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火急火燎,我自岿然不动,不执行甚至不应诉,一些地方政府套路深
廉明哲从去年3月开始,向铁东区政府申请公开自己楼房所在区块的拆迁补偿专项资金情况。为何要申请?直接原因是当初在他都还没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子就被拆除了。然而,没有答复,于是他想起了法律手段,4月起诉,9月宣判。法院判他胜诉。区政府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看起来胜利的曙光在望。然而,一个拖字诀用到现在。区政府无人负责。
还有更荒唐的案例。有的地方,干脆法院的传票寄过去之后便杳无音信。这是2015年发生在陕西华阴市的一起事件,一位七旬老妇人因为自己土地被登记到了第三人名下而状告政府。传票寄到了当地法制办,然而半年时间内,没有人应诉,也没有人出庭。最终,法院在2016年年初依法判决老妇胜诉。可判完也没有用,直到媒体曝光,没有人出来执行判决。大量媒体报道并批评了这一奇葩案例之后,官方给出了答案——因干部调动,工作交接不到位。直到见报,才大吃一惊。
廉明哲和华阴老太并不孤单,媒体报道的此类案例不在少数。而看起来,一些地方政府耍起“无赖”来丝毫不逊于民间“老赖”。法者,定纷止争也,可在这些案例中却显得那么无力。以至于人民法院报在华阴老妇事件后,这么评论道——“司法裁判面前,不管当事人身份如何、地位如何,都应该给予无条件的尊重,以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公信。”
事件曝光了,上级责令整改,目前有效的解决渠道还是靠地方政府的自觉,和法律关系不大
华阴事件在当时引发了极其强烈的关注,最终,以政府道歉收场。通稿称,华阴市政府认为,国土部门在行政案件中未出庭未上诉,其实质是存在着严重的法律意识淡薄,行政不作为、不敢为的不良工作作风。而表示要“对国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撤销职务。”
谁是相关责任人?到底撤职没撤职?不知道。但是,起码政府道歉了,并责令国土部门执行法院的判决。
仔细一想,这是舆论声势的胜利,而并非司法本身的胜利。这样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无疑,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太多,还要拼谁的故事讲得好,谁的故事更奇葩,从而引发最强的社会关注度。这自然是不正常的。
罚款?公告示众?似乎都缺乏约束力
根据行政诉讼法,如果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可以罚款和公告示众。怎么罚款呢?“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而廉明哲的判决已经拖了4个月左右了,如果按照顶格的一天一百,大概是1万多块钱,这个金额不大。可问题是,要罚这钱不容易,一般而言,各个单位都会踢皮球,得找对人,而即使找对了人,人家就会自觉交罚款么?钱又是怎么出?怎么扣?一个拖字诀估计又用下去了。
不罚款那么就公告示众吧?“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把地方政府当了“老赖”的事情告知于天下,从而产生道德压力,督促其赶紧履行判决。想法也是好的。可是如何公告,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公告呢?没有具体的操作路径,那么,只是个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
强烈呼吁动真格,在典型的恶劣案例中,拘留相关单位负责人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法,当年所宣传的一大亮点便是和解决执行难相关——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被寄予厚望,因为是新增的,而且看上去强有力。
然而,行政诉讼法修订以来,翻遍公开报道,不论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再傲慢,再恶劣,也找不到什么拘留的案例。这就变成了“沉睡法条”。强烈地建议,唤醒它。而动一次真格,才能起到真正的震慑力,否则,还是没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