习,这对于刘鑫也没有任何指导意义。刘和陈在日本大学认识,从确立关系到江歌死亡,一共6个月。无论是刘鑫的自述,还是各家媒体对两日庭审信息的复盘,唯一提到的一次暴力事件,是2016年8月,刘鑫想看电影,而陈世峰想亲热,刘鑫拒绝后,陈世峰对刘鑫进行了施暴。但是,要强调的是,他们两个的分手时间也在8月。刘鑫在遭到第一次施暴后,并没有犹豫,而是果断地选择了分手。

至此之后,陈世峰和刘鑫之间,再也没有过肢体冲突。如果你是刘鑫,你有什么理由断定,这个男人是一个潜在的会杀人的狂徒?

现在,非常流行用原生家庭和巨婴理论来解释犯罪者之所以犯罪的深层原因。这次也一样,我们已经看到论者认为“破解他们的杀人动机,应当从家庭缺陷入手。”可是,我们对陈世峰的成长环境有多少了解,对他的家庭信息有多少了解?凭什么认为陈世峰的那几刀,这刀来自他父亲,那刀来自他母亲,这刀来自自卑,那刀来自自恋?

如果药家鑫案发生时,你已经是互联网用户,应该记得,在最开始甚至直到现在,还有人认为药家鑫来自高官家庭,药家鑫本人身上混杂了“军二代”“官二代”等各种标签。但事实是,药家鑫来自非常普通的工薪家庭。

把一个人的某些行为发生的原因,归咎于原生家庭缺陷,有合理性。因为原因无外乎自身、家庭、社会三者,胡乱蒙一个,也有蒙中的可能。但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你是否真的对他的原生家庭有了解?第二,是不是人类所有行为,都能在背后找到可以理性分析的原因?

再来看一下巨婴理论。巨婴理论是心理学者武志红提出的概念,并且用这个概念写了一本书。在书里,武志红认为,中国大多数成年人在心里上是婴儿,我们生活在巨婴国。这个理论套在陈世峰身上,无非是,陈世峰就是一个巨婴,因为还是婴儿,所以自恋。因为自恋,所以不能被拒绝。

巨婴,可能是一个可以包打一切的逻辑型概念。但正是因为可以包打一切,也引发了很多质疑。尤其是论证上的不严谨。这里举书中一个例子,武志红认为,中国人还集体停留在1岁前的婴儿时期。论据是:中国的吃文化异常发达,而弗洛伊德认为婴儿在一岁之前是口欲期。

这里引述一段批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国人的心智发展被中国美食文化给阻碍了?想从中找到合理的解释却发现没有,又是一通弗洛伊德理论的生搬硬套,可是口欲期和肛门期,早在十几年前就被学界质疑,已属于老旧的存疑理论。在定义和结论的两端是严重失衡的。”

我们在这里部分反驳原生家庭论、巨婴论,是为了说明,人实在是太过复杂。没有人可以真正理解陈世峰,甚至陈世峰也理解不了陈世峰。刘鑫在识别陈世峰的品性上,和大部分普通人没有多大差别。

遇人不淑没有彻底解决方案,设定一条不可突破的底线吧

李小冉遇人不淑,和富商孙东海分手后,孙不依不饶,多次恐吓威胁谁要敢和李小冉交往就报复谁。后来,李小冉当时的男友鄢颇真被人砍了;沈星遇人不淑,和内地富商李军分手后,李军不能接受,多次口头上威胁及持续骚扰她,甚至闯入其单位和住所进行袭击。刘鑫遇人不淑,在明确表示分手、搬出同居住所、甚至找人假扮男友后,依然不能痛痛快快分手,并最终引发惨剧。

鄢颇的遭遇值得同情鄢颇的遭遇值得同情

遇人不淑怎么避免?彻底的解决方案,只有“不遇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真正的解决办法,是在遇人不淑后,及时止损,并且,设立一条明确不可突破的底线。

对于这一条底线,应该是有共识的,即是否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和精神权利。闯进居所、威胁砍人、威胁曝光裸照、长时间的跟踪都属于这条底线应该包含的内容。遗憾的是,有些缠扰行为,相对隐蔽,这也造成了一种困境:很多受害者一方面很难取证,一方面又会遭到执法机关的推脱和卸责。有网友在回忆自己受到死缠烂打的骚扰后向警察求助时,收到的回复却是“他只是吓唬吓唬你”。

恐吓——谋划——实施,这是蓄意伤害案一般的步骤,切断前两个环节,就有可能避免最后的悲剧。而且对前两个环节的打击,显示了对人权的重视,这既给了人们安宁生活的信心,又有力的震慑了心怀不轨者。

1999年,日本女大学生猪野诗织遭到男朋友所雇佣的人杀害。在此之前,她已经与男友分手,但是男友一直骚扰她,她所面临的情况,和刘鑫非常类似。不同的是,她选择了报警,但警察的反应却是:这个情况很难界定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而且反正猪野诗织都已经“占到便宜了”(指恋爱过程中收到名牌包包)。不幸的是,惨剧最终发生。幸运的是,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年,日本就出台了缠扰者管制法,对类似行为进行规定。

所以我们给出了一个遇人不淑的处理路线图:1、尽早甄别、尽早止损;2、设立底线,一旦突破底线,就选择报警;3、保留证据,期待警方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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