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3期 2017-11-02

如何治理黑代驾“趁醉打劫”?

丁阳  

洋洋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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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郎永淳醉驾事件引发“代驾碰瓷”的猜想,尽管这说法遭到郎永淳公司工作人员否认,但这种黑代驾“趁醉打劫”的现象依然被人们高度关注。近日,各家媒体也出了不少关于警方通报“代驾碰瓷”案件的报道,证实这绝不只是传闻。那么,如何治理这种现象呢?…[详细]

黑代驾“趁醉打劫”确有其事

郎永淳醉驾的消息曝光后,一则来历不明的“代驾碰瓷”之说不胫而走,尽管很快被辟谣,但这种新型敲诈手法已经引起了广泛讨论。不妨对这种手法先做个介绍——“喝酒后请代驾,代驾把车开到小区门口的时候突然说自己不舒服要离开,然后车主看都到了小区门口,就几百米,自己开回家吧,当车主开车的一刹那,一辆车子冲出来与车主的车子发生剐蹭事故,这个时候会告诉车主私了,但索要却是高额赔偿,单位以万记。”(据知乎用户“林子话险”)

网传郎永淳醉驾“真相”,后被辟谣网传郎永淳醉驾“真相”,后被辟谣

这种阴险的手法真的能够成立吗?不少人对此将信将疑。在人们印象中,如今找代驾基本都是通过手机在专门的代驾预约平台上找的,平台方会对代驾者身份信息进行审核,考察其信用,如果真的参与这种“仙人跳”,不怕被事后追究,甚至被报警吗?

太低估这些恶劣的碰瓷者了。据执法部门介绍,不法分子往往会做各种反侦查伪装,“比如,他们往往会身穿某知名代驾公司的衣服在饭店、酒吧附近’守株待兔’,主动询问他人要不要代驾。如果对方同意就直接开始代驾,这样就避免通过平台派单,从而暴露其个人信息。”哪怕醉酒者特地使用APP叫车,在半梦半醒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被伪装者钻空子,“汕头网警巡警执法”公号不久前就介绍过这样的案例。

总而言之,黑代驾“趁醉打劫”,与他人合伙“仙人跳”敲诈车主,这种案例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是大量存在,多地警方都发出了提醒,有饮酒需求的驾车者,不可不防。

遇到这种现象,不要有侥幸心理,喝酒就坚决不开车,并寄望有关部门加强打击

如何应付这种现象呢?考虑到诈骗者是有心算无心,精心布局,而车主处于醉酒状态,简直是防不胜防,最好的办法只能是——不喝酒,或者不开车。当然这只是调侃,当今社会汽车已经成为很多人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应酬酒局往往也难以避免,不可能因噎废食。

那务实的做法就是遵循警方提供的建议——“代驾前要注意,尽量不要贪便宜,找酒店、餐馆、酒吧等门口招揽生意的代驾司机。一定要查看对方驾照,确认对方的基本信息,并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并且最好通过正规代驾平台下单,平台派来的司机都有信息备案,最好是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协议。如果有意识不清醒、醉酒的车主找代驾,最好旁边有一名较为清醒的同伴陪同。”

验证代驾的身份非常重要验证代驾的身份非常重要

但万一真遇到了黑代驾,临到小区附近不肯继续开了,那又怎么办呢?不要有侥幸心理,贯彻喝酒就坚决不开车的原则,如果黑代驾是从平台方叫的,立刻投诉平台,并呼叫其他代驾或亲友来完成这一小段路,或干脆把车停在原处,他日再来取车。一旦抱有侥幸心理,首先是有可能着了道儿,另外也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

另外,有关部门应该对这种敲诈骗局加强打击。有人主张对这种行为,抓到必须严惩,按“敲诈勒索罪”定格处理,处以高额罚金,并树立典型案件予以宣传,震慑犯罪分子。

警方提醒注意黑代驾警方提醒注意黑代驾

但适当松动“醉驾一律入刑”也是一种治理手段

然而,话又说回来,尽管我们主张车主们“不要有侥幸心理”,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多种原因,“最后几百米由自己驾驶”的情形还是会大量出现。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往往不是因为遇到了黑代驾,而是车主的主动选择。这种现象的可能动因包括:1、代驾对小区停车环境不熟悉,干脆自己来;2、代驾从小区停车场出来路不熟,可能需要门禁,麻烦,干脆让他在小区门口就离开。而饮酒的车主之所以敢自己开,一来是因为到小区了就没有查酒驾的了,二来是因为小区道路情况简单,速度低,“不会出什么事”。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特别的醉的车主,做这种判断还是比较有把握的。

当然,指出这种现象,绝不是说“最后几百米由自己驾驶”合理合法,根据刑法,在小区里醉酒开车,依然是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而且只要醉酒状态下驾驶,多多少少就会有安全隐患,绝不是一种稳妥的做法。

小区里醉驾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小区里醉驾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然而,基于实际情况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仅靠鼓吹“车主不要有侥幸心理”,无法杜绝这一现象。这一事实是不得不承认的。当人们考虑如何对付黑代驾“趁罪打劫”,这一事实也得考虑进去。

这是因为存在这样一种逻辑——如果车主在最后几百米的醉驾能够获得法律上的宽宥,那么车主相对来说就不那么害怕碰瓷者的敲诈勒索了,更有底气去报案,当碰瓷者面临的法律风险增加时,自然会选择少去干这种坏事。

在“醉驾一律入刑”广为人知的背景下,“最后几百米”能够获得法律上的宽宥吗?从趋势来看是有的,今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法的量刑指导意见,针对的是醉驾入刑“一刀切”带来的弊病最高法的量刑指导意见,针对的是醉驾入刑“一刀切”带来的弊病

法律人刘昌松撰文指出,最后几百米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是有可能的。“拿警方之前公布的代驾碰瓷案为例,王某确实酒驾了一小段路。但因为其主观上本有安全驾驶意识,客观上找了’代驾’;全程绝大部分路程由“代驾”完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明显减小;其’醉驾’了一小段路的行为,也是其被碰瓷者下套所致。综合判断,王某的’醉驾’行为,应当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要求,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

这种做法当然会有争议,因为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而且也可能会涉及寻租等腐败行为。然而,这种想法,更加符合“罪刑相适”的刑法原则,也有助于解决黑代驾“趁醉打劫”问题,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手段。

人们应该意识到,对某些“轻罪”进行适当宽宥的必要性

黑代驾碰瓷或者说“仙人跳”的敲诈勒索现象,跟某些其他现象原理上是有共通之处的。例如,卖淫女“仙人跳”勒索嫖客,勒索者PS艳照敲诈官员,小偷挑官员家里下手。其共同特点在于,受害者只有相对较小的过错甚至是没有过错,但由于被别有用心者做文章会很惨——一旦嫖娼行为被传出去或官员被举报会面临巨大的麻烦,因此不敢声张。不同之处在于,嫖客或者腐败官员可以被视为“恶人自有恶人磨”,但被黑代驾碰瓷“做局”陷入套中,其醉驾的主观恶性并不恶劣,然而却因面临入刑以及可能的双开、留案底后果,而不得不就范于敲诈犯,就实在有些冤枉了。

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偏向重刑的法律传统,存在一定的弊病。不管是司法机关和民众的普遍认识,都是强调“有罪必究”,“轻罪减责”和“无罪免责”都少有人提。具体表现在,对于轻罪,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是常态,即不分轻罪和重罪,构罪即捕,即使最后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也被限制自由多时了,“显著轻微”成为空话。还表现在,即使是轻罪的案底或者说前科(哪怕是免于刑事处罚也会有案底),也会对行为人造成很多困扰——如被双开,不能报考公务员,出国办不了护照,找工作可能会受歧视等等。而且,我国目前还没有普遍的“前科消灭制度”。对于那些主观恶性不那么恶劣的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等,这种惩罚未免是有些重了,换句话说,“罪刑失衡”。

很难想象得到,这种状况甚至被碰瓷者所利用,黑代驾“趁醉打劫”可以说是让人们开了眼界。对某些“轻罪”进行适当宽宥的必要性,人们该好好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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