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39期 2017-07-01

摔碎翡翠手镯,顾客责任有几分?

刘文昭  

昭昭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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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最近,一游客在玉石城摔坏了一枚30万的翡翠手镯,惊惧之下晕倒在地。有人觉得集市上的翡翠根本不值那么多钱,商家在碰瓷宰客;有人觉得,顾客摔坏东西,跟商家没有一毛钱关系,理应照价赔偿。实际上,如果商家没有做好防范,顾客赔多少不仅和他有关,关系还很大。…[详细]

顾客摔坏手镯,商家也可能担责,且负主要责任

损坏东西要赔偿,天经地义。然而,按什么比例赔偿,赔多少,却大有讨论空间。在店里摔坏玉镯,少见,但不是没有,如何赔偿还有司法判例。

2013年,市民柳某在镇江某珠宝柜台,看到一只标价38.8万的翡翠手镯,就让营业员拿出来给自己看,结果失手将手镯摔到了地上。调解无果后,双方诉诸公堂。

镇江京口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到原告营业场所选购手镯,双方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原告作为手镯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注意,这个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保障消费者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包括尽量避免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因过失行为产生民事责任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翡翠手镯标价38.8万元,属易损易碎的贵重商品,而珠宝商经营场所和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明显缺失:

1、其未能针对翡翠手镯与硬物撞击时易碎的特点,对交易场所的硬物实施软包装;2、未在硬质地面上铺设地毯,或者进行其他改造,尽量减少手镯与硬物撞击的可能性;3、未能提供安全舒适的交易环境,尽量避免消费者在查验手镯过程中受到可能导致意外的干扰……

据此,法院认定珠宝商在经营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手镯坠地受损后果承担主要责任(70%)。顾客由于疏于注意和防范,对损失承担次要责任(30%)。按照这个责任比例,顾客赔偿玉镯价值损失的30%。

在其他情节类似的案例中——顾客大意损坏玉镯,商家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有的判决倾向于保护商家,顾客担责比例更大;有的判决倾向于保护顾客,商家承担的比例更大。

尽管责任认定的比例不同,但如果没尽到防范义务,商家都必须承担损失,顾客不用负全责。

商家担责,也不违背行业传统

再来看女游客摔断30万手镯一事,从现场的视频和图片中,不少网友发现,这个当地著名的玉石城环境简陋,缺乏保护措施,认为如此高档的翡翠随意摆放,有宰客碰瓷之嫌。

6月30日,事发玉石市场对碰瓷宰客的质疑进行了回应6月30日,事发玉石市场对碰瓷宰客的质疑进行了回应

事发市场还表示,“每个柜台几百万、上千万价值的珠宝很普遍,到玉城市场观光购物,随便挑、随便选,让您感觉不到购物压力,如同上街买菜般的自由随意,这正是我们市场的特色与亮点……”,这相当于承认了当地卖玉柜台缺乏足够的保护措施,而这意味着卖家可能要承担责任。

根据现有报道,店家的手镯并未明码标价,游客戴好后问多少钱,服务员说30万,游客一听,连忙摘下,摔坏了玉镯。王小军律师认为,店家对商品无明码标价,违反《价格法》。商家的这一违法行为与玉器摔坏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顾客听到30万报价,急忙想把手镯取下来时,不慎摔坏。合理推测,30万的报价远超该游客预期,故其急于取下,致摔坏。如果商家有明码标价,该顾客很有可能根本不会去试戴该手镯。

6月27日,费女士当场晕倒,从图片中可以看出,摊位简陋,玉器也未明码标价6月27日,费女士当场晕倒,从图片中可以看出,摊位简陋,玉器也未明码标价

别抱怨现在生意不好做,“货不过手”是古玩玉器行业最重要的行规之一。以玉器为例,“货不过手”是指在玉器交易过程中,双方不会用手直接传递,卖家在告诉买家正确的试戴方法后,会把玉器放在软布上让你看或拿,避免双方没接稳摔坏玉器,纠缠不清。

既然玉石城想给买家“买菜”的感觉,那么也应预见到玉器损坏的风险,更注重安全防范。

当地宝石协会估价18万,不应作为赔偿依据

前面说了责任划分,现在谈谈该赔多少。卖方拿出了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天然翡翠饰品合格证书》,随后瑞丽市宝玉石协会给出了对这块翡翠的评估意见——被损坏的手镯市场价值为18万。不少人觉得,“黄金有价玉无价”,货是真货,鉴定机构也给玉镯“降了价”,游客就应该见好就收,照价赔偿。

6月27日,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评估专业委员会对受损手镯评估6月27日,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评估专业委员会对受损手镯评估

先普及一个常识。对专业人士来说,鉴定玉石真假并不难,过程也不复杂,一般只要用常规宝石检测仪器分析其宝石学特征即可,成本几块钱。然而,鉴定完毕,有了证书,能且仅能证明玉石为真,并不能证明其价值高。

翡翠分为ABCD四级,但即使拿到A级证书只能证明它是天然的石头。图片来源:人民日报翡翠分为ABCD四级,但即使拿到A级证书只能证明它是天然的石头。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实际上,从几万上百万的中高档翡翠,到几十块钱的翡翠旅游工艺品,都可以是A货。新疆金丝玉文化协会会长李常宝在接受《人民日报》(2014年)采访时更是表示,玉石种类很多,价值相差巨大,“和田玉也有垃圾货,被拿来腌咸菜的多了去了,但你拿这种去鉴定,也能给你出A货鉴定证书”。

这恐怕才是一些卖家强调“黄金有价玉无价”的原因——把水搅浑,高价出售玉石。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公正地评估玉器价值。最近,云南省宝玉石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赵旭刚坦承,因为玉不同于钻石和黄金,没有一定的标准和国际报价,也没有业界都接受的品级评定机制,只能通过行业约束出来的共识来估计手镯的价格。

现在当地宝玉石协会给出了18万的估价,然而,瑞丽市宝玉石协会作为行业组织,与当地玉石城这类玉石商,存在着天然联系和共同利益——如果估价低于30万太多,无疑坐实了宰客碰瓷的指控,而这是当地玉石行业的灾难。

当然,有利益关联不意味着协会一定会偏袒商家,但要想平息质疑,玉镯的价值鉴定应找更为中立的第三方——如外地或更高层级的宝玉石协会,或者买卖双方都认可的、有资格的鉴定机构。

瑞丽宝协表示,以上评估仅供参考,这不是自谦,而是有自知之明瑞丽宝协表示,以上评估仅供参考,这不是自谦,而是有自知之明

前文提到的镇江京口人民法院判决的摔坏玉镯案中,玉镯的价值就不是行业协会认定的,而是由镇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证——结果,标价为388000元的玉镯,在受损当日的市场价格被认定为147500元。

鉴于双方对此鉴证结论未提出异议,法院对此结论予以确认。此外,参照专业人员意见,法院酌情认定该手镯的残值为23000元(买卖双方尚未完成交易行为,受损手镯仍然归卖方所有,且卖方更有修复优势),手镯受损的损失金额为市价减去残值,等于124500元。

最终,按照买卖双方3:7的责任划分原则,法院判决买家赔偿珠宝商37350元。

在瑞丽发生的摔碎手镯事件中,此前游客愿意赔付的金额在3万元左右,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准备司法解决。而最新的情况是,店家表示游客不知所踪,电话失联,这可能是游客觉得谈不拢,那只能诉讼解决了。

实际上,参照镇江的案例,再加上瑞丽的珠宝商未尽明码标价之责,游客走民事诉讼途径,赔偿可能都到不了3万。

不少人觉得顾客认赔的数额少不少人觉得顾客认赔的数额少

既想让买家爽,又不想承受损失,不如买保险

在这起事件中,很多玉石行业从业者都站出来诉苦——虽然玉石行业利润高,但压货太严重,变现周期太长,总体利润不大,承受不起不索赔的损失。

卖家既想让买家有好的购物体验,又不想倒霉,有解决办法么?有,那就是保险,毕竟保险的作用就是将个体的不幸让众人分担。

这次,就有业内人士建议,销售翡翠玉石等贵重物品的商家可借鉴国外经验,为贵重商品购买保险,发生商品损坏时,一定额度的保险补偿可以减轻当事双方的压力和损失。

很多国家的艺术品保险市场非常成熟,但我国的艺术品保险业务很落后——九成处在没有保险的裸奔状态。原因也不复杂:发展艺术品保险的前提是,有权威机构对艺术品的真伪与价值进行评估。这个条件不满足,没有哪家保险公司敢大力发展艺术品或玉器保险业务。

因此,要想让玉石被保险行业认可,念叨“黄金有价玉无价”没用,制定统一的品级评定标准,建立权威的玉石价值评估机构才行。而这不仅可以消弭消费者对玉石价格虚高的质疑,也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希望这次事件之后,玉石卖家都能铺上地毯,至少,在柜台上垫上一层软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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