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8期 2016-12-02

女记者跳楼、200位媒体人呼吁开除其未婚夫:秦香莲症候群要不得

奚应红  

是小溪不是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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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昨天,一篇名为《200余媒体人致安徽广播电视台台长公开信》的文章广为流传,信中认为段姓女记者跳楼殉情,与其未婚夫潘某“突然、决绝的背叛和巨大刺激、打击”直接相关,并且联合200多位媒体圈同仁签名,强烈建议安徽电视台台长开除潘某和“小三”,语言非常激烈。到底该怎样看待这一场声势浩大的媒体人围剿行为?…[详细]

200多位媒体人联名写给安徽电视台的公开信(点击图片可查看公开信全文)200多位媒体人联名写给安徽电视台的公开信(点击图片可查看公开信全文)

情感纠纷是私事,找不到更好的途径来“惩罚”潘某,所以有了这份公开信

虽然已经被明确定性为自杀,但是在家属和朋友看来,女记者的死肯定与她的未婚夫脱不了干系,一个很可疑的点是死者生前和她的未婚夫有一段28秒的通话,据其未婚夫潘某称,这段通话说的都是无关紧要的话,但显然这一说法无法说服女记者的家属和朋友。而在媒体同行们看来,潘某在事后的采访中不仅态度冷漠,而且故意扭曲事实,更坐实了他在整件事中的责任,必须加以追究。

但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责任又行不通,一来他们没有正式结婚,在法律上没有婚姻关系的约束,二来也无法直接证明女记者的自杀是其未婚夫潘某故意刺激,且未加阻拦的结果。所以很难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追究潘某的责任。既然法律途径走不通,又不忍看到潘某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媒体人就只好动用手头的资源来对他进行惩罚——用舆论来引导和打压。所以才出现了开头所说的公开信。这封公开信一举两得,既可以形成舆论压力,又能利用媒体行业来“要挟”电视台进行惩罚。

由此可见,公开信其实是媒体同行们既想惩罚“渣男”又没有找到其他合适办法的结果。

潘某接受当地媒体电话采访

然而,事实都未清,却大谈惩罚“渣男”与“小三”,逻辑混乱

公开信中,媒体人一方面强烈建议电视台“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又要求立即将这两个有损新闻操守的人开除公职,并且让他们赔礼道歉。且不说私德与职业道德是两码事,挂钩起来并不妥当,事实既然都还没有被查明,又何来惩罚之说?可见,前来声援的媒体人心里早已认定一个事实,一心只想要开除的结果,而不管过程。这样一种用大字报、扣帽子来打压和攻击别人的方式值得警惕。

这样的公开信方式,已经超出道德谴责的范畴,上升到舆论要挟和权力私刑,是典型的“秦香莲症候群”,是时代的倒退

如上所说,这件事在法律层面讨论的空间不大,最后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但是仔细阅读这封公开信,你会发现它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实际上是在利用舆论来进行打压和要挟,甚至动用权力私刑。比如,该信件写道:“我们恳请和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将这两个有损新闻操守的人开除公职,并向丹丹的家属和朋友们诚恳地进行公开和书面赔礼道歉…… 否则,贵台之声誉将因二人而永远蒙羞,为业内所不耻!”

公开信中的媒体人签名公开信中的媒体人签名

这样的行为逻辑可以称之为“秦香莲症候群”,是传统的一哭二闹三上吊、告御状、利用权力进行酷刑的现代版,不仅不合时宜,而且潜藏着很大的危险性。在之前的一些热点争议事件中,“秦香莲症候群”已经有所浮现,但是这么大张旗鼓,又是由媒体人来操持,就显得特别不同了。

首先,媒体资源是社会公器,不应该为私人所用。在这一事件中,由于自杀的人是记者,所以媒体人纷纷为之愤慨,呼唤正义,这是变相的公器私用。另外,这封公开信还利用潘某供职单位是电视台,同属媒体圈的关系,动辄以破坏媒体行业规范来进行攻击,也让人不耻。试想,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一个普通的非媒体人身上,恐怕不会有这么多媒体圈朋友来愤慨谴责。

其次,200多位媒体人的联合声明,其实是站在舆论制高点,发动舆论谴责,必然会对当事人产生很大影响。目前事实未清,就无端地把所谓的“小三”给拉下水,这显然是暴力了。

再次,用权力私刑的方式来进行惩罚也很容易走向不可控的地步。从目前来看,公开信只是要求电视台开除潘某和“小三”,但是开除之后呢?会不会又有人觉得惩罚力度不够大,应该让媒体圈永远封杀他们,永不录用,甚至会不会采用更加极端的方式来打压,从目前公开信的语气来看,这样的结果并非不可能发生。

最重要的是,这样的惩罚方式一旦开了头,很可能会带来不好的示范作用,以后出现类似事件,都有可能要求打击式惩罚。

私事和公事,私德和公德是需要谨慎分开,不能混为一谈的。只有当私德与公共道德真正直接挂钩的情形,才会有所不同。例如,今年年初,有个日本议员因在妻子怀孕期间出轨在国会道歉辞职,也是因为政坛人物对公众的愚弄和欺骗是犯忌的,他一直在公众面前卖好男人的人设塑造形象。

因此,公是公,私是私,这么浅显的道理,却在女记者这件事情上行不通了,这不是时代的倒退是什么呢?

日本众议院议员宫崎谦介在国会上就其在妻子怀孕期间出轨一事正式道歉日本众议院议员宫崎谦介在国会上就其在妻子怀孕期间出轨一事正式道歉

社会需要道德,也需要对公序良俗的维护,但是道德谴责要有边界,不能变为道德审判,更不能要求“权力私刑”

说到底,整个公开信事件涉及到的根本问题是,在法律缺席的领域,道德谴责的边界在哪儿,我们进行道德谴责的姿势又是什么,未加规范的道德谴责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社会生活当然不能没有道德规范,对忠诚等美好品质的追求与维护是需要的。比如,伦理学关于此有两个很重要的观点:一个是认为道德谴责是有必要的,对社会不公义事件的批判,目的在于创造更好的结果,让当事人悔过,让大众知道不可这样做,共同去维护社会的美好秩序;另一个则认为道德谴责在于维护社会的共同价值,对破坏社会共同价值者进行谴责。

但是,无论如何都是舆论对当事人行为对错的讨论和态度表达,而不是要求公家对当事人进行实际的处罚,这便不是道德谴责,而是道德审判、道德私刑了。从现实生活的案例来看,道德谴责很容易走向情绪化,而情绪化的结果就是罔顾事实,选择自己相信的部分,并且肆意扩大,所以谴责的尺度,应该谨慎,对于非公众人物尤其如此。不管怎么样都不应该拿着道德大棒,喊打喊杀,这样的效果恐怕会适得其反。

道德谴责应该规范在合理限度,不要越界,媒体人更应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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