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2期 2016-11-26

学生被欺负老师怒扇打人者耳光,网民为何为“同态复仇”叫好?

陶舜  

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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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自己班上的学生被其他班的学生欺负,班主任陈老师(女)怒气冲冲地带领被打学生来到打人学生所在的班级,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怒扇了打人学生5个耳光。女教师的“见义勇为”让一方家长很恼火,甚至开出一个耳光一万元的索赔条件,可她在网上却受到了潮水般的点赞。这种“同态复仇”为何深受网民欢迎呢?既有“键盘侠”起哄的因素,也反映了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复仇”的本能冲动异常强烈。…[详细]

剧场效应:网友被爆棚的原始正义感附体

女教师帮本班学生出气,事发广东东莞东城民办学校朝晖学校,目前打人老师已向被打学生及家长道歉。复盘这起纠纷,网民点赞女教师固然有戏谑调侃之意,但背后仍是一套古老的“惩恶扬善”的普适心理。

不妨从时间顺序梳理这场冲突。据南方都市报报道,7年级(8)班的学生小彬与7年级(5)班的学生小远都是住校生。11月15日,小远跑到小彬的班上找相熟的同学拿东西,其间与小彬发生口角。当天晚上小远就跑到小彬所在的宿舍,扇了小彬几个耳光。第二天晚上,小远又来宿舍扇了他几个耳光。目击者说,当时小远是直接把小彬按在床上扇耳光的。——数一下,两次都是“几个”,应该是超过5个了。

被女教师打耳光的学生小远被女教师打耳光的学生小远

小彬被扇耳光的事情是同学向老师报告的。遭受如此欺凌,不清楚小彬为什么忍气吞声,会不会是担心遭受更大的火力压制?这些画面已足够让人脑补出“校园霸凌”的常规剧情。因此,耿直的女老师听完以后“异常气愤”,带着小彬来到7年级(5)班将小远也打了5个耳光。临走前,陈老师还让小彬打回小远两个耳光——小彬久久压抑的怨气应该可以痛快舒解了。

在如此的“惩恶扬善”剧情之下,女教师为小彬主持公道而复仇,就令人拍手称快了。“中国好老师!”,这则简短有力的跟帖在某新闻客户端被点赞2万多次,排行第一。凭良心说,你想不想自家孩子有这样的老师,受了委屈她能帮孩子出头?没人不想。很多网民表示“这样的老师不多了”,更有人提议众筹给老师交赔款,把这对父子再打一顿。这些当然都是故作夸张的网言网语,但从中可以管窥善恶的天平与人心的向背。

网民从网上观看这个新闻故事,好比置身一个虚拟的剧场。在网络这个虚拟剧场里,写报道的记者是剧本导演,制作标题、传播推荐的网络编辑是传播导演,有的网民只是观众,有的网民编写出了立场鲜明的跟帖,就不仅仅是观众了,可以称之为演绎导演。故事本身会左右网民的是非善恶判断,说故事的方式也会影响网民的判断。

过去也有女教师打学生的新闻,网民高度一致地给打人女教师点踩。在网上,最容易引起一边倒点赞或点踩的,正是这类善恶分明的事件。因为善恶分明,所以能积极站队,而且在站队的时候还往往以人数优势碾压另一方,享受集体与话语的狂欢。现实中很多人其实也和陈老师一样善恶分明,嫉恶如仇,但真要路见不平,未必敢拔刀相助。可一旦有英雄出手,拍手鼓掌的勇气还是有的。

这个时候就像一场网络赶集,平静的水面被切成两边,一边站满了人,一边渺无人烟、寸草不生——这是人心的镜像,说明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渴求一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初民世界的。

可现实世界要远比这个理想社会的模型复杂得多,善与恶本身需要分层次甚至分维度,在善与恶的交界处还是一大片灰色地带。善恶是相对的,也不那么容易定论。人心渴望修剪这个世界,划出善恶的区间以立足,所以一定需要对现实世界的善恶之争做出旗帜鲜明的表态。与其说这是网民的调性,不如说是人心的向度,与其说是人心的向度,不如说是善与恶本身需要交战——借由网线和人心的战场。

出剧场记:用赏罚分明化解耳光之争,开启教化大门

这件事情该如何收场?这里提出一个建议供大家讨论,那就是批评为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小彬被小远打,此仇在老师主持下已报,小远挨打已付出了相应代价,老师体罚学生惩罚过重,应该道歉(也已道歉),目前尚缺一环,那就是校长应该出面。

校长应该出手打理以下三重关系。首先,批评先出手打人的小远——责其野蛮之过,并教育他要对打她的女教师心怀感恩,感恩她教自己重新做人,只有这一巴掌才可能唤醒其沉睡的良知。想象一下,如果带孩子来复仇的是孩子他爸,他得到的会只是耳光吗?遇到暴脾气的,只怕有性命之忧。如果良知再不觉醒,将来长大了继续野蛮,争强斗狠更不会有好结果。

第二,校长应该批评女教师体罚之过,体罚是教师教育无能的表现,对于其他班的学生,她更无体罚的权利,因此小远的医疗费理应由女教师承担。但对女教师还应该要赏——她爱护自己学生心切,情急义切,其行为虽然鲁莽但没有逸出“爱护学生”的范畴和善的心体。只有这样的老师,家长才敢把孩子托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当今之世,这种负责任的侠义精神尤为珍贵,它对于培育学校和学生乃至社会的正气,有春风化雨之功,应予奖赏,以彰师德,奖金为小远医疗费的2倍以上。

陈老师目前心理负担很大,她接下来会受到如何处理受到关注。图为陈老师与校长的短信对话陈老师目前心理负担很大,她接下来会受到如何处理受到关注。图为陈老师与校长的短信对话

这笔钱,如果学校财务宽裕就从校务支出,以示“德政”,如果学校财务不宽裕,就由学校向社会发起募捐——这募捐一旦发起,一定会得到天下好人积极响应的,所以收来以后付完陈老师的奖金,余款用于设立一个优秀教师的奖金,奖励学生心目中的中国好老师:所以这个奖一定要由学生自己来评,这是真的对学生好。

第三,对于小远的家长,自家孩子两次粗鲁打人在先,事后被体罚还不自省,却反咬一口要女教师赔五万,已涉嫌敲诈勒索,校长应予以批评教育,责其悔改,否则一切按法律办理。小彬和小远不妨各自去验伤,挨打的两个孩子各自都有起诉打人者故意伤害的权利,女教师和学校也不妨起诉小远的家长涉嫌敲诈勒索,如果道理讲不通那就法院见吧。

同态复仇与法治社会:网友对复仇行为的叫好声,折射社会的不公与法治的平庸

女教师怒打小远耳光的做法,本质上是替自己受欺负的学生执行“同态复仇”。

复仇是一种本能,它是自我保护的延伸,有了这两者生命才得以生存和延续。每个人心中都有复仇的念头,所以受害人的家属最愿意帮助警方破案。因为有复仇心理,也几乎没见过受害人在法庭上要求从轻处罚被告。

同态复仇是一种复仇习俗。氏族、部落成员或集体在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方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一句话:简单、粗暴、快。执行同态复仇往往由受害者近亲进行。

复仇心理作为一种存在,是可以为警方所用协助破案的。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有的管理者也吸收同态复仇的心理,在宣讲规则和批评教育的时候,能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深圳交警治理乱开远光灯就是一例。11月1日晚上,深圳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并进行了直播。违法者先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之后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使用并进行讲解,然后处罚。深圳交警这种“体验式执法”获得了很多赞扬,相关微博被转发10万次以上,网民纷纷感叹“一分钟太短”,沈阳环保局官微表示,“下次查出废气违法排放的,就让在烟囱口好好呼吸体验一分钟”,都是好几千点赞。为什么?因为路人受远光灯危害久矣!

网帖几乎看不到为远光灯车主叫屈的,倒是有一些严肃媒体义正辞严对深圳交警予以批评。澎湃社论说得好:在法治社会,警察不能认为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而且大家觉得“蛮好玩”“很过瘾”就任意创设“法外处罚”。这种措施看似“有效”“酸爽”,其实可能会败坏法治的根基。这话说得有道理,但网民其实也知道这个道理,如果不是远光灯车主蛮不讲理、没有同理心,惹怒了路人,怎么会得到一个“远光狗”的骂名?每一个被远光灯伤过眼的路人的愤怒与积怨如何排解?无论如何,深圳交警的这场秀是解决远光灯问题的众多答案中最得人心的一个。

如果远光灯不能被好好治理,那么以后远光灯问题就会演变为私力救济和同态复仇,比如强梁者把车主从车上拎下来,让他看自己的远光灯,更愤怒一点的拿石头砸他的车,胆小的就咒他早点发生车祸。就是这样。一切事变都是人情的事变,你不照顾别人的感受,别人不可能为你祈福。

法治与人心互为镜像,交互进化。一个判决的尺度,会影响一类案件的消长,这是法律的生态学,如果一个法官缺乏这样的视角,那么我认为他只是一个条文的匠人而非法律人。以远光灯为例,正是因为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长期疲软,使得远光灯车主有恃无恐,路人的眼睛因此受损而无处投诉。如果强拆受害者经常不被法律保护,那么更多的强拆受害者只会抛弃法律,回到同态复仇的原始正义中去。法治不健全、不严明,也容易迫使受害者不得不裸奔上阵,同态复仇。从这个角度看,网络上如此流行的同态复仇心理,也在折射社会不公的光谱分布。

同态复仇是一种人类本能和原始正义,它与法治纯度呈反比例关系,此消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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